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员工贪污银监局工资,154次作案非法获利300多万!
8月4日,宁夏泾源县人民法院公布王军贪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文章来源丨轻金融 ID:Qjinrong,综合自 和讯网、中国庭审公开网等
8月4日,宁夏泾源县人民法院公布王军贪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王军在任工行固原支行员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154次从代发工资账户中贪污资金311.38万元。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王军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行代发工资的客户中,因银监分局工作人员的工资未按时发放,银监局向工行反映,才导致王军贪污事实败露。
从中国庭审公开网公布的庭审视频可以发现,该案件开庭时间为2017年7月4日,具体庭审信息如下:
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时还公开了整个庭审的视频内容,以下为截屏,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查找: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军,男,1963年7月21日出生,宁夏固原市人,中共党员,汉族,高中文化,捕前系中国工商银行固原支行员工,住固原市。2017年2月17日因涉嫌犯贪污罪被固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3月3日由固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军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固原支行代发工资操作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该支行工作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以帮别人完任务为名,让同学苏某某在工商银行办理了一张卡号为”×××”的储蓄卡归他控制管理使用。从2012年1月8日至2017年1月25日,先后154次从工商银行代发工资户中向苏某某名下的上述工行卡转入资金共计3113781元。
五年来,被告人王军将贪污的公款分别用于:归还信用社借款10万元;给其儿子王某乙结婚花费40万元左右;给王某乙在陕西省西安市购买房付首付31.3万元;给王某乙新房买家具花费6万余元。
其余赃款据被告人王军供述都用于个人挥霍,其中与朋友外出吃喝花费90万元左右,抽烟花费30万元左右,买彩票花费40万元左右,归还信用卡消费60万元左右。
王军贪污的事实败露于2017年过完年以后,工行员工表示,有客户反映工资发放不及时,工商银行固原支行就进行了业务合规检查,发现应发数额与实际发放数额不相符。
2017年2月10日,行领导就对王军动用客户资金的事情简要进行了通报并将王军叫来。王军辩称:单位监管不严格,单位屡次检查都没有检查出来,这次因为给银监局工资发放不到位,单位才检查出来了,其主动交代了其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
在证人证人马某丙、路某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固原监管分局职工)的证言中,证明其单位的工资是由工商银行固原市支行代发的,具体流程是首先由单位出纳向工商银行固原支行开转账支票,然后在工商银行提供的代发工资程序中通过U盾和电子表格做成代发工资文件,最后由马某丙到工商银行代发工资窗口通过代发工资临时集中户,工行经过审核发放工资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军利用其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固原支行代发工资操作员的职务便利,在他人名下办理工商银行卡,将代发客户资金向该卡转入154笔共计3113781元,从该卡提取现金用于自己家庭花费及挥霍,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被告人王军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王军系自首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认定为自首,自首成立,故本院予以采纳;辩护被告人王军认罪态度好、退还部分赃款,单位管理存在漏洞是导致被告人王军走上犯罪的外因,对被告人王军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王军贪污赃款2757281元依法予以没收,并继续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