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是票据诈骗罪,今后得当心!
2015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曹某在临沂市兰山区通过网上购买伪造的13张承兑汇票,
来源;票警(ID:chengduixinxiwang)
案例回放
2015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曹某在临沂市兰山区通过网上购买伪造的13张承兑汇票,卖与李某3张面值共计40万元伪造的承兑汇票,骗取李某现金392 000元;卖与骆某3张面值30万元伪造的承兑汇票,骗取骆某现金291 950元;卖与朱某1张面值20万元伪造的承兑汇票,骗取朱某现金195 600元;卖与高某6张面值70万元伪造的承兑汇票,骗取高某现金682 800元。
法院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明知是伪造的汇票而使用,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曹某无犯罪前科,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庭审中有认罪、悔罪表现,并取得了部分被害人谅解,对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最终以被告人曹某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涉案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共计1 562 350元。
法律规定
刑法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票据诈骗的五种方法: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