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你的银行手续费还没要到发票?等着纳税调增吧!
「营改增」都过去这么久了,我们发现很多单位还在用银行自己打印的费用单子做账。什么账号管理费、付款手续费等都是
来源:二哥税税念(ID:TOTAX2)
「营改增」都过去这么久了,我们发现很多单位还在用银行自己打印的费用单子做账。什么账号管理费、付款手续费等都是。银行也是企业,也是营改增行业。他们提供的服务也纳入了增值税,也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为什么大家不去拿发票呢?
可以描述的各种原因就很多了,诸如:
@会计小李子
每次金额都不大,手续费几块钱,以前习惯不用发票,就没去拿。
@小小
去了啊,银行说他们营业部开不出来,他们是汇总缴纳增值税要报到省分行去。
@嘟嘟妹
要开吗?可以吗?还可以抵扣?哦,我还真不知道啊。
看吧,对于银行手续费是否能开发票的事情,很多会计也是知道可以的,但是要么是觉得麻烦,要么是说银行不给开。当然还有一些会计,竟然不知道回事。天啊!这个真的该好好学习了。
有规定说银行可以不开发票吗?
有规定说金额小就不开发票吗?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1注释」。「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所以,提供了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是有义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如果企业没有用发票进行账务处理,现在就存在企业所得税被纳税调增的可能。
天津国税对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答疑已经明确,银行手续费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而不是结算单!!
这里面也说了支付给银行的借款利息也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是可暂用结算单扣除。我们知道金融机构利息支出是不能抵扣的,如果取得发票,最好取得普通发票。
结论:不要找借口了,银行也是企业,如果其他企业以各种理由不提供发票,你接受吗?为什么银行要例外呢?思维要跟着政策更新!如果银行它例外了,税务机关调整你所得税,那个负责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六条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所以,你不去取得发票,被纳税调增了,造成了企业损失,那就是你会计的责任。
据了解目前银行不想给的主要原因是只有一个!
不过,银行现在也在上电子发票系统,估计以后可以开电子发票了,和快递,速消行业差不多,但是,电子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啊,开专票是麻烦,但是麻烦能节约税金呢。
「营改增」后,公司取得的活期、定期利息收入交增值税吗?很多会计学习了营改增政策后,在处理银行利息结算单收入时候就在琢磨,还能按照之前的方式处理,直接冲减财务费用吗?这个收入不用缴纳增值税吗?毕竟我从银行取得了资金流啊。
其实这大可不必担心。因为利息收入是不征税收入!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2」不征收增值税项目规定,存款利息属于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不用给银行开具发票,凭借银行结算单可以进行账务处理。直接冲减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