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试验区探索解决商事纠纷“快车道”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5月16日发布《2016年度自贸区司法保障白皮书》,同时发布了涉自贸区案件审判指引修订版、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ADR)实施细则等文件。
来源:文汇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5月16日发布《2016年度自贸区司法保障白皮书》,同时发布了涉自贸区案件审判指引修订版、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ADR)实施细则等文件。
与等待完整的审判周期相比,市场主体更青睐使用相对灵活便捷的方式解决纠纷,商事ADR因此成为世界范围便捷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后,上海一中院已与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等多家机构签署协议,探索实施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白皮书统计显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上海一中院受理涉自贸区案件1765件,其中民商事案件占95.3%,又以涉合同类案件居多。所受案件具有以下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自贸区扩容片区案件占比提高。2016年度,自贸区内原四个海关监管区案件占21.3%(包括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涉及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和金桥出口加工区的案件往年占比分别为5.6%和0.8%,去年占比分别为16.27%和5.44%,增幅十分明显。
上海一中院受理二审案件560件。从原审法院看,除浦东法院外,占比在1%以上的依次还有徐汇法院、闵行法院、长宁法院、松江法院。
二是随着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融资租赁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融资租赁产业是自贸区金融创新和扩大开放的重点领域。纠纷集中发生于少数企业,由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出资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涉案日益增多。而由于区内企业融资需求大量增加,导致以融资租赁之名掩盖资金借贷实质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案件涉外因素明显,争议体现出复杂性和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