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与“一带一路”如何战略对接
自贸区与“一带一路”战略均为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内容,具有战略协同性。自贸区进入3.0时代,自贸区数量更多,范围更宽。同时,“一带一路”建设向纵深发展。自贸区在国际贸易、对外投资、国际物流和金融开放等方面深度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也存在自贸区统筹协调不足、无序竞争等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来源:苏州日报
自贸区与“一带一路”战略均为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内容,具有战略协同性。自贸区进入3.0时代,自贸区数量更多,范围更宽。同时,“一带一路”建设向纵深发展。自贸区在国际贸易、对外投资、国际物流和金融开放等方面深度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也存在自贸区统筹协调不足、无序竞争等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目前,自贸区进入3.0时代,自贸区数量更多,从4个增加到11个;范围更宽,从东部扩展至中部乃至西部。新成立的自贸区在复制前两批自贸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改革创新,会释放出更多的经济活力和动力。同时,“一带一路”建设向纵深发展。自贸区在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国际化、行政法治化等方面先行先试,对“一带一路”战略形成了有力的支撑。
“一带一路”战略和自贸区共同提升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一带一路”为我国提供了一个包容、开放的对外发展平台,能够把快速发展的经济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利益结合起来,形成共商、共建、共享的良好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而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是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积极运筹对外关系、实现对外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一带一路”倡导“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融通”,侧重以基础设施为先导促进沿线经济体互联互通,自贸区提倡“投资自由化、贸易市场化、金融国际化、行政法治化”,营造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强彼此间的有机对接和战略联动,将为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支撑。
自贸区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节点。实现“一带一路”建设的“五通”较为可行的途径是在国内以一些核心区域和重要节点作为支撑,自贸区是重要节点。《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重点圈定包括11个自贸区在内的18个省市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国内节点。《愿景与行动》提出要把郑州、西安、成都、重庆和武汉打造成内陆开放高地,以扩大开放倒逼深层次改革,创新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形成参与和引领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排头兵和主力军。前期的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4个自贸区在对接“一带一路”建设上先行先试,在国际贸易、对外投资、国际物流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新设的7个自贸区在此基础上对“一带一路”进行了深层次的对接。陕西自贸区定位是“一带一路”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重要支点,重庆自贸区定位是“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互联互通重要枢纽,河南自贸区定位是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其他自贸区虽然没有在战略定位中对自贸区有明确的规定,但都在总体方案中对“一带一路”做出了对接。天津、广东和福建提出要贯彻“一带一路”建设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辽宁和湖北提出要推进自贸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浙江提出要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合作;四川提出要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2017年3月出台的《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把上海自贸区定位成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市场主体走出去的桥头堡。
自贸区践行的“贸易便利化、金融国际化”和“一带一路”倡导的“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有异曲同工之妙。自贸区成立后通过构建高标准贸易规则、推动跨境金融改革等举措深度对接“一带一路”。
第一,自贸区通过构建高标准贸易规则与“一带一路”深度对接。自贸区成立后实行了诸多贸易便利化举措,客观上促进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发展。一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高企业通关效率。“单一窗口”是国际通行的贸易便利化的综合平台,企业通过一次申报,就能向所有相关的国际贸易及物流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信息和随附单证。多国实践证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成运营后,企业平均节省成本和政府管理节省的费用约为原先的30%-50%。二是海关监管创新缩短企业通关时间。自贸区在海关监管方面不断进行创新,极大地提升了贸易便利化水平。上海自贸区进、出口平均通关时间分别较自贸区外减少41.3%和36.8%。上海自贸区的贸易便利化措施被复制推广至其他自贸区,为自贸区对外贸易、更方便的对接“一带一路”提供新动力。
第二,自贸区通过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与“一带一路”深度对接。自贸区设立以来,在营造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助推我国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一是实行商事制度改革。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的商事制度改革极大地简化了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手续,推动了投资便利化,有效地调动了全社会投资创业积极性。自贸区的多项创新举措不仅被复制推广到第三批自贸试验区,还被推广到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自贸区建设实践中。二是自贸区率先实行引资政策改革。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招商引资逐步从“优惠性、政策性招商”向“营商环境、制度优势招商”转变,从注重外资准入管理向市场调节和行业监管转变。
第三,自贸区通过深化金融改革与“一带一路”深度融合。作为“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自贸区通过金融开放创新深度对接“一带一路”建设。一是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市场的深度合作互联互通。重庆联通新加坡金融市场,开展跨境直贷、内保外贷、发行狮城债、“熊猫债”、房地产业信托基金等合作,设立1000亿元中新(重庆)互联互通股权投资基金、80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促进境内外双向投资,支持基础设施、产业互联互通。二是加强与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战略合作,推进境外机构和企业发行人民币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优质境外企业利用自贸区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吸引沿线国家央行、主权财富基金和投资者投资境内人民币资产,为“一带一路”重大项目提供融资服务。三是大力发展海外投资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建设保险等业务,为企业海外投资、产品技术输出、承接“一带一路”重大工程提供综合保险服务。
