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不再是"空中楼阁"

2009-05-07 15:25346

  监管部门的时间表

  4月19日,海南博鳌。“我们要让银行业认识到,爱大企业是对的,但是更要爱中小企业,银行要有专门的组织和制度来保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不能成为空架子。”这是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再次为推进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信贷发话,此前他也承认“喊了好几年,收效不是很理想”。

   中小企业是财税支柱,是吸纳就业的主体力量,毫无夸张成分。事实上,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最具生机与活力的群体,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之 一,并在产品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崛起、解决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目前中小企业的处境却和它们的作用不对等,作为 金融危机影响的“重灾区”,4万亿元的一揽子计划很少能为其供血,如投资铁路的1.6万亿元,民营中小企业就几乎沾不了边。据统计,目前,中小企业贷款仅 占中国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14.7%,这与中小企业贷款的实际需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融资难”问题成为了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因素。

   为帮助中小企业脱困,2008年12月,银监会出台了《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从“建立健全独立成 本的利润核算机制、建立健全资金定价机制、建立健全高效的信贷审批机制、建立健全信贷人员的培训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六项 “硬措施”支持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近日,银监会召开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 营机构工作座谈会,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要求各银行在今年上半年完成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并努力在下半年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质量有一个明 显改善。这是自去年12月银监会出台《指导意见》以来,该项工作的开展进程首次被提上了时间表。

   曾被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形容为“空架子、空壳子、空中楼阁”的各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事业部也正逐步建立起来,银监会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六项措施”初见 成效。来自业内的统计显示,目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5大行在总行层面都成立了一级部制的针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职管理部 门,招商银行则建立了离行式持牌专营机构,其他商业银行也正在积极筹建之中。对此,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化经营显现了良好的势 头。

  银行总行设专职管理部门

   目前各家银行较为倾向的操作模式是在总行层面设立一级部制的小企业金融服务部,同时下沉小企业业务重心,在二级分行建立以小企业经营中心为依托的专业化 经营体系。在多家银行公布的组织架构图表中,都列出了专门针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相关部门。“有些银行是叫小企业信贷中心,有些银行叫小企业金融部,还有 些叫小企业金融业务部或者小企业信贷部,各行的部门名称不太一致,但都是为整个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组织体系起到管理和整合资源的作用”,中资银行公司金融部 相关人士透露说,“以前一个地区的十几家支行同时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经营、管理权力和市场营销等压力都是挂在支行名下,建立上一级的专职管理部门后,信 贷业务就与支行的其他业务剥离开来了。”

  分行经营中心遍地开花

   银行在二级分行开设的经营中心则相当于促进中后台业务集中化的“信贷工厂”,旨在成本与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而所有的这些经营中 心合在一起,就形成了一个银行覆盖全国不同城市的专门服务小企业客户的组织网络。”有数据统计,目前工商银行为小企业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的专营机构数量已 达到569家,此外还在二级分行以上专门成立研发产品、授权审批、风险控制的小企业服务管理机构326家,同时在中小企业客户资源丰富的区域成立“专业支 行”;建设银行也在全国建立了83家小企业经营中心,此前建行小企业金融服务部总经理靳彦民表示,将争取在年内把网络铺设到150家。

  向事业部制或持牌经营过渡

   据银监会《指导意见》定义,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是根据战略事业部模式建立、主要为小企业提供授信服务的专业化机构,而“独立运营”又是此前银监会 在就《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时多次出现的高频词。《指导意见》指出,它必须是独立的专营机构、包含一系列独立运行机制、集产品开发、销售渠道建立、客户市场 开拓、内部财务核算、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等一系列职能于一身;同时《指导意见》还指出,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业绩考核要独立于其他银行业务、制定专门的业绩考 核和奖惩机制。

  有市场观察人士认为,商业银行在上半年完成专营机构建设的过 程中可能面临两种选择,一是将现有的专职管理部门升级为事业部制,目前民生银行是这方面的先行者;另一个选择是像招行那样持牌经营,成立准法人、准子银行 的设置,可以将雄心投射到建立小企业信贷银行上面,但在风险和成本还没有协调好的情况下,持牌经营的小企业信贷中心普及不会那么快。

  可提供普惠的金融服务

   在业务范围方面,专营机构虽然原则上限于《指导意见》中所包含的授信业务,即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 外授信和融资业务,但考虑到小企业对全方位金融服务的需求和专营机构对全面风险管理、表内外业务协调发展的需求,银监会允许专营机构扩展业务范围、开展代 客理财、收费类中间业务等与核心授信业务相关的宽泛的金融服务。

  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必要措施,银监会已经为大中型商业银行设定了大限,这必将使得“久旱望云霓”的中小企业获得较为宽松的融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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