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挥别“一单一证”
2009-05-20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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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日前颁布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日前颁布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者,持通用许可批复并依据通用许可有效期和范围,多次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无需逐单申请出口许可。
5月19日,就《办法》的关键内容和业界存在的疑问,商务部产业司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旨在便利出口企业目前,我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采取的是“逐单申请”和“一批一证”的许可管理模式。这种模式虽然起到了有效监管的作用,但在实践中,对那些许可申请涉及的最终用户为长期固定用户的出口企业,造成了一定的不便。
产业司负责人指出,为了便利出口企业、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同时提高政府的监管效能,商务部制定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办法》共七 章29条,主要规定了通用许可适用范围、主管部门、许可种类、许可有效期、申请条件和许可申请程序。此外,规定了通用许可经营者义务以及监督管理措施等。
该负责人告知,《办法》主要在三方面发挥能效:一是简化申请程序,可以大量节省出口经营者申请出口许可的时间,从而降低出口成本,保证对外贸易的平稳开 展。二是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加集中于对敏感程度较高、扩散风险较大的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管制。三是有助于培养企业自律意识,引导企业 建立健全内部出口控制机制。
申请者须具高资质作为获得通用许可的条件,《办法》对出口经营者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机制、履行全面控制原则、积极了解政策法规并按时报告出口情况等。
产业司负责人强调,通用许可严格限制出口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只能授予已建立起两用物项和技术内部控制机制,且经确认能够保证其有效执行的企业。不符合通用许可条件的出口经营者,仍按现行管理制度“逐单申请”出口许可。
由此,《办法》在赋予通用许可经营者更大便利的同时,也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该负责人称,《办法》的施行不会导致出口管制的放松。
与旧《办法》属不同环节
产业司负责人明确表示,《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办法》不是对商务部2005年12月颁布实施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修改和补 充。通用许可是许可批复文件,是申领出口许可证的前置审批程序,与许可证的申领是两个不同的环节。企业在获得出口通用许可后,可在每次出口前直接登陆“商 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政务平台”,在通用许可规定的范围内填报并打印批复文件。凭加盖企业公章的批复文件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规定的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
该负责人特别指出,获得通用许可的企业虽然无需“逐单申请”出口许可,但需“逐单申领出口许可证”,凭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办理海关手续。
根据该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者,持通用许可批复并依据通用许可有效期和范围,多次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无需逐单申请出口许可。
5月19日,就《办法》的关键内容和业界存在的疑问,商务部产业司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旨在便利出口企业目前,我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采取的是“逐单申请”和“一批一证”的许可管理模式。这种模式虽然起到了有效监管的作用,但在实践中,对那些许可申请涉及的最终用户为长期固定用户的出口企业,造成了一定的不便。
产业司负责人指出,为了便利出口企业、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同时提高政府的监管效能,商务部制定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办法》共七 章29条,主要规定了通用许可适用范围、主管部门、许可种类、许可有效期、申请条件和许可申请程序。此外,规定了通用许可经营者义务以及监督管理措施等。
该负责人告知,《办法》主要在三方面发挥能效:一是简化申请程序,可以大量节省出口经营者申请出口许可的时间,从而降低出口成本,保证对外贸易的平稳开 展。二是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加集中于对敏感程度较高、扩散风险较大的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管制。三是有助于培养企业自律意识,引导企业 建立健全内部出口控制机制。
申请者须具高资质作为获得通用许可的条件,《办法》对出口经营者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机制、履行全面控制原则、积极了解政策法规并按时报告出口情况等。
产业司负责人强调,通用许可严格限制出口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只能授予已建立起两用物项和技术内部控制机制,且经确认能够保证其有效执行的企业。不符合通用许可条件的出口经营者,仍按现行管理制度“逐单申请”出口许可。
由此,《办法》在赋予通用许可经营者更大便利的同时,也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该负责人称,《办法》的施行不会导致出口管制的放松。
与旧《办法》属不同环节
产业司负责人明确表示,《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办法》不是对商务部2005年12月颁布实施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修改和补 充。通用许可是许可批复文件,是申领出口许可证的前置审批程序,与许可证的申领是两个不同的环节。企业在获得出口通用许可后,可在每次出口前直接登陆“商 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政务平台”,在通用许可规定的范围内填报并打印批复文件。凭加盖企业公章的批复文件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规定的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
该负责人特别指出,获得通用许可的企业虽然无需“逐单申请”出口许可,但需“逐单申领出口许可证”,凭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办理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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