第一批成立的上海自贸区和第二批成立的天津、广东、福建自贸区在对接“一带一路“建设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第一,自贸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额占半壁江山。2016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总额为9535.9亿美元,占我国与全球贸易额的比重为25.7%,较2015年的25.4%上升0.3个百分点。11个自贸区省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额为5419.8亿美元,占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总额的56.8%。自贸区省市与沿线国家贸易规模大,广东、浙江、上海与沿线国家贸易额分别位列第一、第三和第五。自贸区成立以后实行贸易便利化措施,对外贸易增速超过全国,同时“一带一路”货运量指数呈上升趋势,意味着河南、辽宁、湖北、重庆等新成立的自贸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仍有增长空间。
第二,自贸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联通建设加强。郑州、重庆、成都和武汉等自贸区所在的城市由于资源高度集中、辐射力强、区位优势明显,是“一带一路”重要物流节点城市。我国通过节点城市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陆路连通能力建设。其中,中欧班列是我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联通的重要陆上工具。多个自贸区已经开通中欧班列,重庆、浙江、广东、郑州等省市的中欧班列运输能力强,载货量高,备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关注。中欧(厦门)国际货运班列实现常态化运行,开始承揽台湾地区货源,是实现“海上丝绸之路”与“陆上丝绸之路”对接的唯一班列。截至2016年底,中欧班列运行路线达39条,开行近3000列,覆盖欧洲9个国家、14个城市,成为国家促进互联互通、提升经贸合作水平的重要平台。
第三,自贸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规模大、增速快。自贸区是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主体,2016年上海、广东和福建三个自贸区占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68%。上海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36.8亿美元,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89.15亿美元,同比增长66.5%。广东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超过40亿美元,同比增长65.3%,45%的新增“走出去”企业选择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福建对“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22.3亿美元,增长61.6%。天津已启动“一带一路”项目库建设,入库项目85个,总投资271亿美元。
自贸区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存在的问题
第一,自贸区对接“一带一路”物流体系不完善,中欧班列无序竞争时有发生。一是自贸区物流企业仍没有摆脱多、小、散、乱的格局,物流服务能力相比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高端物流服务、新型物流业态等领域还十分薄弱,尚不能完全支撑我国参与“一带一路”物流体系建设,物流业发展水平亟待提升。二是中欧班列处于发展初期,还存在综合与运输成本高、供需对接不充分,以及沿线交通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支撑能力不足等问题,迫切需要加以规范和完善。三是中欧班列综合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目前,中欧班列的营销平台还处于独立揽货的状态,信息不能互联互通,从而造成不能有效利用班列的相关资源,尤其在对外谈判时不能有效整合零散的货运批量而形成竞价优势,从而难以降低规模成本和运费。
第二,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通关手续繁琐、效率低下。当前,过境货物海关通关不便、通关效率低制约了“一带一路”物流通畅和效率提升。国际公约的冲突、中蒙俄海关与过境运输的制约以及国际环境的影响加大了中蒙俄经济走廊通关便利化的难度。中亚海关合作也存在众多问题,比如:海关监管手续包括印章和标志缺乏相互承认和认可,转关运输货物缺乏银行部门有效的担保和保障链条,发展转关关系方面缺乏相关部门的参与等。
第三,各自贸区协调统筹协调不足,缺乏路径配合。各省区战略路径都以“一带一路”为“纲”,以省内自贸区为“目”,均围绕本省情况制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战略。各自贸区很少关注省际间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与协同,自贸区之间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协调平台建设滞后,导致各自贸区缺乏必要的合作交流。“一带一路”相关各自贸区都过于强调本省自贸区建设,必然带来自贸区建设对象和定位的交叉重叠且缺乏差异性,从而弱化自贸区的经济带动效应。
第四,金融业服务能力不足。“一带一路”建设融资需求多,包括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所需要的长期、大额融资,贸易畅通所需要的产业发展资金和短期贸易信贷资金,推动政策沟通和民心相通过程中所需要的财政或其他准公益性资金,不是单独一家乃至自贸区的金融机构能够满足的。另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投资、贸易规模大,但是由于沿线国家货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不高,交易中仍主要使用美元、欧元等第三方货币进行计价和结算,人民币在区内份额较少。如果第三方货币流动性出现问题,将严重影响区内正常经贸往来。
政策建议
自贸区建设进入3.0时代,“一带一路”向纵深发展,未来要加强自贸区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度融合,提升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和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
第一,完善自贸区对接“一带一路”物流体系建设,鼓励中欧班列有序竞争。一是借助自贸区平台发展国际物流业务,鼓励远洋物流企业进一步合并重组,提高市场集中度,形成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国际市场份额大的大型物流集团。二是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合理提供政策引导。各自贸区政府应根据《中欧班列发展规划(2016-2020年)》合理控制补贴力度和时效。枢纽城市可在班列运行初期给予适当补贴,但要逐渐强化市场机制。非枢纽城市应减少班列补贴,引导其为枢纽城市集散货物服务。三是加强自贸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班列和跨境物流的协调与管理。
第二,支持自贸区与沿线国家开展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合作。加强与沿线国家积极合作,提高各国通关工作对接和管理水平提升,消除投资和贸易壁垒,构建区域内和各国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和释放合作潜力。鼓励自贸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海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合作。积极寻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通关合作,强化政策沟通,提升通关效率,力争实现与沿线国家海关关检互认、信息共享、执法互助,形成一次报关、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一卡通”通关模式,节约企业通关时间,降低通关成本。
第三,以自贸区为依托,整合沿线国家金融资源。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自贸区应先行试验,建立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创新“一带一路”投融资服务,以自贸区为依托,整合沿线国家金融资源,以产业基金、对外援助资金为杠杆,撬动主权财富基金、开发性金融、养老金等全球资金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进我国与沿线国家的资本互联互通。二是推动上海打造一批权威性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讨建立能源、钢铁、黄金、贵金属、棉花、大豆等重要大宗商品定价交易机制,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上海指数”,推动大宗商品的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第四,对自贸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进行统筹协调,加快自贸区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建立自贸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协调平台,优化自贸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战略路径联动。加强东、中、西部自贸区经济合作,做好产业链整合与分工,避免省际间的无序竞争,形成产业发展合力。加强自贸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沟通,破除自贸区间的政策协调障碍,避免出现省际间发展战略功能定位、发展路径雷同等问题,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