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该如何助推金融科技产业发展?
金融科技极大得改变了金融服务业的面貌,提升了金融服务交付能力与效率。与此同时,也给全球决策者提出挑战,迫使其制定监管对策,在推动创新、维护金融体系弹性和保护消费者间取得平衡。
金融科技极大得改变了金融服务业的面貌,提升了金融服务交付能力与效率。与此同时,也给全球决策者提出挑战,迫使其制定监管对策,在推动创新、维护金融体系弹性和保护消费者间取得平衡。
金融科技极大得改变了金融服务业的面貌,提升了金融服务交付能力与效率。与此同时,也给全球决策者提出挑战,迫使其制定监管对策,在推动创新、维护金融体系弹性和保护消费者间取得平衡。
亚洲证券业与金融市场协会(Asia Securities Industry & Financial Markets Association, 后文简称ASIFMA)是一家独立区域性贸易协会,有100多家成员企业,由诸多行业领先的买方和卖方金融机构构成,包括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律师事务所和市场基础设施服务提供商。
近日,ASIFMA与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合作,制定了十条最佳做法,以指引亚洲监管机构,促进金融科技发展。
监管机构有必要定期与金融科技公司和金融机构开展跨部门对话,以便更清楚了解行业内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进展与发展趋势等情况。定期对话也有助于监管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在产品和服务开发早期发现机会、鉴别风险。
ASIFMA支持亚洲监管机构为更清楚了解新型金融科技及其对现有政策的意义而采取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设立专门的金融科技办公室、联络点和中心; 设立“监管沙盒”,允许企业在拥有一定监管灵活度的环境下测试产品(限制时长)。
监管技术有望提供可配置、可靠且具有成本效益的监管方案。监管技术带来的一大利好是,它使得大批量复杂数据的存储和分析成为可能,而且有望整合并简化合规监测活动。各监管机构应借鉴同行在使用新技术访问和处理日益增多的可用数据方面的经验,推动实现投资者保护、市场公平、金融稳定。
监管机构应出台原则性指导方针,让金融科技企业在开发新型或改良型产品/ 服务、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推动实现保护投资者、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保持金融稳定等监管目标。监管措施要保持足够弹性,不要过于严苛。一刀切式决策不利于技术创新。
金融科技领域竞争日趋激烈。麦肯锡预测,在接下来十年里,老牌企业与新进企业 之间的顾客争夺战会愈演愈烈,到 2025 年,现今五大银行业务(消费金融、抵押贷款、借贷、零 售支付和财富管理)可能会损失 20%到 60%的利润。
监管机构应该发挥作用,保证老牌企业和新 进企业之间能够平等竞争。老牌企业与新进企业都需要一定的空间来探索和尝试新的理念。同理,如果一个产品、服务、平台或者供应商要触及消费者,或者对体系构成了威胁,那么不管是老牌企业与新进企业,受到的监管标准也应该是一致的。
“了解你的客户”(KYC)和“反洗钱”(AML)这两大要求就是监管条例应平等对待老牌企业与新进企业的例子,且两者都对金融系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保护作用。
有了统一的监管措施,金融科技新创企业才能更好地制定战略,并适应监管政策。监管机构、政府机关和国家部委也都能在分享经验和方法的过程中受益。例如,新加坡金管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后文简称MAS)就设立了金融科技办公室,专门负责审查、对接和优化各政府机关关于金融科技的融资计划,并提供覆盖行业基础设施机构间合作战略。
金融科技无辖界,因此监管机构之间的跨境合作尤为重要。签订互认协议也可以让金融科技公司更好地跨境寻求机会。ASIFMA表示,新加坡金管局和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之间,以及澳大利亚和新加坡之间都分别签订了互认协议。
监管机构应支持当前所有市场参与者不同系统之间的互操作性,以便降低合规成本,最大程度减少对市场的潜在干扰。
有了标准化的数据和统一的定义,市场参与者之间能够更好地共享信息,金融监管机构也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例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区块链技术委员会 (International Technical Committee for Blockchain Standards)正在研究制定区块链技术的全球标准。
数字数据是金融技术的核心,必须能持续跨境传输、处理和存储。允许公司使用区域、全球性数据中心和云会促进创新,尤其会让小企业受益。反之,小企业就有可能因为无力承受投资和维护成本而与新技术、新方法无缘。
ASIFMA建议各国政府审查并更新法律,为新技术的应用提供法律保障。一些限制特定产品数字化分销的规定也会限制企业利用此类分销渠道的能力。例如,一些需要面对面进行的金融咨询服务拖慢了此进程。比如印度采用了全国性的身份编码和证件用于身份验证,同时又加快了数字化的进程。此外,语音生物识别技术也有望运用到这一领域。
由于在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会产生新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金融科技的未来与网络安全息息相关。为了帮助市场参与者应对网络安全的挑战、提高网络安全风险防范意识,香港、新加坡、印度、马来西亚等地的市场监管机构都已经开发或者正在开发针对网络安全的框架和指导条例。
来源:Fintechnews Singapore,译者常笑,万联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