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诈骗不在于新,而在于“屡试不爽”
不是我们太年轻,而是骗子的套路太深。
整理:进出口经理人
不是我们太年轻,而是骗子的套路太深。
这是犯罪分子常用的诈骗手段之一。在通常情况下他们一般先成立一个皮包公司(甚至虚构一个公司),这些公司往往从外表上能起到掩人耳目的目的),然后他们便与你签订购销合同,向你购货,货到后按月结款。先前的几次小数额交易,他们都会及时付款。别急,这只不过是骗你信任的手段而已,他们一般都会在最后一次要上一大批货后便人间蒸发,或是付少量订金拿走大批货物后消失在茫茫的中华大地上。
疑犯在其作案初期,不会马上使用空头支票,而是先用现金进行小数额交易,以赢取你的信任,等你对他完全信任之时,他便会表示,想做大点,多拿点货,带现金不方便,希望能以支票交易,最后拿到一大批货物后,在支票到期前人去楼空,从而诈骗多家当事人。现有空头支票诈骗在顺德容桂地区的经济案件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可千万要留神哟!
通常疑犯会先租用一个商铺或是出租屋、甚至是空地,然后要求你送货到其租用的地方,并佯称卸完货后再带你去收取货款,可在途中,他们往往会想尽办法借故离开,等你发现不妥返回卸货地点时,货物早已被人全部运走。从2002年1月至今,顺德容桂地区已发生19起以此手段诈骗的案件,被骗货物包括电器、钢材、轴承、药材等。
疑犯向你购货,并把电汇单传真给你,待款到后发货。前几次交易都正常进行,等得到你的信任后,他们便急着要货,要求你收到传真后先发货,待货发出后,他们便马上到银行终止这笔汇款,利用传真电汇单与实际到账时间的时间差实施诈骗。
货运专业对广大企业的货物流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个别货物运输企业在管理上的不完善,却被不法分子所利用。骗子的手段一般是:先由一人在外地租房安装电话、专门负责接听电话,再伪造一假证件及假车牌,然后将假车牌装在货运车上,并在停车场等候,当你租用其汽车时,他们就以虚假的身份与货运部签订“运输协议”,帮你运货,从而将货运部的货物骗走。
疑犯会先打电话给你,称有某种货物供应,并以一个比较优惠的价格吸引你,当你同意进货时,他们则要求你要先办一张汇票,传真过来,以证明自己的资金实力才肯发货。他们收到汇票的传真件后便克隆一张一模一样的汇票,然后佯称已发货,并来到你的公司要求验真票才能提货,就在验真票的时候他们便用克隆的假票偷换真票,再推说货要明天到,到时候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疑犯在送货过程中,在运货的汽车中安装一个装满水或者装沙的暗格,然后运货给你,过完地磅后,把货物运到你指定的地方卸下,在返回地磅回皮的过程中,偷偷把水或沙放掉,这样就等于加重了货物的重量。这种手段主要针对建筑、有色金属等行业。
这类诈骗多发生在铝材行业和陶瓷行业。疑犯先注册一间公司,然后声称自己怎样怎样有实力,销售能力如何强大,接着先帮你买小量货进行销售,在得到你的信任后,便大量的要货(先销售后付款),金额越滚越大,就这样把你的钱给“袋”走了。
按理说信用证是最安全的结算方式,但仍然有人中招。犯罪分子主要利用当事人对信用证的运作过程不熟悉,故意设置软条款,使你在不经意间违反条款而导致信用证失效,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
骗子主要是以低技术充高技术或是以低档设备充高档设备作为投入进行诈骗又或者投入的设备只能用他提供的原材料,另外就是投入资金后通过各种手段、借口,把自己投入的资金抽回来。
骗子通常会找一个准备建房子的地方,然后在附近租用一间房屋,装好电话,并印上某某房地产公司某某经理的名片,伪造好建筑图纸、工商执照、建委批文等物品,准备就绪后便四处找建筑工程队,一旦联系上就带人来看工地,以骗取工程队的信任,再向工程队收取质量保证金、回扣或是要求当事人支付投标保证金等骗钱。
骗子先准备好钢材类产品,然后与你签订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你要先付订金,并规定在某月某日某地全部提货。到了提货日的前一天晚上,疑犯来电话说由于某某原因明天不能提货,请等待通知,损失由他们负责。等待几天后仍没有消息,你于是便到对方公司追货,但对方反咬一口,说你违约在先,没有准时来提货,造成仓库无法清空,新货无法进来,还要你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闹上法庭,也是你吃亏,很可能白白送掉订金。
2002年5月的一天,顺德XX实业有限公司的陈某突然接到一间自称是武汉某某高科技公司打来的电话,说自己专门生产一种“高级防化膜”,在渔业等方面有市场,市场价格三十多元/米,希望陈某能帮他们在顺德代理一下。正当他犹豫之际,突然有两人分别来到该公司询问是否有该防化膜出售,并表现出一副急需货的模样。陈某见状,忙与武汉联系,武汉方面说:已经有一批货在广州,可以先去看看。于是陈便带着其中的一人去看货。那人看货后立即表示要这些材料,并马上付了订金5000元,于是陈某立刻付订金10万元,买了这批货。可等到货运回顺德,再联系对方时发现均已关机,再到市场一打听,发现所谓的防化膜只是普通的一种布,价格也只是几元钱一米。
骗子先与当事人签订合同,购买当事人的优等品陶瓷,一个月付款。在交易过程中,疑犯要求更换另一种款式(二等品)。当事人当时就说:这是二等品,疑犯说:没关系我就喜欢这款。疑犯还会说:出货单还写优等品和那单价,到时候给我一点回扣就可以了。当事人还以为一家便宜两家着数,于是就发了二等品。结果一个月后,对方不付款,理由是货不对板,即使打官司,当事人就也只有输的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