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发票的解答,我们还需让子弹多飞一会!
7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一篇文章,标题是《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
7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一篇文章,标题是《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
文章内容主要是针对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6号公告的。
我们知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发布以后,全国各大主流媒体相继进行了重点解读报道,引导纳税人遵守新规,也收到了很好的正面效果。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纳税人也反映过于开票规范过于严苛,一时间很难适应,而且政策中一些关键点也出现了不同的解读。
比如:
16号公告强调了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那地址、电话、开户行、账户等内容,到底是填写不?有人解读没强制规定,也有人说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需要项目齐全。
发票种类较多,有人解读包括通用机打发票卷式之类的也需要填写税号,也有人解读,这部分发票不属于16号文规范的发票类型,可以不用填写。
16号公告重点强调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号填写问题,也有很多纳税人觉得,其他发票就不用管,真的不用管吗?那这样的话视《发票管理办法》于何地位?
按照真实交易开票延伸的关于发票清单的问题,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清单到底该不该从税控开票系统打出?也有争议!
这些问题,不要说纳税人,就是很多税务局征管人员也模棱两可,各种解释都有,但是税务总局一直没有出具体的解读,所以政策执行过程中纳税人纷纷选择更谨慎的做法。
也就是规定业务部门,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填写齐全,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识别号,其他普通发票凡是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位置的都需要填写,用这样的解读来尽可能规避风险,当然,这样也更麻烦!
而7月6日的一条解答似乎解决了这个问题。
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从这条解读上我们可以明确,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才需要填写税号,其他的,比如通用机打(包括通用机打卷式)、冠名发票其实都不需要填写。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解读上是说明了应该是目前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清单需要从税控打出,其他应该都不强制要求。
我们纳税人应该怎么做?刚刚才发了通知,难道又给业务发通知,说你们不需要填写税号了?「尴尬癌犯了!」
先别慌,这个解读似乎还没有得到主流媒体,包括各地税务局公众号的宣传认可!
如果我们就马上依照此再发票通知,可能在以后会产生税务风险。代表税务主流媒体方向的中国税务报,在发布了这条消息后又迅速删除(如下图),我们也可以猜测,这条宣传可能暂时得不到权威机构的认可并宣传,所有,一切的一切,我们还是再等等!
让子弹多飞一会,我们还是继续谨慎的选择政策执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