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链金融做互联网化 能否摆脱自融嫌疑?
从国内目前整体的社会融资体系来看,具有产业链集成优势的实体巨头往往很难摆脱为自有体系内项目进行融资的内生性需求,道理很简单,体系内的融资需求一方面风险控制更为完善,一旦出现违约也可以体系内消化,而做深做透一个产业链本就是这些产业方巨头在互联网金融化浪潮方向上的主要优势。
来源:金评媒 作者:陈凯
从国内目前整体的社会融资体系来看,具有产业链集成优势的实体巨头往往很难摆脱为自有体系内项目进行融资的内生性需求,道理很简单,体系内的融资需求一方面风险控制更为完善,一旦出现违约也可以体系内消化,而做深做透一个产业链本就是这些产业方巨头在互联网金融化浪潮方向上的主要优势。
对于国内的互联网产业而言,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从线上蔓延至线下,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完成了很多传统产业的互联网化,从这个逻辑上讲,互联网金融也是这样的。虽然现在有另一种说法是金融科技,不过在互联网的冲击下,越来越多的传统金融服务开始考虑用线上渠道化、数据化、场景化的方式表现出来。 相对于很多独立的第三方公司而言,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往往是从一个或者是几个点进行切入,比如P2P理财、消费金融分期以及线上信用贷款等。但是,对于国内一些互联网巨头和一些实体产业巨头而言,做互联网金融往往就拥有了一些先期的用户或者是资产优势。这里要谈到的就是很多实体产业的巨头,如绿城、恒大、万达等产业方纷纷做互联网金融的一些路径特点以及可能带来的一些问题。 或许,对于这些房地产、商圈、商业实体方面的产业方巨头而言,互联网金融与其说是一种互联网理财和融资服务的创新,倒不如说是一种可以优化自身融资利率体系,尝试多元化资金来源的一种很好的方式。况且目前国内对产业方做互联网金融也没有十足的监管细则,这也就导致很多产业方集团或许在具体的互联网金融操作平台上存在一定的“自融”嫌疑。 什么是自融呢,互联网化的产业链集团在做互联网金融业务时又能否规避自融嫌疑?首先,必须要承认的是,关于自融本身也存在一定的技术性认证难题。一般的逻辑是要看平台在业务流程上是否引入了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资金存管,资金流向是否客观透明,另外借款人是否多样化(如果一个平台多次频繁出现和自身业务相关联的子公司或者其他公司的借款,则有一定的自融嫌疑)。此外,融资标的是否规律,如果频繁出现短期高息或者时期不规律的理财投资标的,并且资金去向上没有做明确的解释说明,那么很有可能就是资金池或者是自融。 其实,这种自融的嫌疑绝对不仅仅存在于这些产业链背景的巨头平台上,而是在很多原有的中小企业社会融资链条中就存在。比如很多线下的小贷、担保、融资租赁公司在设立线上的P2P业务后,除了根据自身的业务触角在一些供应链金融或者是产业链金融中找到融资需求并加以线上化以外,还有一些融资标的也不排除是平台为了补充流动性或者是挤兑压力而进行的自融嫌疑性质的融资,比如很多小平台频繁出现的短期的几天的高息标的,没有任何的融资去向说明,而且期限很短,很明显就是有带有流动性补充的自融性质的标的。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如何鉴定自融,以及如何管理自融行为,已经成为P2P行业的一个原则性问题。在此前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提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这也就是彻底封闭了自融这种模式的正当性。不过,由于指导意见并没有正式下发执行,所以关于自融的排查和管理目前更多依赖于行业自律和社会舆论压力。 如果从正常的业务逻辑上而言,产业链做互联网金融,特别是一些产业集团优势,像恒大、万达、绿城这种产业集团做互联网金融,一方面可以给自身集团业务带来更多创新化空间,另一方面也可以尝试给集团多一些自由化的融资服务体系参考。此前一些房地产公司也进行过众筹化的尝试,比如楼盘还未开售前就向有意向的用户提供众筹化的理财产品,如果有意向购买房产,可以先出5万元购买众筹产品,顺利购买后可以冲抵购房款,如果不购买则可以享受年化5-6%左右的收益。这样虽然不能对房地产产业根本的资金流产生很大的冲击或者是替代,但是对于一些小型房地产商而言,也多了一种营销和资金流上的创新体验。 这次被媒体解读的万达金融陷入自融嫌疑,其实并非首次,去年就有一次:有一款号称“稳赚1号”的产品,是万达首个商业地产众筹产品,投资门槛仅为1000元,最高认筹100万元,预计年化收益可达12%以上,但由于“稳赚1号”投资标的主要为万达2015年新开工且在2016年开业只租不售的万达广场项目,市场对于万达自融的质疑声不断。先不论述这个具体的融资行为是否涉及自融,但是仅仅就这个融资项目的归属来看,属于万达广场具体投资项目的对外融资,是万达金融通过互联网投融资的渠道来完成了资金的收集和使用。如果在业务流程上还不具备第三方资金管理和严格的资金去向管理,那么自融的嫌疑也是较大的。 从国内目前整体的社会融资体系来看,具有产业链集成优势的实体巨头往往很难摆脱为自有体系内项目进行融资的内生性需求,道理很简单,体系内的融资需求一方面风险控制更为完善,一旦出现违约也可以体系内消化,而做深做透一个产业链本就是这些产业方巨头在互联网金融化浪潮方向上的主要优势。如果换成互联网化的语言,那么这就是一种“生态圈”的约束力。只不过,在具体的执行手段手段上,应该尽量做大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风险隔离,做好类似于公正、信用、公开的独立化资产运作,这样或许才能让这个看上去像自融的投融资行为变得更加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