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外贸发展历程看外综服企业的“前世今生”
远古的“丝绸之路”是中国外贸之巅,近代很长时期近乎是“闭关锁国”,此文要谈的是现代或者就谈新中国的外贸发展历程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 “前世今生”。
作者 / 一达通肖锋 来源:万联网
远古的“丝绸之路”是中国外贸之巅,近代很长时期近乎是“闭关锁国”,此文要谈的是现代或者就谈新中国的外贸发展历程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 “前世今生”。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多年战乱,加上抗美援朝、整个国家百废待兴,现代工业不仅十分薄弱,而且能否吃饱饭都是大问题! 这个时候人民生十分困苦,超过50%的人连大字都不认识一个。
近代史“闭关锁国”的惨痛教训,让新中国最高决策力志改变,国家决定,集中主要力量建立基础工业体系,优先发展军工产业、重工业,需要大量引进国际上的先进设备,关键材料和技术等,这就急需外汇啊,因此很长一段时期,出口创汇不仅成为经济工作的重点,甚至被当做政治任务来考核。
1957年秋第一届中国(广州)出口商品交易会,俗称:“广交会”就诞生,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窗口。
当时想做外贸可谓“内忧外患”,举步维艰。
对内:海外需要什么商品?我们又有什么商品可以出口?由谁来做操作对外贸易?
对外:跨出国门就要与国际接轨,要按人家已有的约定和规则去做,如何报关、报检、结汇?国际贸易的单证、法务怎样运作?
都是一抹黑,总之,当时我国的外贸人才几乎是空白,怎么办?
为此,国家设立了对外经贸部、开办《对外经贸大学》、《外语学院》、选派人员海外学习,培养外贸人才。
同期,相继成立按行业划分的(国字号)外贸公司,诸如: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中国电子、机械、纺织、粮油等进出口公司;之后,按行政区划分的某某省(市)外贸集团等。当然,那时这些外贸公司都是国营企业,某些外贸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就相当于现在的商务厅(局)长。
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可供出口的商品非常有限,出口的目的就是为了“创汇”,哪怕亏本出口,也受到鼓励。
然而,即便如此,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外汇储备依然是捉襟见肘,比如1978年我国全年出口总额不到百亿元美元,不及2014年一天的出口额。
对于大多数现在从事外贸的新人,只知道从前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制度很麻烦,但并不知道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积极作用。
直到2000年前国家对“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都相当严格,因为当时做外贸一方面是代表国家的国际形象和贸易水平,不是谁想做就能做的;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中国企业,不要因缺少经验在海外吃亏;早期进出口经营权要由外经贸部来审批,到70年代末期才下放到省一级政府来审批,直到2001年入世贸组织后才逐步开放,直到到2004年新《外贸法》才把进出口经营权改为“备案制”。
由于进出口经营权审批制度,使得中国的报关单上有了“经营单位”这一栏目。
值得一提的是,“经营单位”的出现,完全符合“关贸总协定”和WCO(世界海关组织)的原则要求。
我国的审批制度虽然是对从事外贸业务的主体进行了管制,但按当时的实际状况,政府并非想限制外贸、更多是要管好外贸。
在西方贸易发达国家的报关单上没有“经营单位”一栏,不存在进出口经营权的概念和制度。
表面上谁都可以自由的从事对外贸易,但实际上,海外的中小企业也很难直接进行跨境交易。
原因与我们一样,海外中小企业也要面对繁杂的国际贸易规则,加上交易规模小,信用不透明等因素,直接跨出国门的交易总量也很有限。
据2014年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UNCTAD)统计,全球80%的跨境采购是依然由少数大企业(财团)完成。
现在回想起来,我国早期的“进出口经营权”制度,就好比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由专业的外贸“经营单位”帮助更多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
也为我国“进出口业务流程外包”BPO模式,奠定了制度安排和培养了外包习惯。
可见,我国的“进出口经营权”制度,是“智慧与责任”的产物。
我国的“经验单位”有二种申报方式,俗称“单抬头”与“双抬头”申报。
前者,发货人与“经营单位”一致,“经营单位”就是实际贸易的主体,具有商品定价权,属于自主贸易类型;
后者,则是发货人委托“经营单位”代理出口手续,“经营单位”是服务主体,不具有商品定价权,赚取的是“代理服务费”或整合服务的收益,属于综合服务类型。
这就是被【政府工作报告】中鼓励发展的新业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简称外综服)的原型 (前世)
30年前,以美国为主的发达国家启动全球化进程,跨国公司将产能向全球转移,恰逢邓公启动中国对外开放,促中国制造惊世崛起,中国成为“世界工厂”,出口规模迅速扩大,毗邻香港的深圳由一个小渔村蜕变大都市,就是神奇的见证。
90年代年前,我国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占据主要份额,最高是达85%,虽然靠着土地、人工优势企业赚了些加工费,换回了稀缺的外汇,贸易盈余被海外拿去大头,但同时,随着产业配套也日趋完善,为转型一般贸易出口打下了基础。
致使沿海地区众多民营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诞生,与西方不同,这些企业一出生就是接外单做外贸,进出口服务外包的需求骤增,形成了外综服新业态的土壤。
有了这些特殊的“土壤”加上互联网/IT技术的发展,促使深圳等我国沿海地区现代服务业崛起,甚至有了“弯道超车,赶上香港、西方的机遇。
在西方国家,大多数中小企业还是由本国贸易起家,即便有海外市场需求,也主要是依托跨国公司或类似伊藤忠、丸红这些大综合商社来完成。而大财团更多属于传统贸易类型,与外综服模式并不相同。
2001年中国已经成为全球出口第六位,经过长期谈判,这一年中国成功“关贸总协定”(WTO)完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大家庭,“入世”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WTO要求我国必需解除外贸管制。
老外认为中国是计划经济主导的国家,不能限制民营企业做外贸,担心若都是国企出口会违背公平原则(其实,在对外贸易上,我国一直是遵守国际规则在进行,或者说,出口是中国市场化程度最高、最规范的经济板块)。
前面说过,中国并无意管制外贸,当然接受WTO的条件,并将进出口经营权“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至此,任何法人企业,无需任何条件,只要到商务部们备案即可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其实“备案制”流程也无任何实质性意义,完全可以取消)
这也标志着中国“进出口经营权”制度,完成了她的历史使命!
