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金融中心的三个类型详解
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始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一些跨国银行为避免国内对银行发展和资金融通的限制,开始在特定的国际金融中心经营所在国货币以外其它货币的存放款业务。
来源:前瞻网
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始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一些跨国银行为避免国内对银行发展和资金融通的限制,开始在特定的国际金融中心经营所在国货币以外其它货币的存放款业务。通常离岸金融都通过离岸金融中心的离岸公司进行。那么离岸金融有哪些类型? 离岸金融中心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为“伦敦型”,或称为混和型。 其主要特点是对金融机构从事非居民业务及居民业务不加分离,主要代表是伦敦及香港。此类离岸金融中心的另外一大特点是市场推动,离岸业务无须政府批准。 二为“纽约型”,或称为隔离型。 其主要特点是对金融机构从事非居民业务及居民业务加以分离,主要代表是纽约、东京及新加坡。此类离岸中心的又一个特点是政府推动,如纽约的国际银行机制(简称IBF)是当局专门为非居民交易创设的市场,采取会员资格制度。 三为避税港型。 此类离岸金融中心一般具有地理和税收优势,如设在海岛及港口,其政局稳定,税收优惠,没有金融管制,这对于希望避离政治动荡或希望减轻税负的投资者有较大吸引力。这些避税港只具有记账中心功能,甚少有实际业务。 近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积极推动当地离岸金融中心建设。不过,要发展成为离岸金融中心必须具备一些基本条件,如政治和经济较为稳定,法律透明度较高;具备高效的金融市场及一批国际级金融机构;拥有发达的金融基础设施、充足的英语专业人才;金融管制相对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