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静:“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东盟贸易畅通情况研究
本文以东盟作为贸易畅通的研究对象,在北京大学海洋研究院发布的“五通指数”基础上,构架了东盟国家贸易畅通指数,分析中国—东盟贸易往来的现状
作者:赵静,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
本文来源:《经济问题探索》
摘要:本文以东盟作为贸易畅通的研究对象,在北京大学海洋研究院发布的“五通指数”基础上,构架了东盟国家贸易畅通指数,分析中国—东盟贸易往来的现状,比较成员国之间的异同和形成原因,并提出政策建议。本研究结论如下:(1)中国与新加坡、印尼、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的贸易来往顺畅且分布比较均衡。(2)中国与老挝、缅甸、菲律宾、柬埔寨四国的贸易来往属于良好型,但除柬埔寨之外,其余三国各指标间发展不够均衡。(3)中国与文莱间的贸易往来属于潜力型,但离散系数过大,表明指标间发展存在很大差距,极不平衡。(4)总体来看,中国与东盟间贸易畅通情况良好,但投资水平及营商环境仍存在改善空间。
关键词:一带一路;贸易畅通;中国-东盟;指标体系
前言:随着全球化浪潮的日益深入,全球贸易量空前壮大,中国在2013年的进出口贸易额就突破了4万亿美元大关,成为全球第一对外贸易大国。截止到2014年6月,中国与东盟进出口额已达4843.27亿美元。东盟地区,越来越成为全球发展最为强劲的地区,包括美国、欧洲国家、俄罗斯、印度等世界各大经济体均确立了发展重心和战略重心向东盟等亚太地区转移的战略和政策。在这一世界发展重心东移的过程中,在亚洲各国内部、亚洲与欧洲、非洲、大洋洲以及西半球之间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合作架构还没有完成,特别是在打通亚太经济圈和欧洲经济圈之间“一带一路”的投资和贸易障碍的任务还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繁琐的贸易程序和复杂的贸易制度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及东盟国家经济发展的瓶颈,这与亚太地区蓬勃发展的需要是极其不相适应的。基于此,在“多哈回合”进展缓慢的情况下,各国纷纷重视推动贸易管理程序的便利化,重视减少阻碍要素跨境合理流动的障碍,建立高效便利的贸易体系。
自2013年以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先后多次对东盟国家进行访问,把发展同东盟关系作为周边外交的优先方向。同时,中国方面就推进中国-东盟关系全面发展,从“黄金十年”迈向“钻石十年”,提出了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打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2+7合作框架”、“澜湄合作机制”等一系列中国-东盟合作新战略。随着中国-东盟合作新战略的实施,贸易畅通将成为中国-东盟合作的优先领域和重点方向。因此,在资本、技术、人才、信息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时代,东盟国家能否背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庞大的市场,不断取消各种有形和无形的贸易和投资壁垒,创建有利于发展营商创业的良好环境,成为决定“一带一路”贸易畅通的关键。
“一带一路”战略致力于亚欧非大陆及附近海洋的互联互通,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互联互通网络,以提高货物流动的速度与效率,实现沿线国家的贸易与投资便利化(孔庆峰,2015)。那么,“一带一路”沿线东盟国家的贸易畅通水平如何,是否具有提升空间?贸易畅通水平提升的重点与路径是什么?针对上述问题,基于此,本文以东盟作为贸易畅通的研究对象,在北京大学海洋研究院发布的“五通指数”基础上,构架了东盟国家贸易畅通指数,分析中国—东盟贸易往来的现状,比较成员国之间的异同和形成原因,并提出政策建议。
一、贸易畅通概念解析
目前,国内外关于“贸易畅通”的研究比较少,多是针对“贸易便利化”问题进行研究。那么两者之间是完全等同的么?
