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自贸区银行业分支审批、高管任职实行报告制
重庆银监局近日发布《关于简化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试行)》通知,重庆自贸区设立支行及以下的分支机构、高管任职程序将由事前审批制改为事后报告制。
新华社重庆7月7日电(记者张翅)
重庆银监局近日发布《关于简化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试行)》通知,重庆自贸区设立支行及以下的分支机构、高管任职程序将由事前审批制改为事后报告制。
通知规定,机构设立方面,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外资银行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分行,在自贸区内新设、变更、终止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分支机构,无需报经监管部门事先审批,采用事后报告制。
人事任用方面,自贸区内中资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分行以下分支机构高管人员,其任职资格无需报监管部门事先核准,免于参加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实行事后报告制。
拟任职机构的上级管辖行(法人、市级机构或被授权机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和该实施细则规定,在内部任命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重庆银监局或所在地银监分局报送报告材料。监管部门就报告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后,在《银行机构报告类事项签收台账》上进行登记,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规定,若发现辖内机构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发生重大风险违规事件,重庆银监局可酌情暂停其享有的自贸区准入简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