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 | 中储粮否认遗忘万吨小麦7年!是谁“杀死”了中央储备粮?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发生在河南新野上万吨中央储备粮变质的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来源: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记者:肖源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发生在河南新野上万吨中央储备粮变质的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储存粮食的金硕粮油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称,这上万吨的中央储备粮食,在该企业的仓库里存放了近7年,中储粮方面才想起要把已经霉烂变质的粮食拉走。不仅这几年间,仓库企业支付了巨额的粮食保管费,而且储存的粮食已经由二等品变成了等外品,连猪都不能吃了。随后,中储粮总公司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已对此事件介入调查。那么,“杀死”这上万吨中央储备粮的罪魁祸首到底是谁呢?
中储粮光武分库正在组织车辆将已经变质的小麦运走。 吴扬 摄
粮库负责人:中储粮拖欠194万租金 万吨小麦存放7年变质
河南省新野县金硕粮油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春庆说,2010年6月1日,中央储备粮南阳向东直属库光武分库与金硕公司签订《仓储设施租赁合同》,用于储存中央储备粮。当年,中储粮在此储存小麦17092吨。但随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光武分库方面,一直没有支付任何租金款项。
张春庆:2010年6月份,跟我签署了一个仓储设施租赁合同,之后他开始收小麦,合同写的是每吨50块钱的租赁费。到2011年8月20日,这一年多我没有见到一分钱,不管是租赁费还是保管费。一直到现在,即便是按每吨50块钱的租赁费,这个费用也没有完全给我。
张春庆说,后来由于自然灾害,仓内粮食受灾,损失了800吨左右。按照张春庆的说法,灾情发生后,他就找中储粮方面反映情况。
张春庆:我也给他们打了报告,说小麦出现霉烂变质问题,你们马上抓紧处理。一开始说先代我们管理一下,以后再说这个情况怎么处理。费用什么的,找工人让我们先找。他们当时在这住的也有人。
张春庆表示,2011年8月份以后,陆续收到了中储粮方面的部分仓储设施租赁费用,但有关处理受灾粮食而发生的费用,一直没有说法。
新野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也部分证实了张春庆的说法,其中称,中储粮南阳向东直属库光武分库自2010年9月底开始,存在拖欠支付新野金硕粮油公司仓储费用,并由此引发纠纷。该笔拖欠的费用截至到2016年3月31日已达194万元。
张春庆则认为,按照双方签订的仓储设施租赁合同,中储粮光武分库每迟延一天支付租赁费,须处罚金0.3%。如果照此计算,中储粮拖欠金额远远高于目前法院判决的194万元。不过,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双方在合同中的这一约定。
中储粮回应:金硕公司为谋求自身利益 拒不出库
按照张春庆的说法,中央把这些仓储费用的款项,按季度及时、足额拨了下来。
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储粮总公司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201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中,有这样的表述:中央财政根据中储粮总公司上报的最低收购价利息费用补贴的申请报告,按季度将保管费、贷款利息及质检、监管等日常费用拨付给中储粮总公司。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要将保管费用按每市斤3.5分钱/年,相当于每吨70元/年的标准(2011年,财政部将这一保管费提高到每吨86元)及时足额拨付到存库点。中储粮总公司要规范储粮行为,对已经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不得租仓储粮,也不得变相租仓降低保管费用补贴标准,以保证安全储粮的需要。
张春庆认为,中储粮光武分库的做法,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这也导致上万吨中央储备粮长期无人管理,最终霉烂变质,造成巨大损失。
随后,中储粮河南分公司通过网络发布声明,称导致小麦霉烂变质的过错方在河南省新野县金硕粮油有限公司。是金硕公司为了谋求自身利益,拒不出库,且中储粮方面没有过错。那么这份书面声明,能解开这一事件的诸多疑团吗?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的书面声明中称,媒体报道中所提长期未出库的1.62万吨最低收购价小麦,是2010年由河南分公司所属南阳向东直属库光武分库委托金硕公司收购的。由于2010年个别地区灾情较重,收购的部分小麦品质不符合国家要求。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部署,实行统一封存,统一组织定向销售给饲料及工业酒精加工企业。而金硕公司负责人张春庆,并不认可这些说法。他说,金硕公司从来没有接受过光武分库收购小麦的委托,当初只是以个人名义,帮助光武分库在当地找工人,帮忙把这些小麦搬到仓库。
张春庆:如果(委托我)收购的话,会产生收购费用,直到现在我也没有见到一分钱。你想,不给我一分钱,我能替他收购吗?对不对。
而且小麦的品质符合国家要求,他说的不对。国家要求的小麦等级是一二三级,如果达不到三级以上,国家就不收这个麦子了。当时在入库的时候是有检验证书的。达不到国家要求,你收购这些麦子干什么呢?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的书面声明中还称,2014年6月,这批小麦经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定向拍卖销售后,金硕公司因自身利益未得到满足,拒不出库。中储粮南阳向东直属库于2015年9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终审判决南阳向东直属库胜诉。在直属库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情况下,金硕公司仍然不配合出库。中储粮总公司派出的专门工作组已抵达河南南阳。
这一事件仍有疑问,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方面,并未在书面声明中提及。
追问!“杀死”上万吨中央储备粮的罪魁祸首到底是谁?
《201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对已经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不得租仓储粮,也不得变相租仓降低保管费用补贴标准。中储粮南阳向东直属库与金硕公司2010年签订的仓储设施租赁合同,是否违反了这一规定?
张春庆认为,如果当初签订的保管合同,那么金硕公司方面就应该对这些粮食的发霉变质承担完全责任。
张春庆:签的租赁费是一吨小麦给我50块钱,而国家规定是每吨86块钱的保管费。
记者:如果是保管合同的话,就意味着粮食如果出问题,应该是您负责对吗?
张春庆:那肯定是的。
在新野县人民法院就中储粮方面与金硕公司纠纷的判决中,有这样的说法:双方签署的合同,没有遵从每吨保管费用86元的规定,违反了国家多部委的文件。
南阳向东直属库为何要签订这个仓储设施租赁合同,而不是按规定签订保管合同?每吨36元的差价去哪儿了?
新野县人民法院就中储粮方面与金硕公司纠纷的判决中认定,向东储备库于2011年8月8日起才陆续支付租赁费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在小麦入库后,每季度末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存在违约行为。这一年间,国家拨付的相关费用南阳向东直属库方面又是如何处置的?
还有一个问题,南阳向东直属库方面,2010年存进金硕公司的数万吨粮食究竟合不合格?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质检中心2010年10月30日出具的小麦质量检测报告单显示,该批小麦入库时的质量等级为2级,色泽气味正常。那么,河南分公司在回应中所称的不符合国家要求,发生在什么时候?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就以上问题提出采访请求。但对方称,正在配合上级调查,目前不便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