贸易畅通的概念是由习近平主席于2013年9月在哈萨克斯坦的纳扎尔巴耶夫大学演讲时提出,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中“五通”建设的一部分。习主席指出,贸易畅通和投资贸易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内容。宜着力研究解决投资贸易便利化问题,消除投资和贸易壁垒,构建区域内和各国良好的营商环境,积极同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商建自由贸易区,激发释放合作潜力,做大做好合作“蛋糕”。 2013年10月,习近平主席在印尼国会演讲时再次强调,中国愿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扩大对东盟国家开放,使自身发展更好惠及东盟国家。中国愿提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水平,争取使2020年双方贸易额达到1万亿美元。2015年3月,中国政府正式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简称《愿景与行动》),明确提出“一带一路”的方向和任务是致力于亚欧非三大洲陆海的互联互通建设,其中包括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简称“五通”),以此全方位推进务实合作,打造经济融合、政治互信和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贸易畅通的概念正式出现在我国政府的官方文件中。
综上,本文认为贸易畅通的含义应大于贸易便利化,投资贸易便利化仅是贸易畅通的一个方面,它还包括“消除投资和贸易壁垒,塑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等方面。
二、文献综述(略)
三、“一带一路”贸易畅通指标体系构建及测度方法
(一) “一带一路”贸易畅通指标体系分析框架及构建
目前,对“贸易畅通”的定量评价指标并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国内外学者对贸易便利化指标体系的构建一般沿用 Wilson、Mann and Otsuki(2003)的基本思想,即运用港口效率、海关环境、制度环境和电子商务四大指标构建国家贸易便利化指标体系。但是国际贸易的方式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进,贸易便利化的影响因素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孔庆峰,董虹蔚,2015)。在北大海洋研究院发布的“五通指数”中,选取了3个二级指标9个三级指标作为贸易畅通的评价标准。本文根据对“贸易畅通”内涵的分析,综合 “一带一路”沿线东盟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特点,参照国内外代表性的贸易便利化指标评价体系及“五通指数”,考虑数据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采用三层树形结构,从畅通程度(即便利化程度)、投资水平及营商环境等3个维度 14项指标构建了 “一带一路”东盟国家贸易畅通指标体系。
(二) “一带一路”贸易畅通指标测度方法
1.数据采集及标准化处理
各指标数据从《全球竞争力报告》、《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世界经济自由度报告》、《国别投资指南》、《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等报告或文件中提取出来。测算数据主要有三个来源: 各国政府统计机构、国际性统计机构、国际性研究机构或公司的主题报告和调查数据。由于“一带一路”贸易畅通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数据的量纲不同,所有指标数据都必须进行无量纲化处理。
采用最大-最小化方法,正向指标的处理方式为:
,
逆向指标的处理方式为:
。
其中Xij表示一国第i维度第j项指标标准化后量值,max(Xij)为i维度第j项指标最大样本值,max(Xij)为i维度第j项指标最小样本值,Xij为某城市第i维度第j项指标原始值。
2. 指标权重确定
指标赋权方法众多,其中主观赋权法因个人的主观意识问题通常会引起争议; 客观赋权法有时会出现与经济原理不一致的结论。现有贸易便利化指标体系研究在对指标赋权时多采用主观赋权法。本文认为,既要充分考虑到专家学者对指标权重的经验估计,又要尊重反映指标信息量情况的客观权重,故采用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熵-AHP方法进行权重赋值。
2.1用改进的层次分析法确定主观权重
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简称AHP)是将与决策总是有关的元素分解成目标、准则、方案等层次,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决策方法。但在以往的研究中在确定权重时有些不足,需做改进。本研究在使用此方法确定权重时采用和积法。
(1)将判断矩阵标准化
(2)将标准化的矩阵按行相加
(3)对W进行标准化
则
为所求特征向量,即各个指标的权重。此时,需要对所得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
2.2用熵值法确定客观权重
在综合评价中,由于传统的熵值法确定的权重值具有较高的可信度,目前被广泛的应用于各领域指标评价研究中。
