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营业管理部积极推动贸易信贷管理“新政”
近期进出口企业普遍反映,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进口付汇额度不足,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为此,日前人行外汇管理部积极反馈企业意见,对改进贸易信贷政策提出合理化建议。2009年4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企业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政”),将能在较大程度上缓解企业付汇额度不足的矛盾,促进企业保增长,渡难关。
记者了解到,新政的主要措施:一是延期付款可付汇额改为“滚动”管理。新政发布前,对企业的延期付款实行累计发生额管理,延期付款发生额始终占 用延期付款可付汇额。新政发布后,对企业延期付款可付汇额度实行余额管理,企业办理延期付款注销手续后,其延期付款占用的额度将自行恢复。二是3万美元以 下小额预付汇不再“受限”。新政发布前,企业在向境外办理预付货款时,不论金额大小,均受企业预付汇比例限制,超过企业预付汇比例的企业,需要到外汇管理 部门逐笔审核确认。新政发布后,企业等值3万美元以下的预付货款,不受货款预付汇比例限制。三是货到付款的认定范围放宽。新政发布前,仅以企业是否取得海 关签发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作为判断是否预付货款的依据。新政发布以后,企业在取得海关签发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前对外付汇时,如已取得海运提单、海运单等运输单 据或“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中已有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的,无需办理预付货款登记手续,也就意味着付汇额度不受比例限制。
新政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企业贸易便利化,支持企业的经营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中小企业是“及时雨”,40%以上的企业获益。自2008 年11月15日预付货款登记管理政策实施至2009年4月10日,人行营业管理部累计为企业办理预付货款额度外逐笔确认2702笔,累计金额约11.68 亿美元,其中,申请企业金额在等值3万美元(含)以下的占40%以上。新政实施后,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灵活选择合同付款条件和付款时间,有利于促进企业 发展。二是节约企业成本支出,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新政实施前,如果企业贸易信贷额度不足,无论金额大小,都需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新政的实施,减 少了企业办理贸易信贷业务的办公成本、交通成本、人工成本等项支出,有利于企业提高竞争力。三是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延期付款是企业贸易融资的重要方式之 一,新政实施后,对企业延期付款可付汇额度实行余额管理,方便了企业开展延期付款业务,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改善了企业经营环境。四是缩短企业付汇时间,提 高了贸易便利化水平。企业货物进口,从取得海运提单等物权凭证到取得进口报关单之间存在一定时滞,如石油进口行业付款惯例是提单日后三十日付款,这时企业 一般还未取得进口关单,但实际上货物已到港。新政实施后,这部分企业免予预付货款登记管理,按货到付汇执行,简化了管理程序,保证企业能及时付汇,提高了 贸易便利化水平,同时也减少了汇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