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业务:创新求变!保证金制度有改革,3种方式任你选!
展望2017年,保函业务运用将更加广泛,信用保险与银行保函将互动发展,而“互联网+保函/保险”或将有新的突破
来源:比比网
稳步发展的2016年
2016年,我国经济呈现回稳向好、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的态势,为保函业务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全年保函业务获得了稳步发展。
2016年,跨境保函业务作为重要的金融工具,对“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支持、服务的作用愈发凸显。商务部的有关统计数据表明,2016年1—11月,我国企业与“一带一路”相关的61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7367份,新签合同额达1003.6亿美元,同比增长40.1%,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52.1%;完成营业额616.3亿美元,同比增长7.5%,占同期总额的46.6%。而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中,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则成为“刚需”和“标配”。2016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取得不俗的业绩,与保函业务的支持密不可分。
期盼已久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历经四年、八易其稿,终于在2016年11月22日发布,并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首次明确统一了国际和国内独立保函的效力认定规则,为我国独立保函业务的全球化发展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法治保障,是司法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该规定还起到了司法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依法支持金融创新的作用,也体现了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和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原则。规定的出台,对充分发挥保函业务这一金融工具的功能和作用,促进我国开放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
接近2016年末,一私募债券在到期无法兑付情况的下,启动当初对债券提供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索赔程序,保险承保方浙商财险又找到当初提供履约保函反担保的广发银行进行索赔。而广发银行经核验发现,该履约保函并非该行出具,属不法分子假冒该行名义出具的虚假银行履约保函,广发银行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此事件再次警示我们,低级的虚假保函案件,可能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试想如果私募债券到期兑付了,不启动保险、保函赔付程序,可能最终也无法确认保函是真是假,甚至连是否有保函存在都可能无法确定。
创新突破的2017年
2017年,我国经济将以稳中求进为总基调、以推进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稳健增长和更加注重创新驱动、转型升级。这将为保函业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大环境。
国际方面,如今“一带一路”建设已在亚、非、欧各国取得了可喜的新进展,深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热潮正在沿线各国涌动。“一带一路”战略与有关国家发展战略的深入对接,将为全球经济发展注入强大活力,也为保函业务进一步发挥对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对非融资性跨境保函而言,随着对外工程承包、国际贸易的进一步拓展,对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等保函的需求将会日趋扩大;对融资性保函而言,伴随着中资企业“走出去”开展海外投资和跨境并购步伐的加快,以及欧元维持低利率水平、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大等因素,采用融资性保函开展外币融资或将成为企业的首选。此外,随着2017年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政策措施的出台与实施,跨境保函中的“外保内贷”可能顺势获得较快发展。
国内方面,银监会可能实施新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中。新指引扩展了表外业务定义范围,增加了新兴表外业务类型,旨在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发展表外业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对于新型表外业务,如数量庞大的表外理财业务,要么打破刚兑,要么通过提供保函进行增信兜底。而在提供保函增信兜底的情况下,需要纳入银行“或有负债”进行管理,并按监管规定计算资本占用和计提风险准备金。按现行的资本占用计算标准,非融资性保函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为0.5、融资性保函为1.0。通过资本的约束可以规范银行表外业务管理,有利于推动保函业务更加稳健地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新出台的独立保函司法解释,明确了国内保函与跨境保函均可是独立保函,从而极大地提升了国内保函的市场可接受程度,保函业务将会因此在国内的工程承包、贸易、投资以及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个人消费信贷等领域获得更加广泛的应用。
国外的发展经验表明,信用保险与银行保函是促进经济、贸易发展的两个重要增信工具。相较只管单据而不管单据相关商务的独立保函业务,信用保险在保持索赔与赔付独立性的同时,还可为客户提供全套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如与信用保险相关的收账管理、账款催收、资信调查、反欺诈保险和再保险等服务。正如五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所指出的,要充分发挥信用保证保险的融资增信功能,创新经营模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调动各方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随着我国信用保证保险的快速发展,必将有越来越多的贴近客户、贴近市场的特色产品问世,为企业、个人及其交易对手、融资银行、投资人等,提供定制化的精准解决方案,从而实现与银行保函的互动发展,共同推动我国经济的供给侧改革。在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形势下,充分发挥信用保险和银行保函的融资增信功能,有利于帮助企业管理其在借贷、贸易赊销、预付账款、合约履行等方面的风险,对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浙商财险与广发银行假保函“黑天鹅”事件的发生,无论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或其他当事人,未来均需加强对保函出具与核验方面的风险控制。而随着“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解决此类问题应是该技术最基本的运用。而在区块链技术未达到成熟运用前,各家银行或保险公司或将开发“互联网+保函”“互联网+保险”等产品,运用互联网思维、平台思维,打造“一站式”共享平台,以增强保函、保险的服务功能和效率,更加便捷、高效地为实体经济及新经济业态提供增信服务。
“假保函”事件不仅仅对保函开立与核保的操作风险提出了警示,还有可能使相关机构对手中持有的保函、保单真实性产生怀疑,这显然会给经济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鉴此,银行与保险公司应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搭建便利的互联网平台,通过对保函、保险办理与核验服务模式的创新,优化业务操作流程,为企业或个人提供全方位、综合化的金融服务;同时,通过平台实现银行与保险信息互通互联,共享客户信息与业务需求,共同为客户提供增信与融资服务,推动“互联网+保函”“互联网+保险”的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保证金制度有改革,3种方式任你选!
