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研究分析:行业不良率约6%~7% 最高杠杆可达13倍

2017-07-18 17:4113082

消费金融是指以消费者或家庭为服务对象,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由金融机构或非金融企业提供贴近消费终端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来源:消费金融圈


TIPS:消费金融是指以消费者或家庭为服务对象,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由金融机构或非金融企业提供贴近消费终端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其本质是一种信用消费,用未来的收入满足现阶段的消费需求。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迅猛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增长迅猛,参与主体逐渐丰富,从原有的P2P主导的消费金融市场逐步向以电商生态为基础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拓展,参与主体的数量和类型较之前也有明显突破。以网络购物为代表的电子商务市场持续高速增长,在理财、投资以及信贷领域均有所突破。 

2015年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交易规模达到322.8亿元,而到2016年前一季度,交易规模已达到720.7亿元,增速高达123.3%。整体看2016年市场规模突破千亿已无悬念,未来三年复合增长率将超过100%,预计2020年规模将达到1.4万亿元,互联网消费金融将成为下一个风口。



消费贷款按照贷款金额不同、增信手段差异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抵质押贷款两类,前者主要基于贷款机构对消费者的信任以及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其特征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质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后者借款人需要以其购买的商品作为抵质押品,以消费品作为保证向贷款机构取得贷款,贷款到期如果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贷款机构有权处理抵质押品。 

下面我们将对这两种形态下各贷款机构业务模式进行具体分析。 

传统银行具有天然优势,业务规模居于首位 

目前银行在消费金融领域仍然具有其他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由于消费金融业务本质上就属于银行零售业务的一部分,商业银行在消费金融领域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具有强大的客户基础和专业的风险控制能力,此外银行在资金端和负债端与其他机构相比都具明显优势。从产品类型来看,银行既有信用类产品也提供抵质押类产品。 

目前银行从事消费金融业务模式可分为以下三种。 

(1)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突破地域限制 

首先是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将消费金融业务独立出来,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运作。从目前已经成立的15家消费金融公司股权结构来看,由银行控股的公司有7家,银行参股的消费金融公司共5家。 

与四大行和股份制银行相比,城商行在消费金融公司布局上反应比较积极,这主要因为城商行在业务经营上具有地域限制,而消费金融公司经营范围可突破地域限制,通过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可间接实现异地扩张。这是其积极布局消费金融的主要原因。 

(2)加大信贷产品创新,深挖互联网金融业务 

其次是加大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力度。银行在通过组织架构调整以及专业化产品的推出加大对消费金融领域的投入,除了利用互联网对贷款流程进行改造外,还积极创新信贷模式,深度挖掘互联网金融业务。一些银行针对收入稳定、资信较高客户专门推出消费信贷产品,如农行的消费保捷贷、中行的工薪贷等;有些银行着眼于高端理财客户,推出理财产品质押融资服务。 

(3)主动布局场景消费,加大客户渗透深度 

最后是布局场景消费。随着消费金融服务与消费场景之间的关联越来越紧密,部分银行除了加大在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上的投入外,还通过搭建自己的电商平台或与其他电商企业合作,借用平台应用场景,增加客户流入,带动消费金融服务需求。银行自己搭建电商平台,不是单纯去造一个购物平台,而是还要通过这一商品交易平台营造消费场景,并在平台嵌入金融投资和金融服务功能,将“存、贷、汇”等比较基础的应用场景延伸至线上。还有部分银行通过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借助其他平台消费场景拓展业务,如建设银行与土巴兔合作提供装修贷。 

(4)信用卡业务不良率逐年上升,但盈利能力依然强劲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是个人消费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2015年间我国银行信用卡贷款不良率呈现逐年上升态势,由1.11%上升至1.84%,增长0.73个百分点。尽管信用卡业务不良率大幅上升,但其盈利能力依然强劲,目前信用卡贷款平均收益率高达18%,在剔除资金端成本及债务违约造成的贷款损失后,银行仍然可以获得10%以上的利差,盈利空间巨大。 

