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主动履行义务 中环环保实控人旗下资产曾被冻结
《号外财经》讯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环环保”)主要从事污水处理业务及环境工程业务,其中污水处理业务主要为通过BOT、TOT 等方式开展特许经营权运营业务
作者:杨超 来源: 号外财经网
《号外财经》讯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环环保”)主要从事污水处理业务及环境工程业务,其中污水处理业务主要为通过BOT、TOT 等方式开展特许经营权运营业务,以自筹资金投资运营污水处理厂或通过受托运营方式取得已有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权,在运营期限内运营污水处理设施并收取污水处理费用。《号外财经》发现,从报告期内数据来看,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都呈现增长趋势,但现金流呈现较大波动,而公司控股股东旗下公司资产曾被冻结。
数据显示,2014年-2016年,中环环保营业收入分别为14,060.70万元、14,783.83万元、17,789.1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184.71万元、3,281.82万元、4,618.78万元。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24.89万元、-6,890.06万元、7,945.51万元,呈现大幅波动状态。但公司资产负债率呈现大幅下滑状态,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68.73%、43.81%、38.71%。
在公司财务数据还算靓丽的背后,中环环保控股股东旗下公司资产曾被冻结。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伯中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控制公司52.50%股份,张伯中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酒店经营管理等业务。
《号外财经》获得的《判决书》显示,因芜湖天宇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天宇公司”)、安徽省繁昌县中辰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中辰公司”)与俞东生、高雪斌合同纠纷,天宇公司被判给付高雪斌、俞东生工程款99万元,并承担自2016年2月2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中辰公司对上述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上述义务未能自动履行,俞东生、高雪斌向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法院于2016年8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扣划(冻结)被执行人天宇公司、中辰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5.15万元。
中环环保招股说明书显示,美安达房地产持有中辰公司股权,中环环保实控人张伯中担任中辰公司执行董事。中辰投资持有美安达房地产51%股份,张伯中持有中辰投资66.10%股份,为其实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