质检总局:二十条措施支持海西经济区建设
2009-05-20 17:22528
国家质检总局今日在此间正式发布进一步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二十条措施,明确提出支持福建台商投资区建设和发展,支持闽台产业对接,支持闽台扩大农业合作,简化台湾食品化妆品从福建口岸入境的检验检疫监管手续,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促进闽台经贸交流合作提供了更为优惠的政策。
国家质检总局今日在此间正式发布进一步支持海峡西岸 经济区建设的二十条措施,明确提出支持福建台商投资区建设和发展,支持闽台产业对接,支持闽台扩大农业合作,简化台湾食品化妆品从福建口岸入境的检验检疫 监管手续,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促进闽台经贸交流合作提供了更为优惠的政策。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表示,今后国家质检总局将进一步加强与福建的合作,推动福建在两岸人民交流合作中先行先试。
在国家质检总局进一步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二十条政策措施中,涉及促进闽台经贸交流合作的内容格外引人注目:对于来闽投资的重大投资项目,在出入境 检验检疫方面将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采取项目管理的方式,提高通关速度,从而支持福建台商投资区建设和发展;对从台湾进口的食品化妆品,按照安全、便捷的 原则,常态下简化有关检验监管手续;加快研究并制定对台小额贸易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积极推动对台小额贸易健康、有序发展,参照小额边境贸易检验检疫收费标 准,收取对台小额贸易检验检疫规费,优惠两岸民间贸易。
关于支持闽台产业对接,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属于政策鼓励范围的闽台产业对接项目,在两岸人员往来卫生检疫、携带物及交通工具检疫、生产企业设备搬迁旧机电备案、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检疫等方面,探索建立新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
为支持闽台扩大农业合作,国家质检总局将在《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基础上,探索建立闽台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紧密合作机制,实行对台湾水果果园及其加工 厂、水产品养殖繁殖场注册管理及到岸后抽查放行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加快口岸验放速度;支持福建省闽台农业合作实验区建设,支持驻闽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借鉴 台湾农业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开展相关工作,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支持福建省内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发展,支持和鼓励优良动植物种苗从福建口岸进出,加快相应的检 疫隔离设施建设;对福建省输往台湾的食品农产品实施注册、基地备案优先和适当放宽政策,促进福建特色食品农产品扩大生产出口。
此 外,国家质检总局还将探索建立便捷检验检疫通关模式,探索对台工业品检验监管模式改革,最大限度地帮扶鞋类、纺织服装、陶瓷、电子电器、电机等大宗商品扩 大出口;在确保符合政策的条件下,继续支持福建更多的优势企业获得出口免验资格;合理调整企业和产品的准入条件,扩大直通放行范围。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表示,今后国家质检总局将进一步加强与福建的合作,推动福建在两岸人民交流合作中先行先试。
在国家质检总局进一步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二十条政策措施中,涉及促进闽台经贸交流合作的内容格外引人注目:对于来闽投资的重大投资项目,在出入境 检验检疫方面将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采取项目管理的方式,提高通关速度,从而支持福建台商投资区建设和发展;对从台湾进口的食品化妆品,按照安全、便捷的 原则,常态下简化有关检验监管手续;加快研究并制定对台小额贸易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积极推动对台小额贸易健康、有序发展,参照小额边境贸易检验检疫收费标 准,收取对台小额贸易检验检疫规费,优惠两岸民间贸易。
关于支持闽台产业对接,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属于政策鼓励范围的闽台产业对接项目,在两岸人员往来卫生检疫、携带物及交通工具检疫、生产企业设备搬迁旧机电备案、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检疫等方面,探索建立新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
为支持闽台扩大农业合作,国家质检总局将在《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基础上,探索建立闽台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紧密合作机制,实行对台湾水果果园及其加工 厂、水产品养殖繁殖场注册管理及到岸后抽查放行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加快口岸验放速度;支持福建省闽台农业合作实验区建设,支持驻闽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借鉴 台湾农业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开展相关工作,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支持福建省内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发展,支持和鼓励优良动植物种苗从福建口岸进出,加快相应的检 疫隔离设施建设;对福建省输往台湾的食品农产品实施注册、基地备案优先和适当放宽政策,促进福建特色食品农产品扩大生产出口。
此 外,国家质检总局还将探索建立便捷检验检疫通关模式,探索对台工业品检验监管模式改革,最大限度地帮扶鞋类、纺织服装、陶瓷、电子电器、电机等大宗商品扩 大出口;在确保符合政策的条件下,继续支持福建更多的优势企业获得出口免验资格;合理调整企业和产品的准入条件,扩大直通放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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