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珠出境货物直通放行
2009-04-30 16:58374
笔者4月29日从中山检验检疫局获悉,为帮助地方政府和企业应对金融危机, 经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局同为国家质检总局直属)与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协商同意,广深珠三地调整《出境货 物通关单》通关区域,实施通关单直通放行。中山检验检疫局有关人士表示,这意味着货物到口岸后可直接放行,节省了到口岸二次报检换证的环节,按此方法,中 山企业每年可节省费用294.9万元。
从2009年5月1日起,对广东省内生产并报关出口的货物,广东、深圳、珠海三地检验检疫机构可直 接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广东、深圳、珠海检验检疫局及下属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 《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应同时发送通 关单电子数据到报关地直属海关。
广深珠三地直通放行的出口货物按照监管有效、风险可控、稳步推进的原则,本次直通放行先在出口工业产品中 试行,范围包括《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第25章至97章检验检疫类别为“N”的出口货物,但烟花爆竹(HS编码为 3604100000)、打火机类 (HS 编码为 9613100000、9613200000、9613800000)和申报用途为食品添加剂的化工 产品除外。需要进一步扩大直通放行范围的,由提出局征得其他两局同意后,联合发文执行。
《出境货物通关单》更改工作原则上由原签证局负 责。对出境货物已运抵口岸,确需在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更改手续的,由原签证局撤回原发通关单电子数据,出具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的联系函 (传真件有 效),书面委托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凭联系函和通关单正本办理更改手续,并发送电子数据至对应海关。需重新报检或需实施检验检疫 的,按签证管理办法和报检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从2009年5月1日起,对广东省内生产并报关出口的货物,广东、深圳、珠海三地检验检疫机构可直 接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广东、深圳、珠海检验检疫局及下属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 《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应同时发送通 关单电子数据到报关地直属海关。
广深珠三地直通放行的出口货物按照监管有效、风险可控、稳步推进的原则,本次直通放行先在出口工业产品中 试行,范围包括《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第25章至97章检验检疫类别为“N”的出口货物,但烟花爆竹(HS编码为 3604100000)、打火机类 (HS 编码为 9613100000、9613200000、9613800000)和申报用途为食品添加剂的化工 产品除外。需要进一步扩大直通放行范围的,由提出局征得其他两局同意后,联合发文执行。
《出境货物通关单》更改工作原则上由原签证局负 责。对出境货物已运抵口岸,确需在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更改手续的,由原签证局撤回原发通关单电子数据,出具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的联系函 (传真件有 效),书面委托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凭联系函和通关单正本办理更改手续,并发送电子数据至对应海关。需重新报检或需实施检验检疫 的,按签证管理办法和报检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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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