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解读《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2017年5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银发〔2017〕104号,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
来源: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刘灿邦
2017年5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银发〔2017〕104号,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
记者注意到,《方案》提出了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的三大目标:一是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渠道不断丰富;二是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规模稳步增长,参与应收账款融资的小微企业和资金提供方快速增加;三是企业商业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商业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不断拓宽。
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局长马向晖在解读《方案》时指出,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长期制约着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密集出台多个文件,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引导和推动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但是小微企业获得感与政策期望仍有差距。”
马向晖认为,出现上述差距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从宏观上,金融市场本身和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二是从微观上,银企信息不对称,银行对小微企业放贷往往需要以土地、厂房不动产抵押,而这恰恰是小微企业缺乏的。
“同时,小微企业拥有的大量应收账款、存货、设备等流动资产,得不到有效利用。因此,探索如何支持小微企业有效利用动产资源进行融资,既是小微企业的迫切需要,也是金融服务创新的必然要求。”马向晖说道。
事实上,在小微企业动产资源中,应收账款融资的实施条件最为成熟。马向晖表示,我国《物权法》对应收账款质押作出明确规定,由此提供了法律保障;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应收账款登记系统的基础上搭建了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则为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发展奠定了金融基础设施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早在2015年,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就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共同选择四川省绵阳市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工作,绵阳市将长虹集团等核心大企业作为试点突破口,并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与大企业供应链管理系统对接,简化账款确认程序,提高融资效率。
另外,《方案》提出的专项行动还包括六大任务:一是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宣传推广活动;二是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合规开展融资,加强“政银企”对接;三是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引领作用,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四是优化金融机构等资金提供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五是推进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登记;六是优化企业商业信用环境。
谈到开展专项行动的意义时,马向晖指出,应收账款融资是一种门槛低、成本低、很便利的融资方式,主要是依托产业链核心大企业信用,为其配套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一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减轻对土地房产抵押的依赖,降低贷款门槛,提高贷款可获得性;二可以帮助大企业增强产业链黏性,通过理顺内部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三可以帮助银行创新业务模式,降低业务成本和风险。
“与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相比,应收账款是小微企业普遍拥有,且在经营活动中循环发生,性质上比较接近现金的优质担保品。因此,推动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有助于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互信互惠、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优化商业信用环境,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发展。”马向晖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