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圈定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
近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当前保险业风险较为突出的九个重点领域,并对保险公司提出了39条风险防控措施要求,涉及多达10个方面
来源:保监商会
保监会圈定风控九大重点 严查虚假数据违规套取费用
近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当前保险业风险较为突出的九个重点领域,并对保险公司提出了39条风险防控措施要求,涉及多达10个方面。 “今年估计会是个‘严字当头’的‘风控年’。”一名保险公司高管表示。在监管层面,金融风险防控今年显然被放到了更重要的位置。 “保监会此次发布的通知涉及保险业目前的主要风险点以及未来风险防控的方向,‘内容’很多。其中提到了多个自查及检查项目,预计今年还会有好几波检查,对于业务、投资的监管也会更为严格。当然,这都是为了保险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我们很支持。”另一名保险公司总经理表示。 严防流动性风险排首位 《通知》共涉及保险业目前较为突出的9大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资金运用风险、战略风险、新业务风险、外部传递性风险、群体性事件风险、底数不清风险、资本不实风险和声誉风险。 在这9大风险中,流动性风险排在首位。 “这两年一些较为激进的保险公司为了达到有竞争力的收益率,进行‘短钱长投’,在低利率和‘资产荒’的环境下,这种期限错配尤为明显。如果说之前还能用新的保费来补充流动性,那在如今万能险规模下降的前提下,流动性风险就成了摆在这些保险公司面前首要挑战之一。”上述保险公司高管表示。 而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4月11日召开的全国偿付能力监管培训班上也表示:“保险业处于退保和满期给付高峰期,将持续面临较大的现金流出压力,少数经营激进的公司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隐患。” 在此次《通知》中,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强化股东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责任。 “保险公司要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充分考虑产品停售、业务规模下降、退保和满期给付等因素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各家险企正在转型过程中,大力发展长期保障型业务销售,也正通过增资、发债、增加长期保障型产品保费等方式增加现金流,同时进行内部费用管控或资产变现等方式来应对流动性风险。 对数据真实性开展大检查 梳理此次《通知》可以发现,其中多次提到了“自查”“检查”“排查”等字眼,预示着目前“严字当头”的保险业今年仍面临一大波与“查”有关的事项。 具体来说,保监会提到三项需要保险公司“全面自查”的工作,涉及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以及数据真实性。 其中,保监会要求要对“三会一层”运行情况开展全面自查,重点关注治理制度不合规、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配备不完整、治理机制运行失效等情况,并进行严格整改。 并且,保险公司要开展关联交易的全面自查,对关联交易的对手类型、金额大小、资产类别、交易方式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进行自查。 同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要对财务、承保、理赔、投资、信息系统等开展全面清查,摸清公司的主要风险点和风险隐患,真正做到对公司的风险底数心中有数。对偿付能力数据、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公司数据真实、客观。 值得注意的是,保监会表示,将在2017年开展偿付能力、财务、业务等数据真实性的大检查,对于报送虚假报告、虚假数据的机构和责任人员,依法顶格处理,严肃追责。 另外,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要对信用保证保险开展穿透式排查,重点关注承保不能直接穿透底层风险的金融产品、各类收益权或债权转让质押变现、网贷平台融资等行为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合理估算风险敞口。并且严防互联网保险风险,尤其强调审慎开展网贷平台信用保证保险业务。 在浙商财险卷入侨兴债兑付风波之后,信用保证保险的风险开始被广泛关注,也引起了监管的高度重视。据媒体报道,保监会近日向财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业务调研的通知》,拟对该险种存在的风险及问题开展书面调研。 除此之外,保监会在《通知》中还提出将严查保险公司违规套取费用的行为。而这个保险行业内一直屡禁不止的“痛点”,也被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及。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要重点关注商业车险、农业保险和大病保险等业务,防范相关人员利用虚假发票、虚假业务、虚假人员等违规套取费用的风险。保险中介机构要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的意识,完善内控制度,不得为保险公司套取费用提供通道和便利。 加强公司治理和股东相关风险控制 在39项风险防控措施要求中,有多项涉及公司治理及股东的相关风险控制。 保监会表示,保险公司要围绕“保险业姓保”制定战略规划,避免偏离保险主业引发的战略风险。要制定符合公司自身实际的发展战略,平衡好公司资本、业务规模、价值发展、风险承受力等因素,确保战略科学合理。 同时,保险公司要健全“三会一层”的治理体系,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与权利,完善治理架构。 值得注意的是,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要对股东通过公司向保监会报送的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要按照保监会要求加强对公司股权关系和实际控制人的披露,做到不欺骗、不隐瞒。 今年2月,保监会就首次采用公开问询的方法两次质疑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东与佳兆业集团之间的实质关系。 除此之外,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要对资本的真实性负责,重点防范公司的资本被股东或关联方恶意抽逃占用。对于股东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保险公司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同时,保险公司股东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多层嵌套金融产品、增加股权层级等方式从保险公司非法获取保险资金,用于向保险公司注资或购买保险公司发行的次级债,切实防范资本不实的风险。 “如果保险公司增资的资本不是股东的真金白银,而是利用保险公司自身的资金,通过复杂的金融产品和资产管理计划等途径进行自我注资、虚假增资,那么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可能就成为保险行业的‘马奇诺防线’,被绕过去。”陈文辉曾多次公开表示。 保监会也要求,不得通过投资多层嵌套金融产品等手段隐匿或转移资金去向,不得通过“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形式绕开监管要求,不得通过各类资金运用形式变相向股东或关联方输送利益。 事实上,在今年2月底,保监会已经启动了全面铺开的保险公司治理大检查,目前仍未完全结束。据一名参与检查工作的保险公司高管称,此次检查采用“异地”检查的方式,由非本地的保监局派驻队伍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十分全面和严格,例如在股东核查方面,要求“查三代”,即保险公司股东的股东,对部分股东还需要其出具出资证明等文件。 事实上,在此次《通知》发布的3天前,保监会刚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 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从保监会对于风险防范的发文频率来看,“把风险防控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是保监会对目前的监管工作定的“基调”。 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加强跟踪督导,确保《通知》中各项风险防控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对在风险防控工作中失责失当、出现重大风险的公司,保监会将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