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此文,请不要再问我发票这样可以吗?
来源:二哥税税念(ID:TOTAX2) 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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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A是单位的费用会计,每天的主要工作就是报销。公司上下的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修理费等等都得经过她的手。
朋友都说小A是财神爷,没有他的审核,你可别想轻易拿到报销款。可是小A面对朋友的恭维,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反而还有一肚子苦水要倒。
这不,前几天还为了一张发票和单位的技术员大吵了一架。原因很简单,技术员出差回来拿了一张住宿费发票,结果把单位名称写成了简写「蓝色螺钉集团二哥税税念有限责任公司写成了二哥税税念有限公司」。小A审核不通过,技术员可急了。「单位名称这么长,简写怎么就不行了?」「再说难不成我还坐飞机回去换票吗?」「后我们这么辛苦天天外面跑维护设备,你们天天坐办公室吹空调,回来还卡来卡去」「我找你们领导去」。虽然小A也是个身经百战的老员工,但是毕竟是个小女生,也委屈的哭了。
小A说,这种事情不是少数了,特别是营改增之后,发票变化大,很多发票备注也有要求,电子发票推广以来,审核工作又加大了,吃力不讨好的事情经常发生。你太讲原则了,把人都得罪了,误会很深,自己开展工作也难受。你太不讲原则,什么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又得把单位坑死,面对税务检查,各种不合规发票都得调整,到时候还是得自己负责。
真不是我们会计没事找事,报销卡来卡去,付款卡来卡去。我们也是冒着得罪人的痛苦给公司节约税金;真不是我们愿意这么死脑筋,一根筋,我们也是没办法,业务真实还不够,我们还要看发票,谁让税务局要以票控税。
你还真别不信,看看这个案例,就一个发票章盖成了旧版的,就被税务机关责令进行进项税转出,金额多达九百多万!
2012年1-8月,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从哈尔滨泉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购入水泥熟料等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69张,不含税金额合计56,191,679.51元,进项税合计9,552,585.39元。开票日期均为2012年,加盖旧式发票专用章。经调查,上述业务真实,取得的发票,除加盖旧式专用章外,没有其它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新的“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的规定,以上69张发票均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根据国税发[2008]40号文件“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规定,经请示哈尔滨市国税局研究同意,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以上69张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限你企业于2014年9月30日前,作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新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实报销工作主要就是一个审核,财务审核部分主要是审核是否超过预算标准、流程是否符合内控制度、后附单据是否齐全、合法合规。
其中单据中最重要的原始凭证就有发票。国税发[2008]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所以小A做的是没错的。
其实日常工作中,很多业务人员不理解其实是非常非常正常的,老实说,很多财务人员面对这种吹毛求疵式的发票审核也觉得多此一举。什么地址错误了不能抵扣,发票要素填写不全不能抵扣,密码区错位就是不合规发票。也有很多财务还会说,这些根本没问题啊,我们单位就没审核的那么细致,税务局也从来没管过啊。每次检查人家也没说这些有问题呢。
没错,确实存在这种情况,遇到这种情况,我只能说恭喜你,你所处的征纳环境我很羡慕。但是没有处罚你不代表这个东西就是你理解的没问题,被处罚过的朋友也不要觉得委屈,税务局也是有理有据的。
我们不能把这种所谓的侥幸当做规则。也不能以这种侥幸来指导工作,更不能以这种侥幸来教同行。凡是有规则可依的我们都的按照规矩来做事。至于你根据你的征纳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的做事原则那绝对不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准绳。毕竟,当检查人员把下面这些条款罗列出来要处罚的时候,你绝对是无话可说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只能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当然,别以为只有接受发票有这些规定,你如果是销售方,你乱开发票,开具了不合规的发票也是要接受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