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发票专用章不清楚,怎么办?
盖章,可以说是一件小事,但也不一定就是小事。因为对于财会人来说,对盖章的要求非常高。财会新手最怕的就是盖章不清楚或者盖错了吧?那么,就拿其中一个问题说一说:发票盖章不清楚怎么办?
来源:远见财税
盖章,可以说是一件小事,但也不一定就是小事。因为对于财会人来说,对盖章的要求非常高。财会新手最怕的就是盖章不清楚或者盖错了吧?那么,就拿其中一个问题说一说:发票盖章不清楚怎么办?
先看部分税务机关对此问题的答复:
【北京国税】
问:纳税人开具发票,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不够清晰,怎么办?
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重新开具。
【深圳国税】
问: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冲红。
【大连国税】
问: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因盖发票专用章时没章清,在旁边又盖了一个可以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泰安国税和宁波国税
网友留言:我公司7月给宁波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因章不清楚在抵扣联上盖了两个发票专用章,宁波国税局说盖两个章不符合规定不给认证,并传真过来国税局的证明,要求重新开具发票,符合开具销项负数条件吗?请问从我们这税务局可以办理开具销项负数通知单吗?
泰安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白海波:跟宁波的一家企业开了增值税发票,因为盖章出现两个,对方不给予认证,出现这种情况以后,应该由对方国税机关给他出具不予认证的证明说明,已经给传真过来了,这样属于开票有误,或者是盖章有误,销售方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填写具体的原因,以及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由购买方出具的拒收理由等材料,就可以开具通知单,并通知单可以重新开具红字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就可以了。
远见财税:由于在发票管理办法中,不可能对所有细节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到底是否包括发票专用章也要一次性加盖并未明确规定,所以对于是否能补盖章子出现了不同的观点和答复。可以这样想象:如果允许补盖发票专用章,那就意味着盖错章后,也可以补盖一个发票专用章。
总之,不允许补盖发票专用章,很多朋友都觉得刻板、机械、不合情理,但从实务操作的角度,广大财务人员还是要尽量避免补盖印章、尽量避免接收补盖印章的发票,以免给自己和单位惹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