随着进出口经营权的开放,传统进出口代理公司可靠资格吃饭,收取货值1%-5%代理费的好日子也一去不复返了。随后出现了一批更加市场化的,依靠专业和效率取胜的民营及部分国企成功改制代理服务公司,后演变为各类供应链管理公司;深圳的典型代表如:怡亚通、飞马、创捷、中电等。
外综服的典型代表深圳一达通也是在这个时期诞生,与其它进出口服务企业不同的是:一达通的主要服务对象瞄准的不是世界500强、而是500万(中小企业);一达通也是最早利用互联网技术,改造进出口服务流程的BPO形平台。
一达通创始人魏强在传统进出口服务行业摸爬滚打多年,中国入世后他敏锐地看到一个巨大的商机,他认为,尽管进出口权开放了,谁都可以自营外贸,但进出口流程依然未变,中小企业自营也绕不开这些繁杂的流程,外包需求一定会来到,一达通成立的初衷也很简单:让天下没有难做的进出口!(做中小企业公共的进出口部)
一达通率先打破以进出口商品货值比例收取代理服务费的行规,无论货值多少,固定按1000元/次收费。采用系统化、标准化、数字化手段,“积沙成塔”通过集约流通服务资源和规模获益。
也许魏强也没料到这条路异常艰辛,一达通前七年都未实现盈利,好在每年的业务量都在增长,说明方向没错,绝不言放弃!
2008年 金融危机来了,转机也来了,这一年,一达通新增客户超过前七年的总和!
这一年,一达通终于进入全国出口百榜第94位并首度实现盈利。
同时,一达通吸引来众多资本关注,2010年阿里巴巴控股65%,2014全资收购,成为阿里集团全球化战略的重要板块。
前面提到外综服的前身就是用经营单位名义“双抬头”申报的传统进出口代理服务企业(也说明外综服没有原则性监管“硬伤”),何以称为外贸新业态呢?
这就是事物发展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就像零售业从“门市部”跨入“超市”时代一样,虽然都是进货卖货,“超市”因业务规模(SKU和交易总量)变大而发生“质”变。
或者,也可比喻为“新瓶装老酒”——进出口业务流程服务是壶“老酒”,而“新瓶”则是外综服平台。
外综服的质变是基于互联网/IT技术的发展和巨大的市场需求,同样是BPO(进出口业务流程外包),有了互联网的三大特性:高效、透明、无界,外综服新业态才得以裂变式增长,并被广大客户接受。
以一达通为例,短短2011年至今,客户数由1200家,发展到12万+家;
GMV(进出口额)由6.5亿美元,到226+亿美元。
外综服新业态的作用和价值已有不少报道,不再累述,其核心框架如图:
外综服企业改变了传统贸易的“交付方式”,由贸易企业自行交付,变为委托外综服企业的“平台交付”,平台“化零为整”整合了流通服务资源;同时,平台的交付数据产生了新的信用价值,为客户带来融资和订单。
江苏省贸促会会长(省商务厅副厅长)笪家祥同志所述:外综服模式就是,让存量外贸增值、新增外贸扩大、小企业享受大服务的创新业态。
由中国原发的外综服模式,也得到联合国亚太经社会(U.N,ESCAP)、APEC和WCO(世界海关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关注和肯定,被认为是“市场机构与政府相结合” 实现“单一窗口”贸易便利化的有效方案,符合联合国贸易组织倡导的“普惠贸易”和支持欠发达国家发展的理念。
从外综服新业态的诞生及发展历程上可以看到,基于互联网的BPO(进出口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模式,完全是按照国际通用的“一般贸易”方式运行,不存在违背WTO公平性原则的监管“硬伤”,也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财税体系和配额约定无关。只是出现了BPO平台这种新业态或叫“新瓶子”,需要各国政府在监管/服务方式和制度上有所改变,如果还按传统的对“旧瓶子”的方式管理,无法适应新业态的发展。
作为原发于中国的外贸新业态,中国政府更应该引领新制度的变革!
况且,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就发文【国办发】2013第83 号,明确支持外综服新业态发展,并连续三届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然而,至今尚未需在法律(条例)上明确出台外综服企业的行业定义、权责界定及管理制度,严重滞后于市场创新。 新业态呼唤新制度!
近几年贸易保护主义和逆全球化倾向抬头,究其原因非全球化的方向问题,而是全球价值链的利益格局需要改变!如何让更多中小企业和欠发达国家分享全球化的红利?是全球面临的挑战也是机遇。
几年前,由中国政府提出了“一带一路”战略倡议并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响应,开启了由中国引领的新全球化历程;随着互联网的崛起,在2016年G20(杭州)峰会上,由阿里巴巴主席马云提出的构建eWTP(世界电子贸易平台)提案,也正式列入G20课题,旨在开启中小企业全球化进程。
众所周知,阻碍中小企业全球化的主要痛点就是:“流通+信用”二大“瓶颈”,即流通规模小和信用不透明。
而我们坚信,包括外综服在内的基于网络的各类第三方服务平台,正是化解“瓶颈”的有效方案之一,也必将成为推动中国“一带一路”战略倡议和建立国际贸易新规则、新标准的有力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