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女副行长诈骗后续:南京银行陷3000万诉讼
银行员工诈骗客户欠款,银行是否应该担责?近年来,银行职员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诈骗并不少见,但是银行是否要负责任、付多少责任,各个案件的处理情况都不相同。
来源:新浪金融
银行员工诈骗客户欠款,银行是否应该担责?近年来,银行职员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诈骗并不少见,但是银行是否要负责任、付多少责任,各个案件的处理情况都不相同。
7月14日,新三板公司柯菲平(870447)发布涉及诉讼公告,将南京银行及其白下高新产业园区支行告上法庭。公告称,南京银行白下高新产业园区支行单小雨以购买信托产品为名诈骗公司3000万元,希望南京银行进行赔偿。
南京银行今日晚间向新浪金融回应称,目前尚未收到法院的任何通知。而且据南京银行方面透露,法院判决单小雨本人赔偿3000万元,并不涉及南京银行。
据了解,2015年5月,南京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单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单某退赔医药公司损失。单小雨不服,提出上诉。
不过,柯菲平却公告称,目前二审判决未下达,根据一审判决书,南京银行支行副行长单小雨诈骗3000万,支行有明显过错,且过错与公司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南京银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指出由单某本人赔偿、而二审判决未出的情况下,银行是否有赔偿责任呢?中国地方金融研究员莫开伟表示,一般来说,二审判决未出,赔偿责任暂时应不能履行。
☞南京银行陷3000万诉讼争议
7月14日,药品批发销售企业柯菲平发布诉讼公告称,已经将南京银行及其白下高新产业园区支行告上法庭,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根据其公告可知,事情的起因是2011年的一起南京银行80后副行长诈骗案。
2011年9月,南京银行白下高新产业园区支行原副行长单小雨,以帮助柯菲平购买万科信托产品为名,从柯菲平公司取得5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用于购买信托产品,但另外3000万元则汇入家人账户,并用上述款项归还个人欠款等,期间她伪造了3000万元的信托合同。
后来柯菲平工作人员发现异常报警,但警方在侦查时发现,2012年8月,单小雨虚构亚美公司需要“过桥”资金事实,假借亚美公司名义,向柯菲平借款2500万元。柯菲平把钱打到单小雨控制的亚美公司账户后,被其用于归还银行贷款。2013年4月至6月,单某在陆续归还柯菲平公司1100万元后,再未归还。
2015年5月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单小雨构成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责令单某退赔医药公司损失。单小雨不服,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不过,柯菲平公司认为,目前二审判决尚未下达,根据一审判决书,南京银行支行副行长单小雨诈骗3000万,支行有明显过错,且过错与公司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南京银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2017年3月2日,柯菲平要求南京银行承担3000万赔款,但未能就损失赔偿达成一致。
因此,7月14日柯菲平再次提起诉讼,将南京银行及其支行告上法庭。
☞南京银行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说明可以知道,这是一桩银行员工私自诈骗客户欠款的案件,诈骗人为南京银行一支行行长。不过,问题的核心在于,南京银行是否要为银行员工的诈骗承担赔偿责任?
在整个事件中,有两个疑点需要关注:
第一:
法院一审判决指出,责令单某退赔医药公司损失。
但是,柯菲平公告称,根据一审判决书,南京银行支行副行长单小雨诈骗3000万,支行有明显过错,且过错与公司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南京银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
法院二审判决是什么?
柯菲平的公告及工作人员皆表示,二审判决尚未下达。
资料显示,2016年1月29日,单某律师曾对媒体表示,单某提起上诉,二审近日已开过庭,尚待终审判决。目前新浪金融未能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到二审判决全文,但多家网站曾对二审判决进行转载,可信度仍待验证。
那么,在一审判决指出由单某本人赔偿、二审判决未出的情况下,南京银行是否有赔偿责任呢?中国地方金融研究员莫开伟表示,二审判决未出,赔偿责任暂时应不能履行。
他指出,一般来说,如果确实为银行职工参与的诈骗,银行负有内控不力的责任,至于承担损失的金额,既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也可通过司法途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