消费金融公司成为后起之秀,风控模式独树一帜 

银监会对消费金融公司的官方定义为“经银监会批准,在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其最为重要的特征是“小额”和“分散”。自2009年银监会批准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以来,已有15家消费金融公司成立,截至2015年末,消费金融公司行业资产总额637.95亿元,贷款余额573.74亿元,累计发放5万元以下贷款989万笔,占比达到94.05%。消费金融公司自运行以来累计服务客户已突破1000万人。 

2009年我国开始启动消费金融试点,2015年6月正式放开消费金融市场准入,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2016年3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鼓励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特色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可通过金融债、同业拆借、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 

当前市场环境下,消费金融公司参与消费信贷具有多重优势,一方面可借助多种金融工具的运用降低资金成本;另一方面还可以发挥金融机构数据库优势,降低违约风险。此外消费金融公司资本约束条件较少,经营杠杆最高可达13倍,资产扩张能力较强。 

(1)风控理念转变:由被动规避风险向主动获取风险溢价转变 

消费金融与传统银行贷款的风控理念完全不同,由于消费金融具有单笔额度小、数量多、分散性高等特点,在经济大环境比较稳定的前提下,贷款不良率变化趋势比较平稳,不会发生大起大落的悬崖式跳跃,如果基础资产不良率呈现单边变化态势,很容易判断发展方向并据此做出决策。另一方面消费贷遵循大数法则,不良率具有较强可预测性,可根据历史数据对短期风险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因此在整体风险可控制、可量化、可预估的条件下,风控理念可由传统被动规避风险向主动获取风险溢价转变。 

消费信贷与传统信托贷款的主要区别在于基础资产属性存在巨大差异,消费贷款由于其单笔规模小、分散性非常高,这使其具备能够承受部分贷款违约的能力,单笔贷款违约不会对整个资产造成较大影响。只要基础资产综合收益可有效覆盖各项成本(包括风险成本、运营成本、人力成本等),即可在承受部分贷款违约的前提下,保持较高盈利。 

消费金融风险控制不是单纯去规避风险,而是要从风险和收益两方面入手,主动承受业务风险,制定合理收费标准,获取相应风险溢价。 

(2)现金贷盈利效果显著,线上贷成主要创新方向 

消费信贷按照是否引入消费场景,可分为现金贷和商品贷两类。在现金贷模式下,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向消费者发放贷款,在完成相关资料审核后,贷款资金直接发送至消费者提供的银行账户中;商品贷模式下,消费金融公司与购物平台或商户合作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将消费金融的申请、使用环节嵌入到消费场景中,贷款资金支付给购物平台或商户,由后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消费者分期偿还贷款。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以及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部分消费金融公司将获客渠道由线下转移至线上,通过与电商平台或互联网企业合作,利用其完备消费场景和大量网络客户资源发放消费贷款。线上贷款具有获客成本低、客户数量多、放款速度快等特点,但另一方面由于网络客户整体信誉偏低,单笔贷款规模不高,因此线上业务对消费金融公司收入贡献率并不高。 

(3)灵活运用各类金融工具,资金端成本偏低 

消费金融公司可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融资,具体包括同业拆借、金融债、资产证券化等,由于大多数消费金融公司具有银行背景,因此银行同业拆借成为各家公司主要资金来源。以锦程为例,控股股东成都银行于2013年和2014年分别向其提供了2.9亿元和2.2亿元的同业拆借资金,占其当年负债余额的67%和30%,根据成都银行年报数据显示,此两笔拆借成本分别为2.78%和4.53%。 

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消费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水平,如果按照75%个人贷款风险权重计算,最高杠杆可达到13倍,在最先成立的4家消费金融公司中,除了中银杠杆倍数已超过12倍外,其余3家杠杆倍数在4倍左右,资产规模仍具较大增长空间。 

(4)资产端收益颇丰,违约风险可控 

消费贷款由于具有金额小,贷款期限短等特点,借款人所能承受的融资成本较高,相应贷款综合收益也比较大。2016年1月中银消费发行个人消费贷款ABS产品,单笔贷款最高、最低利率为17.9%和11.9%,加权平均年率14.43%。捷信消费客户下沉深度要高于中银,但相应收益普遍偏高,其现金贷综合收益可达到40%-50%之间。 

