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资产管理公司终于浮出水面了
来源:易趣微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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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良久的资产管理公司,终于现出真身,露出水面。
近日,银监会正式批复中国工商银行筹建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债转股业务。与此同时,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申请成立的资产管理也已获得监管部门批准筹建。
背靠银行的资产管理公司终于来了。在历经多重考虑,银行系的资产管理公司的诞生,或将有望加速推进债转股业务,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也将更具专业化,更有效率。
说起资产管理公司,“四大”是不容忽略。其全称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所谓的“四大”,指的是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AMC):东方、长城、信达和华融四家。有的媒体在提到他们的时候会称他们是坏账银行,这自然是因为他们成立之初的主要职能:专门处理不良资产。它们是国家于1999年成立了四家直属国务院的资产管理公司,在行业里地位那是gang gang的。
其中,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对应负责解决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不良资产的问题。
目前,不良资产的处置已经成为银行不可回避的问题了,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近1.4万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75%,较上季末上升0.07个百分点。这已是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连续第11个季度上升。
不良资产规模的攀升也是在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供应规模。传统的不良资产处置主要依赖与四大AMC资产管理公司。但面对如此庞大的不良资产,吸收能力毕竟有限,探索新型的不良资产处置手段,成为当务之急。
2016年10月,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文中提出,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指导意见一出,商业银行便纷纷积极响应,争先推进债转股业务,并宣布设立专营机构。于是,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也被提上日程。
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自国务院的指导意见提出后,该行便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序地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工作。目前,已经与山东黄金集团、北京金隅股份及冀东集团、太钢集团、同煤集团、阳煤集团、陕西能源集团、越秀集团、浙建集团、国家电投等9家企业签署了《债转股业务框架协议》,债转股协议金额1000亿元。
与此同时,2016年11月,中国农业银行也发布公告称,拟出资100亿元,在北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农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司债转股业务,成为最早宣布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银行。
此后,工行、建行、中行、交行均宣布成立全资子公司,从事债转股业务。除国有银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外,一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也开始浮现银行身影。
2016年2月,在福建成立的兴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AMC”)被业内人士称为首家落地的“银行系”资产管理公司。兴业AMC注册资本30亿元,由福建欣福地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和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后者是兴业信托的全资子公司,兴业银行持有兴业信托73%的股权。
那么,银行系资产管理公司相较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哪些不可比拟的优势呢?
中国银行首席研究员宗良表示,由于银行本身对企业债务比较熟悉,因此,此轮债转股强调市场化的手段,银行通过单独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可以运用更为综合的手段来操作。它的优势在于,“银行系”的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债转股,既兼顾了资产管理公司的优势,又与银行相联系,效果会比较明显。银行通过单独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来参与债转股,采取独立公司管理,有利于将风险隔离,把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银行设立子公司从事债转股业务有三个好处。一方面可以规避《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不能直接持有企业股权的限制性规定,以子公司来持有企业股权;另一方面可以使不良资产的处置更加专业化、更有效率。
比如银行成为股东以后,可以更好地对企业未来发展规划、经营管理进行帮助,通过阶段性的持股,把公司从不良的经营状态中解脱出来,使其走上正常发展道路,今后通过资本市场把股权转让,获得正常收益。
同时,温彬还表示,对银行来说,如果把不良资产卖给外部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或地方的资产管理公司,通常资产价格折扣会比较高,很多时候不良资产会以更低的价格出售,如果将来资产增值,商业银行是享受不到收益的。而通过自己设立的子公司进行专业化运作后,转让价格更接近不良资产的真实水平,将来处置不良资产的收益也可以由整个银行集团来获得,实现收益最大化。
根据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58万亿元,比年初增加673亿元,同比少增504亿元。虽然不良贷款增速有放缓趋势,但目前银行业资产质量仍难言乐观,不良资产处置压力较大。
日后,随着“银行系”资产管理公司的扬帆起航,债转股业务有望加速推进,不良资产处置将更具专业化,更有效率。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尽管债转股业务目前开展得如火如荼,但在实施过程中仍有一些难题需要破解。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银行被动持有股权的资本占用,两年内风险权重为400%,两年后是1250%。如果企业股权交给银行的子公司持有,那么并表后是否对银行资本有消耗,需要监管部门制定债转股相关细则加以明确,资本占比是决定银行债转股能否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
对此,很多银行业内人士也持相同观点。中国建设银行相关负责人透露,建行方面已向银监会反映,希望资本占用从两年调整到五年,以减轻银行资本金负担,提高本轮市场化债转股的积极性。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对于本轮债转股,一个重要的提法是市场化,所以转股的定价市场化原则需要一事一议,取决于不同的企业情况。每一个债转股实际案例的定价都是由银行、AMC、企业现有股东几方面博弈磋商谈判出来的。上市、非上市股票以及流动性差异都会影响定价,很难给出统一规则。但总体上,债转股涉及到增发和摊薄原始股东股票,操作中涉及到多方。目前只是对转股的企业做了原则性界定,未来预计会出台相应监管细则,地方政府也将是直接利益相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