根据信息熵定义,评价矩阵Y中第j项指标的信息熵为:
(1)第j项指标的熵值(Qj):
(2)第j项指标的差异性系数(Dj):
(3)第j项指标的权重(Zj):
(4)综合指数(Wij):
即第j项指标的熵权值。
2.3熵- AHP 法确定最终权重
为克服层次分析法的主观随意性较大的缺陷,利用熵权重Wij修正由AHP 法得出的权重系数。其公式为
。
其中,
为改进层次法确定的权重,
为熵值法确定的权重。组合权重随α的改变而改变,当α=1和α=0时,分别对应于AHP法和熵权法。α如何合理地取值有很多讨论,主要有3种排序:各指标的重要程度等级排序、AHP所得指标权重排序和熵权法所得指标权重排序,α根据它们的一致程度分别取0、0.5和1。经综合考虑,采用α=0.5。各指标权重打分见表1。
四、“贸易畅通指标体系”评价结果分析
(一)总体结果
按照评价标准,顺畅型国家民心相通发展状况可分为“顺畅型”(8分及以上)、“良好型”(6-8分)、“潜力型”(3-6分)和“薄弱型”(3分以下)。根据上述标准,可知顺畅型国家包括新加坡、印尼、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平均得分为9.42;良好型国家包括老挝、缅甸、菲律宾、柬埔寨四国,平均得分为7.53;潜力型国家为文莱,得分为5.37。但是中国与所有东盟国家贸易顺畅的标准化评分都在3分以上,表明总体上来看,中国与东盟的贸易畅通情况良好。
(二)中国-东盟贸易畅通现状比较及存在问题分析
总体来看,我国与东盟贸易畅通情况较好,均值为8.259,处于“顺畅型”状态。
第一,中国与新加坡、印尼、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的贸易来往顺畅且分布比较均衡。中国与以上五国的贸易往来比较频繁,2015年双边总贸易额4015.5千亿美元,占到中国与东盟十国双边贸易额的83.61%。尤其是关税水平、清关效率、物流竞争力、中国对该国直接投资流量、跨国贸易自由度、宏观经济环境等6项指标得分均较高,各个维度都体现出了明显的优势。
另外,以上五国的各分项指标之间相对比较均衡。为衡量东盟成员国各个三级指标的均衡程度,可比较各国14个指标的指数之间的离散程度,指数越离散表明越不均衡,反之越均衡。一般而言,当进行离散程度比较时,如果两组数据的度量单位与平均数相同,可直接利用标准差来比较。但是如果单位和(或)平均数不同时,则需采用离散系数来比较(翟崑、王丽娜,2016)。离散系数常用CV表示,CV=σ/μ,σ是该组数据的标准差,μ是均值。根据公式,本文计算了每个国家14个指标指数的离散系数,如表3所示。可知:以上五国的离散系数均小于0.3,且均值比较大,表明五国的贸易建设状况总体来看比较均衡,各指标间均衡发展。
第二,中国与老挝、缅甸、菲律宾、柬埔寨四国的贸易来往属于良好型,但除柬埔寨之外,其余三国各指标间发展不够均衡。中国与这三国的离散系数分别为0.386、0.483、0.346,而柬埔寨的离散系数仅为0.273,各指标间分布较均衡。老挝、缅甸、菲律宾的跨国贸易自由度、中国对该国投资额、贸易条件指数得分较高,但是在投资者保护力度、获得信贷便利程度指标上得分较低,尤其是缅甸,获得信贷程度便利化得分仅为0.1,为10国中得分最低。当前,老挝、缅甸等国政府为吸引投资者,正着力改善营商环境,在2016年5月11日河内举行的第十七届亚洲银行家峰会上,阮春福总理强调,“越南政府正继续推进经济全面改革创新,实现抑制通胀、稳定宏观经济,为投资者创造一切便利条件,投资者的成功就是越南的成功”。
第三,中国与文莱间的贸易往来属于潜力型,但离散系数过大,表明指标间发展存在很大差距,极不平衡。中国和文莱于1991年9月30日建立外交关系,双边关系发展顺利,各领域友好交流与合作逐步展开。但是文莱是目前一带一路沿线60几个国家中,为数不多没有与中国签署双边投资协定的国家。除文莱外,东盟9国与中国均签署双边投资协定。文莱是个以原油和天然气为主要经济支柱的国家,占整个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50%。关税水平及非关税贸易壁垒等几项指标得分较高,但看获得信贷的便利程度及投资者保护力度这几项权重较大的指标,得分远低于其他国家,说明虽然文莱关税较低,非关税贸易壁垒小,但总体营商环境仍存在较大改善空间,已成为阻碍双边贸易及投资往来的主要障碍。从相关统计数据来看,文莱与中国双边贸易额远低于新加坡、印尼等国。2015年,中国同文莱进出口总额为15.08亿美元,仅占中国同东盟双边贸易额的0.4%。事实上,中文双边贸易互补性较强,存在较大的贸易潜力,中国从文莱进口的主要产品为矿物原料、有机化学品等;而中国向文莱出口的主要产品是机械、电子、钢铁制品等。下一步,可重点从互补性方面入手加强与文莱经贸合作。
第四,总体来看,中国与东盟间贸易畅通情况良好,但投资水平及营商环境仍存在改善空间。为此本文计算了14项指标的标准差、均值及离散系数(表4)及绘制了雷达图(图1),以便更好地对总体状况进行描述。均值越大,表明该指标整体水平越高;离散系数越小,说明各东盟国家在这个指标上差异性越小。呈现出三个特点:(1)关税水平、跨国贸易自由度、宏观经济环境三个指标均值较大,离散系数小,表明中国与东盟各国间关税水平较低,跨国贸易自由度较高,宏观经济环境各国总体较好。关税水平均值为0.783,处于较高水平,这说明随着多双边机制的建立,东盟地区的关税已大幅下降,但是中老及中缅仍然存在关税下降的空间。事实上,关税对国际贸易的阻碍作用依然存在。随着各国关税水平的普遍降低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化,关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逐渐减小,但是仍存在一定的阻碍作用(孔庆峰,2015)。(2)“该国对中国直接投资流量”指标均值较小,离散系数最大,这表明各国间对中国直接投资流量存在较大差异。2015年老挝、缅甸对中国投资额近乎为0,而新加坡对中国投资额为58亿美元,继续保持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第一大来源国地位;中国对新加坡投资额为50亿美元,双边往来投资额基本相当。(3)非关税壁垒比较严重,影响双边贸易额的扩大。从非关税壁垒指数来看,十国平均值为0.757,较低于关税水平指标。尤其是马来西亚、老挝和缅甸三国的双边壁垒仍比较严重,低于0.6。