尽管官方公布数据显示消费金融公司不良率仅为2.85%,但据我们调研公司情况来看,整个行业不良率远高于这一水平,大约在6%-7%之间,显著高于银行不良资产率。在客户选择上为避免与银行形成正面竞争,响应国家普惠金融政策导向,消费金融公司一般会将客户定位下沉,选择二三线城市展业,将客户群定于大学生、青年、蓝领、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由于这类客户收入不稳定,相应违约风险也比较高。但由于市场上仅有少量机构可以满足此类客户金融服务,因此其所承受融资成本也比较高,导致消费信贷收益率较高。这一收益可完全覆盖违约成本,并给整个行业带来可观收入。 

互联网消费金融迅猛发展,乘势而上 

消费金融发展的最大特点是信贷对消费场景的嵌入和渗透,目前从事消费金融业务的互联网企业大多数依赖于电商平台。由于电商拥有自身的销售渠道,小额便利借贷可尽快实现交易匹配,简化手续,提高成交概率。与其他传统金融机构相比,这种金融服务平台更加贴近用户,消费借贷业务也更加简单便捷,客户接受度大大提高。 

目前互联网企业涉足消费金融的业务模式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是以京东白条、蚂蚁花呗为代表的“小贷公司+电商平台”业务模式,二是以分期乐、趣分期为代表的“P2P+电商平台”业务模式。随着市场需求逐渐变化,这两种模式均有从购物分期付款向单纯现金贷款的模式升级延伸的趋势。



(1)“小贷公司+电商平台”模式 

商品分期购模式(典型代表包括京东白条、蚂蚁花呗),京东金融和蚂蚁金服分别依托京东商城和淘宝天猫搭建消费场景,基于小额贷款公司牌照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服务。苏宁则基于消费金融公司牌照推出“任性付”产品。消费者可在以上电商平台赊账购物,未来以分期支付的形式偿还货款。与传统消费金融机构相比,电商平台更加贴近客户,信贷业务开展更为便捷。 

现金消费贷(典型代表包括:京东金条、蚂蚁借呗)是电商在购物贷款基础上的延伸和升级,将消费信贷从购物需求向现金借贷转移,可大幅扩大消费者对电商平台的选择空间,购物不再局限与京东商城和淘宝天猫,也可以在其指定的合作商户购物。 

(2) “P2P+电商平台”模式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另一种模式是采用P2P与电商平台合作的业务模式,典型代表为分期乐、趣分期等。这些分期购物平台与阿里、京东相比在电商业务并不具优势,因此在业务定位上主要选择细分群体作为切入点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分期乐成立于2013年,主要定位于大学生和年轻白领群体,从校园开始起步,目前已经打造包括3C数码、运动户外、洗护美妆、教育培训、吃喝玩乐等多个消费金融场景。 

从资金来源来看,P2P平台是其重要的资金来源。由于分期购物平台与大型互联网企业相比不具雄厚资金实力,小贷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牌照门槛相对较高,因此与P2P平台对接成为其获取资金的重要方式。分期乐既可以对接其体系内的桔子理财,也可将债权卖给外部的积木盒子拍拍贷等P2P平台。此外也有部分电商平台引入银行或消费金融公司资金。 

从盈利模式来看,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是以资金端和资产端的利差实现盈利,这种模式通过基于P2P模式连接投资端和融资端,收取利差或服务费。如分期乐、趣分期等;二是利用分期购服务吸引客户流,通过销售商品和服务实现盈利。这种模式下分期购仅作为一种获取客户和营销的手段,贷款利率显著低于第一种模式下的购物平台,而盈利主要依靠商品销售实现。 

9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相关新闻

商务部:中方将认真研究分析入TPP利弊和可能性

2013-05-31 10:46
1274

2013年全球风电发展形势研究分析

2013-03-06 10:09
1212

2013年全球经济发展态势研究分析

2013-01-23 13:19
1136

2013年全球经济发展态势研究分析

2013-01-23 13:19
985

2012年上海制造业发展情况研究分析

2012-06-29 13:34
975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