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产品出口频遭无理由“拒收”

2009-05-20 14:50 338

    “出口货物对方‘恶意拒收’该怎么办?”这样的求助帖子日前在福建省几个外贸出口论坛上点击率特别高,同样的问题也成为相关QQ群里的热门 话题。全球贸易环境的恶化,导致了国际无信买家屡屡出现,福建外贸出口企业遭遇了今年以来新出现的“拒收潮”。

    “我们的服装已到达对方指定的港口,对方借口质量问题,不愿报关提货,并要把货柜退回中国。”福建省一家外贸出口公司的负责人谈起这事就特别烦心。去年下半年以来,该公司已经两次遇到这样的事了。

    与这家服装生产企业类似,厦门一家蔬菜出口公司更惨。这家蔬菜出口公司把新鲜蔬菜运至欧洲,但对方就是拒绝支付余下的70%货款,并要求退货。蔬菜贮藏时 间短,一到岸,就得马上进入冰库。遇到对方拒收,出口公司就得每天支付冰库的冷藏费和堆放码头的“堆费”。过了保鲜期,就会成为一堆垃圾。

    眼下,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不断向纵深发展,一些出口企业频遭无理由“拒收”。据中国信保厦门分公司透露,2008年,厦门信保受理拒收案件 39宗,报损金额约300多万美元。今年1~4月份,受理的拒收案件达到15宗,累计报损金额超过2008年全年水平。而这还不包括未找厦门信保投保的遭 “拒收”企业。

    据厦门信保业务管理处的徐浩介绍,恶意“拒收”目前有几种情形:买家确实因为自身资金出现问题,无力支付货款赎单;市场价格突然剧烈波动,出现大幅下降, 买方违约;市场环境低迷,买方前期库存尚未消化,要求退运;买家所在国,比如巴西,货币大幅贬值,因此“拒收”。

    对此,相关专家提醒出口商注意以下以点:一是接到买方明确表示拒绝收货的函电后,不宜立即回复,而应主动寻找新买方,因为卖方转卖货物表明其终止合同义 务。若发现市场行情波动较大,难以找到合适的新买方,卖方则可发函要求原买方继续履约。如对方不积极回应,还可正式向其发出索赔函。二是如果出口商收到买 方文意含糊的拒收函电,感觉无法了解买方意图,则可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商账追收机构进行海外调查,而不宜轻易回复,以免授人以柄。三是出口商在获 悉买方有意拒收,但又希望双方继续履行原有合同,以期获得合同项下的权益时,应明确肯定原合同的效力。

    商务部有关专家还提醒,企业应根据进口商资信能力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和托收方式,尽量选择即期付款方式,或者增加代收行担保,积极防范托收结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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