(三)不足之处
本文所构建的贸易畅通指数尚不完善,仅采用3个二级指标和14个三级指标来衡量,并不能完全量化贸易畅通指标。有些指标,比如关税水平与贸易条件两个指标间的区分度不是很高,不同国家指标值差异较小,甚至有些结果与我们实际了解到的情况存在出入,如新加坡的投资者保护力度低于印尼和泰国,新加坡的贸易自由度低于印尼菲律宾和文莱。但总体来看,指标体系衡量的结果与经验判断基本吻合,大部分的结果还是比较准确的。随着指标体系的完善和采集的数据更加准确,以及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定性分析,这些问题会逐渐得到解决。
五、加强中国东盟贸易往来的政策建议
从2015年贸易畅通指数来看,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畅通还存在一些短板和瓶颈,需要下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突破:
第一,根据新老东盟成员国不同的国情,采取不同的措施发展与东盟各国的经贸合作关系。
缅甸、老挝、越南、柬埔寨四个发展层次较低的东盟新成员国,现阶段应成为西部地区拓展与东盟经济合作的重点。优先在基础设施建设、优势资源(水电、矿产、生物、旅游)开发、农业、生态保护等领域同这些国家开展形式多样的经济技术合作。在继续发展边境贸易的同时,大力发展转口贸易、过境贸易、补偿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来料加工和跨境投资等多种贸易形式。对于发展层次较高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东盟原始成员国,现阶段作为次重点合作对象积极开展产业合作、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在贸易方面以发展服务贸易、加工贸易、转口贸易为主。
第二,多策并举,推进东盟区域贸易投资合作机制建设。
一方面在“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基于互利共赢、自主自愿原则,共同探索新的合作机制。比如,整合升级现有的贸易投资协定,建设区域针对性较强又被广泛认可的贸易与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以有效解决发生的争端和矛盾,消除合作的后顾之忧,当务之急就是就中国与文莱签署双边投资协定进行洽谈。另一方面,对现有机制进行升级和扩容,积极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的打造,加大RCEP谈判磋商力度。最后,应务实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与东盟各国经济发展战略的对接。2016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何立峰代表中国政府,与老挝政府代表、计划与投资部部长苏潘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编制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合作规划纲要的谅解备忘录》。该备忘录是我国与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沿线国家签署的首个政府间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具有标志性意义,将推动中老两国政治关系更加友好、经济纽带更加牢固、人文交流更加紧密,树立中国-中南半岛国家双边合作的典范。今后,应与东盟其他国家加强经济战略的对接,建立合作机制。
第三,采取比较优势战略,促进中国东盟间贸易投资的便利化和自由化。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资源特色、经济结构及经济技术水准,寻找与东盟的合作空间,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继续加强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国家之间的经贸合作关系。中国可以发挥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的比较优势,采取比较优势战略,调整资源配置,在生物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和冶炼方面实现优势互补,加大合作力度。
另外,要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投资的便利化和自由化,为经贸合作提供全面的制度框架和机制保障。可以比照东盟会员国间的关税协议,实施“共同有效普惠关税”,实现快速减税;积极拓展与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文莱等较发达的东盟国家的服务业合作,推进服务业自由化;促进中国—东盟会员国间达成“相互认证框架协议”和“运输便捷化协议”,提高透明度,消除非关税壁垒。
(引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