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货物实施区域直通放行
昨日, 记者从深圳检验检疫局获悉,5月1日起,在广东省内报关出境的货物,出口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在省内各口岸直接报关出口。
昨日, 记者从深圳检验检疫局获悉,5月1日起,在广东省内报关出境的货物,出口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在省内各口岸直接报关出口。
据悉,此项区域直通放行措施是在去年“直通放行”的基础上,简化了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发送电子数据至口岸、口岸签发通关单的模式,省去口岸换证这一环节。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去年提出的直通放行措施省去口岸二次申报,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查验,但同时对实施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的企业有一定的要求。5月1日起广东省内实施区域直通放行措施对出境货物生产企业基本不作限制,出境货物也不再要求加施检验检疫封识。
此次调整涉及的商品主要为工业产品,商品范围广、受益企业多。2008年,广东省内从深圳口岸换证出口的货物共54万批,占深圳口岸全部换证出口货 物的74.1%,实施该项措施后,将有52.5万批货物受惠,占广东货物经深圳口岸换证出口的97.2%,占整个深圳口岸出口换证业务的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