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入“一带一路”战略 促进内陆自贸区发展
内陆自贸区融入“一带一路”,有利于加快内陆城市转型升级发展,符合国家“开放发展” 战略部署。本文结合内陆自贸区规划实际
来源:《国际税收》
作者:林利 谢春来 冯雪梅
内容提要:内陆自贸区融入“一带一路”,有利于加快内陆城市转型升级发展,符合国家“开放发展” 战略部署。本文结合内陆自贸区规划实际,对内陆自贸区融入“一带一路”的税收效应和涉税风险进行研究,在借鉴沿海自贸区及域外典型自贸区经验基础上,提出完善内陆自贸区税收政策建议,以期为促进自贸区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做出有益借鉴。
关键词:内陆自贸区 一带一路 税收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126(2017)07-0079-03
2016年,我国新增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和陕西省等五个内陆自贸区,标志着我国自由贸易区战略新格局的建立。完善的税收政策不仅能促进自贸区建设与“一带一路”相融合,更能促进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的建立,助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
一、内陆自贸区融入“一带一路”的税收效应
内陆自贸区的建设可有效扩大进出口商品的种类和数量,推动国内制造业和商贸业的发展,国际货运班列的开行将直接促进地区物流业、仓储业、装卸搬运等行业的发展,自贸区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将带动地区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等产业的发展,促进各项税收收入增加。
下图是我国内陆自贸区2006-2015 年税收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的发展趋势图,从中可以看出经济发展与税收收入之间存在关联性。
为进一步探析内陆自贸区对接“一带一路”、扩大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的税收效应,本文采取灰色关联分析法对税收收入及其影响因子的关联性进行研究。
选取五个内陆自贸区2006-2015 年的税收及相关经济数据为样本,设置税收收入作参考序列X0,地区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社会进出口总额、地方财政支出总额为比较数列X1、X2、X3、X4、X5,最终计算得到内陆自贸区税收收入与地区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社会进出口总额、地方财政支出总额的关联度分别为:γ 0 1= 0 . 7 6 4 3 , γ 0 2= 0 . 8 0 8 0 , γ 0 3 = 0 . 6 8 3 0 ,γ04=0.6994,γ05=0.7850结果显示,内陆自贸区税收收入与相关经济因素存在一定程度的关联度。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加大内陆自贸区开放型经济建设,促进经济快速稳定增长,具有较强的税收效应。
二、内陆自贸区融入“一带一路”的涉税风险
(一)税收政策的制约
一是出口商品征税和退税相分离的税制影响着“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分国不分项的税收抵免法消除重复征税不彻底,不利于内陆地区扩大出口贸易和实现贸易便利化;
二是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未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突出表现在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较小,优惠力度不大,针对性不强等方面;
三是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协定机制不健全增加了企业“走出去”的风险。
(二)国际国内税收环境的制约一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欠发达国家,税制不够完善,信息化建设不足,“走出去”企业税收风险较大;二是我国推行“一带一路”建设,各地盲目竞争容易导致资源浪费,制约国家整体战略实施。
三、内陆自贸区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税收政策借鉴
(一)沿海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比较优势
一是促进对外投资。通过对自贸区内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实施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等优惠政策的实施,有效减轻纳税人资金压力,促进了沿海自贸区快速发展。
二是推动对外贸易发展。沿海自贸区通过出口退税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关税优惠、选择性税收政策以及启运港退税等政策的实施,有效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简化出口退税办理流程,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
三是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通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各部门的联系沟通以及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等政策的实施,沿海自贸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
(二)国外典型自贸区税收政策启示
一是税收政策统一。新加坡《自由贸易区法令》的颁布和实施,统一了新加坡自贸区的相关法律,这也是新加坡自贸区最大的特点。同样,美国《对外贸易区法案》的建立和完善也为纽约自贸区成功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
二是税收优惠力度大。美国自贸区货物出口不需要缴税,而且货物进入该区域也不需要办理报关和缴纳关税;韩国自贸区内的企业可享受免除5年企业所得税以及后续2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进口国外设备或资本品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球超过90% 的货物可以自由进出新加坡而不需要缴纳关税。
三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明显。为促进能源开发利用,日本对自贸区内资源、能源技术的开发研究等产业实行专项补贴;欧洲自贸区对国家战略性产业如造船工业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韩国自贸区对投资于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分销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实施5%-30% 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四、促进内陆自贸区融入“一带一路”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统一政策立法权限 ,规范内陆自贸区税收政策
在考虑各自贸区经济发展和税负差异的基础上,规范自贸区内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的核定征收管理,在现行政策标准范围内,进一步明确自贸区税种核定幅度,缩小各地因自由裁量权造成的税负不均;尽快实现对内陆自贸区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契税等地方税种征收标准的统一,提高税收政策的规范性。
(二)平衡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推动内陆自贸区发挥比较优势
加大内陆自贸区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税前扣除比例,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降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结合产业特点,新增部分“鼓励类产业”;出台专门针对中西部地区承接东部转移加工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等,吸引“一带一路”沿线以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投资。
(三)制定针对性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内陆自贸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针对四川、陕西、重庆、河南等内陆地区国际铁路口岸的建设实际,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际发展需求,大力推动“交通运输业”、“基础设施建设类”、“能源建设类”、“现代服务类”等优势产业发展,制定相应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内陆自贸区更好地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四)完善税收协商制度,促进内陆自贸区建设融入“一带一路”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协定和税务合作,完善税收争议解决机制,协调相互立场,防止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误解,最大限度保护“走出去”企业的合法权益,创建“合作共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