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运中心:配置全球资源
《意见》要点:整合长三角港口资源,形成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竞争有序的港口格局,增强港口综合竞争能力。加快洋山深水港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港口吞吐能力。推进内河航道、铁路和空港设施建设,优化运输资源配置。促进与内河航运的联动发展。逐步提高铁水联运比例。
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体系
关键词:拓展、共享
《意见》要点:积极研究采取措施,降低国际集装箱中转成本。拓展航运服务产业链,不断完善航运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展洋山保税港区的功能,发展北外滩、陆家嘴、临港等航运服务集聚区。引导和规范船舶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建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综合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形成便捷高效的长三角区域及长江干线港口、航运信息交换系统。
探索方向:与当今世界各个国际航运中心的综合发展水平相比,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还面临种种不足,其中最明显的便是航运服务业上的“短板”。发展现代航 运服务体系,应当积极拓展航运服务产业链,完善航运服务功能,如大力发展航运经纪人;完善航运科技、航运咨询和航运信息服务产业体系等。
进一步拓展洋山保税港区的功能,发展北外滩、陆家嘴、临港等航运服务集聚区,有助于提升航运服务业的服务能级。洋山保税港区、北外滩、陆家嘴、临港等区域,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分别向发展现代物流、航运交易、船舶融资、航运人才培养等多方发展。
建立航运综合信息共享平台,也将促进长三角、长江流域航运市场的联动发展。建议有关方面加大上海港与长三角区域及长江干线港口的交流合作力度,加快建立航运中心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形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港口、航运、物流、监管等综合信息共享和应用体系。
完善航运发展配套支持政策
关键词:创新、丰富
《意见》要点:加快发展航运金融服务,支持开展船舶融资、航运保险等高端服务。积极发展多种航运融资方式。允许大型船舶制造企业参与组建金融租赁公司。积极研究有实力的金融机构、航运企业等在上海成立专业性航运保险机构。对注册在上海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积极研究从事国际航运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具备时,可先行在上海试点。研究进出口企业海上货物运输保费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丰富航运金融产品。
探索方向:在发展现代航运支撑服务体系方面,上海未来应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具有发展前景、信用良好的造船企业、航运企业等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 大金融服务创新,大力拓展船舶抵押贷款、船舶抵押贷款信托、船舶融资租赁、船舶经营性租赁、船舶融资租赁信托、船舶售后回租、船舶出口信贷等融资服务,并 且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完善船舶抵押登记制度,简化相关操作流程。
在现代航运服务业中,航运融资方式创新也是重要的内容。上海应该支持航运相关企业、金融机构等共同组建产业基金,为航运金融、物流等航运服务业和航运制造业提供融资服务。与此同时,上海在大力发展船舶保险、海上货运险、保赔保险等传统保险业务的同时,也应该积极探索新型航运保险业务,加强航运保险信息化建设,努力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航运保险定价机制。
探索建立国际航运发展试验区
关键词:优惠、试点
《意见》要点:实施国际航运相关业务支持政策。将中资“方便旗”船特案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截止日期由2009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对 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 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允许企业开设离岸账户,为其境外业务提供资金结算便利。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有效防止骗退税措施前提下,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 鼓励在洋山保税港区发展中转业务。探索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制度。
探索方向:在总结现有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试点政策经验的 基础上,上海可以争取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银行开设离岸账户,用于集中管理境外成员公司的外汇资金。同时支持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等特殊监管区域,且有实际 需求的贸易、物流等外向型企业及境内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试点开设离岸账户。
启运港退税政策也是上海近期应该研究实施的重点领域。可以 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出口货物国内中转的监管制度和有效防止骗退税的措施,在这样的基础上,推动实施在国内港口报关启运,经洋山保税港区中转出 口的货物,凭货物启运后海关签发出口报关单证明联办理退税。
促进和规范邮轮产业发展
关键词:开拓、规范
《意见》要点:允许境外国际邮轮公司在上海注册设立经营性机构,开展经批准的国际航线邮轮服务业务。鼓励境外大型邮轮公司挂靠上海及其他有条件的沿海港 口,逐步发展为邮轮母港。为邮轮航线经营人开展业务提供便利的经营环境。研究建立邮轮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在保险、信贷等方面开设邮轮产业专项目录, 促进邮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探索方向:邮轮经济是航运中心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市民密切相关的航运业务。关于发展邮轮产 业,上海应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境外国际邮轮公司在上海注册设立经营性机构和经营经批准的国家航线邮轮业务的操作办法,并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境外 邮轮公司在沪设立控股或独资的邮轮公司,开展邮轮业务。
为了发展邮轮经济,上海还应着力完善促进境外大型邮轮挂靠上海的政策,积极争取 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对以上海为母港长期停靠的邮轮给予规费优惠。同时探索制定国际邮轮挂靠上海的一揽子规费优惠标准和便利优惠条件,进一步规范邮轮代理市 场,并制定国外入境邮轮乘客中转免签的相关规定,提高通关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