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在地震中能做些什么?
2017年8月8日21时19分在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县(北纬33.20度,东经103.82度)发生7.2级地震,震源深度20千米,从灾难现场传回的照片可以看到,受灾严重的地区房屋倾斜倒塌,抗震设计标准在七级左右大多数建筑,许多在此时未能经得住考验,成为了豆腐渣工程。
来源:微信公众号“李虹含”,ID:yingtonghuo518
整理:轻金融 2017年8月8日21时19分在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县(北纬33.20度,东经103.82度)发生7.2级地震,震源深度20千米,从灾难现场传回的照片可以看到,受灾严重的地区房屋倾斜倒塌,抗震设计标准在七级左右大多数建筑,许多在此时未能经得住考验,成为了豆腐渣工程。 每到地震消息来袭之时,作为金融人我们心中总会涌过一丝悸动。这缕震动的电波源自于我们内心深处对于人类灾难无法扼制的同情,对于同胞受苦无法自持的悲悯。然而出于职业习惯,金融人们特别是银行员工们在地震来袭时应该做些什么? 让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再是一句空话? 那么,大到每个省、小到每个县、乡、镇都有的银行网点、信用社们在灾难发生的第一时刻及未来的灾后重建时光中应该做些什么呢? 一、地震来临时中国银行业需要立即做出的行动 (一)保卫好银行金库就是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银行来说,第一时间绝对不是救灾,而是守护好银行金库。包括银行保险箱、保险柜、现金金库及贵重物品,防止受灾地区群众出现哄抢和挤兑。守护好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是银行人在地震发生后的第一要务。 例如,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银行员工在入职培训时的强调的地震应急策略中,在员工保护好自身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做好银行现金、财产的安全是首要任务。这与银行企业的性质有关,也是银行政治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尽已所能地为当地救灾贡献物力、财力 由于银行网点众多,员工也遍布大江南北,特别是在老少边穷地区的银行员工普遍是工作人群中的白领与高素质人群。 他们拥有较为清晰的头脑与灵活的应变能力,在四川、云南、贵州等地震多发地区犹为如此,而且大部分县、乡、村镇银行由农村信用社和四大商业银行构成,可以组织员工协助政府进行抗震抢险救灾。 同时,银行建筑设计一般较为坚固,具有较好的抗震性能,在灾后可以收容部分受灾群众。 银行网点应积极向总行支行申请救灾款项、物资,协助当地政策参与救灾活动,履行商业银行的政策性职能。 (三)积极统计地震灾害形成的不良贷款 当发生地震灾害后, 地震毁损震区厂房、机器、设备,甚至夺去人民群众生命。灾难毁灭性打击居民、企业遭受重创,降低了其短期偿债能力, 银行的信用风险由此加大,不良债权极易产生形成。 形成地震灾害不良贷款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债务人在灾难中死亡, 抵押品灭失且无担保, 债务无从追讨; 二是债务人未死亡, 抵押品灭失, 偿债能力丧失; 三是债务人未死亡, 抵押品部分灭失, 偿债能力受限。 当地分支行行应在地震灾情相对稳定之后积极统计上述受灾原因造成的银行不良贷款,上报总分行后再行决定不良处置策略。 二、地震灾情稳定后构建银行地震灾害不良贷款处置机制 (一)积极利用保险处置地震灾区的不良贷款 从1994年洛杉矶地震的经验中可以看出,由于美国大部分居民、企业都投保巨灾保险,导致1994年后的保险公司央洛杉矶地震中赔付达200亿美元,因此美国大部分保险公司在1994年后停止了地震险保险业务;同样,日本在阪神大地震后出现了地震险购买率从2.9%上升到至20%的高潮。 美国因此成立了加州地震局、日本专门设置巨灾险以应对银行对震后赔付的要求。 (二)分情况处理抵押物、财产担保的问题 根据国际经验,在处理地震灾后抵押物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抵押物毁损贷款人失踪,银行将终止合同关系,尚未偿还的贷款,将会核销处理; 第二种情况是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且无抵押物继承人的,银行可按法律规定,回收抵押物,未归还贷款按照坏账进行处理; 第三种情况是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有抵押物继承人的,由继承人承担借款合同关系,继续归还贷款; 第四种情况是抵押物尚存贷款人亦未失踪的,继续履行贷款关系。 上述是地震灾后有抵押物与担保品的四种情况,若为信用贷款,银行将面临更大的损失与风险。 (三)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公司破产制度等巨灾配套经济与银行制度 在英、美、日等国破产制度相对发达,这对其在地震之后个人宣布破产创造了较为有利的制度条件。我国现行的《破产法》仅针对企业法人,企业在地震等巨灾出现之后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减免部分银行债务,但对个人却并不适用。 但是,在地震中,个人并不因为没有相关破产法律制度的保护而能幸免于难,其房屋毁损、财产损失、资不抵债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特别是银行在追索债权时也没有法律依据,尽管出于人道主义,不能立即进行催收催缴,但是银行的追偿不会因为地震等巨灾的出现而减少一分一厘。 如果可以出台《个人破产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将有益于地震灾区居民生活的恢复与信心重建。 (四)银行构建防灾减灾基金及专项贷款制度 抗震救灾所需的资金数额庞大,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拨款及社会捐助难以满足重灾地区对于信资金、物资的迫切需求。 因为,我国应效仿美、日等国建立《巨灾防护法案》《巨灾经济应对法案》等具体制度。 例如,商业银行可以在此次遭受地震灾区九寨沟建立起“九寨沟灾后重建基金”等产业基金、城镇化基金、并购基金、专项贷款等多种融资方式,使用经济手段帮助和支持地震灾区群众的重建工作。 总之,从2008年5月12日之后,汶川地震灾后地区的银行信息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2008年二季度不良率急速攀升,且迫切需要银行贷款资金支持。 银行作为中国经济金融血液的命脉所在,在国家忧患,人民危急之时勇于承担责任,在守护好国家财产安全的同时,支持人民群众的救灾活动,支持灾区群众的灾后重建,以实际行动撼卫了银行从业人员高素质的职业形象,履行好银行的社会责任。 相信此次九寨沟地震中,银行一定可以再次发挥更为积极有效的救灾、重建功能,塑造良好的银行企业形象。 银监会:全力做好九寨沟 和精河地震灾区金融服务 (经济参考报) 银监会办公厅9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力做好四川九寨沟和新疆精河地震灾区银行业金融服务工作,确保灾区金融服务快捷便利有效,加大信贷支持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保证人员和财产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网点尽量做到保网点营业、保资金供应、保金融服务。对办公用房受损的营业网点,可通过设立流动银行、帐篷银行等方式开展服务,快捷、便利、有效地满足灾区资金需求。开设“抗震救灾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相关业务,保障灾区资金汇划及时到账。针对卡折遗失等灾区群众关心的问题,要特事特办,通过柜面查询、异地挂失等方式在网点提供应急服务。 通知还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深入灾区,实地走访农户和企业,准确把握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和受灾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启信贷“绿色通道”,适当下放审批权限,缩短授信审批环节,力争信贷资金早投入、早使用、早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