来源:工程智库、建筑时报,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
为减轻建筑企业负担,2016年6月国办发文,简化工程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 2016年12月,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发文,鼓励采用工程保证担保替代现金保证金。 紧接着,安徽率先开展“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式保证金”试点,浙江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 3种模式,替代现金 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纳,极大挤占了企业流动资金,增加交易成本。 1、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在综合评估施工企业业绩、信用和实力等基础上,向业主开具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 开具保函,对企业的信用要有比较高,一般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如果企业资质和项目背景好,也可以免保证金;如果企业信用一般,需要缴纳的保证金比例也要提升。 2、工程保证担保 工程保证担保,是工程担保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引入具有合格资信的第三方保证人,对建设工程中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管。如果被担保人无法履行承诺,则由保证担保人代为履约或补偿。 常见的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业主支付担保、维修担保、预付款担保等。履约担保的金额,一般为承包价的10%--15%;投标担保,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1%--2%。 3、工程保险 用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来替代现金方式缴纳,并与现金、银行保函具有同等效力。保险公司根据建筑业企业的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费率。 以浙江省推行的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为例,企业只需要向保险公司缴纳少部分的保险费(一般在10%以下,可能更低),凭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就可以为工程担保。 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可以涵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款支付、质量保修、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各个阶段和环节。不占用企业的银行授信额度,可以大大降低建筑业企业的资金成本。 3种方式比比看 1、参与方式不同 银行保函有三方当事人,即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此向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工程保证担保是由三方当事人组成,即业主、承包商和保证人。 工程保险只有两方当事人,即保险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通常不涉及第三方。 2、风险对象不同 银行保函面对的是委托方的违约,或受益人的不合理索赔。 工程保证担保面对的是“人祸”,即人为的违约责任。 工程保险面对的多是“天灾”,即意外事件、自然灾害等。 3、转移风险方式不同 银行保函是银行以企业的资信为依据开具的,银行承担风险。 工程保证担保,并没有将风险最终转移,而是以代理加反担保的方式将风险抵押给工程担保人。最终的风险承担者,仍是委托人自己。 工程保险合同是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风险转移给了保险公司。 4、受益对象不同 银行保函是由委托人申请,交付一定费用保障受益人的权利。 工程保证担保是由被保证人申请,交付保证费来保证他人(权利人)的利益。 工程保险则是由投保人申请,交付保险费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5、追偿方式不同 银行保函有时效期限。在最迟索赔日期前,受益人只需提供保函中所规定的单据,银行就要付款。另外,往往要求委托人提供抵质押或反担保,银行有权追索作为履约所支付的费用。 工程保证担保,往往要求被保证人提供反担保,保证人有权追索作为履约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工程保险中,保险公司收取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负担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无权向被保险人进行追偿。 6、返还方式不同 承包商正常履行合同,缴存的保证金会如期返还。如果承包商违约,业主提出索赔,银行就要足额支付。 承包商或业主正常履行合同,工程保证应当如期返还。只有一方没有正常履约,才能没收对方提供的工程保证。 工程保险中,即使没有发生意外事故,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也不再返还。 7、费用不同 银行保函,无论是自行办理或代办,需要一定的手续费,费用按照担保金额及担保年限的一定比率来收。 工程保证担保所要交纳的保证费,相当于手续费,一般相对较低。因为有抵押或质押,一旦违约,风险要自己承担。 工程保险所要交纳的保险费,相对稍高。如果出意外,风险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 政策回顾 2016年6月17日,住建部副部长易军在国务院吹风会上提到,“不要说民营企业,即便是央企,缴纳的各类保证金就占营业收入的10%以上”。 “下一步,将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来替代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引进第三方金融机构,促进规范信用管理。” 1、国办明确“银行保函”制度 为减轻建筑企业的负担,国办于2016年6月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除了简化工程保证金之外,文件还提出: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 2、住建部、财政部联合推进工程质量担保、保险 2016年12月,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除银行保函制度外,明确提出: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3、地方试点已经开启 12月27日,安徽省住建厅发文,率先开展“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式保证金”试点。 对于2016年6月23日以后正常缴纳的保证金,包括新建、在建和已完工的项目等,建筑业企业要求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变更现金保证金的,应予办理。 2017年1月1日起,浙江省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凭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就可以为工程担保。 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作为工程担保的形式之一,与现金、银行保函具有同等效力。 从政策出台,到地方试点,对工程保证金缴纳方式的改革已经大幕拉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