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再做“简法”
2009-04-22 15:11349
在进出口连续数月下降之后,外汇管理政策也相应作出调整,以促进贸易便利化。CBN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日前发布相关文件,调整、完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只要取得货权证明,在取得报关单前对外付汇时,无需办理预付货款登记手续。
一位外汇局人士告诉CBN,报关单周转较长,有些企业不能及时拿到报关单,往往出现货物已到但报关单未到,影响企业付汇。上述政策调整,对企业肯定是有好处的。
“今后企业可以省去一些麻烦,少跑几趟银行,手续上简化一些。”一家中资银行的国际业务部人士称。
外汇局还调整部分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方式:对企业延期付款可付汇额度实行余额管理,不再执行年度累计发生额管理;境内银行为境内进口方开立的信用证,其项 下境内进口企业的延期付款和预付货款,无需办理贸易信贷登记手续;境外银行为境外进口方开立的信用证,其项下境内出口企业的预收货款和延期收款,应办理贸 易信贷登记手续。
去年7月,外汇局联合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文,规定对出口收结汇实行全国联网核查,对货物项下贸易信贷实行登记管理。企业出口收汇(含预收货款)应先进入直接以企业名义开立的银行待核查账户,未经银行核查,账户资金不可结汇、划转或对外支付。
这一政策主要目的是抑制异常资金流入,也影响到企业资金到账和周转。不过,目前形势不可同日而语。一方面,资金流向已出现变化:部分地区出现贸易结售汇 顺收大幅缩小、远远低于贸易顺差的状况;有些地区一季度资本项下已出现逆差,并有扩大趋势。另一方面,外贸形势严峻,连续数月下滑,进口降幅超过出口。据 海关总署统计,一季度进出口总值同比下降24.9%,出、进口总值分别下降19.7%、30.9%。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 响、缓解进出口企业的困难,去年12月,外汇局微调相关政策并规定:一般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25%;一般企业进口货款延期付汇 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25%,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的等值3万美元以下的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不纳入货款预收汇和延期付汇比例 限制。
不过,在目前形势下,对进出口企业来说,政策仍然有些“紧”。外汇局某地方分局调查显示,企业出口预收和进口延付现象已出现逆转,而企业正常的超出限额的预收款仍需要外汇局核准后才能办理划拨或结汇,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延缓。
部分地区开始研究相关措施,为出口企业带来更多便利。
一位外汇局地方分局人士告诉CBN,当地已微调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允许银行和企业在政策范围内根据情况灵活把握核查时点。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加速资金周转,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状况,企业对此调整普遍反映良好。
这位人士表示,其所在分局正在研究通过促进银行和出口信用保险的合作,为企业提供费用更低廉的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在金融危机影响下,不少企业退出欧美市 场而开拓新兴市场客户,在此过程中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往往不是价格而是收汇风险,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帮助企业在开拓新市场时降低收汇风险。
在调查基础上,上述外汇局地方分局建议外汇局进一步调整贸易信贷管理政策,方便企业用汇。
此次政策一项调整内容是,企业在取得海关签发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之前对外付汇时,如果已取得海运提单、海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 多式联运单据、邮包收据等运输单据,或在“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中已有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无需办理预付货款登记手续。
一位外汇局人士告诉CBN,报关单周转较长,有些企业不能及时拿到报关单,往往出现货物已到但报关单未到,影响企业付汇。上述政策调整,对企业肯定是有好处的。
“今后企业可以省去一些麻烦,少跑几趟银行,手续上简化一些。”一家中资银行的国际业务部人士称。
外汇局还调整部分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方式:对企业延期付款可付汇额度实行余额管理,不再执行年度累计发生额管理;境内银行为境内进口方开立的信用证,其项 下境内进口企业的延期付款和预付货款,无需办理贸易信贷登记手续;境外银行为境外进口方开立的信用证,其项下境内出口企业的预收货款和延期收款,应办理贸 易信贷登记手续。
去年7月,外汇局联合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文,规定对出口收结汇实行全国联网核查,对货物项下贸易信贷实行登记管理。企业出口收汇(含预收货款)应先进入直接以企业名义开立的银行待核查账户,未经银行核查,账户资金不可结汇、划转或对外支付。
这一政策主要目的是抑制异常资金流入,也影响到企业资金到账和周转。不过,目前形势不可同日而语。一方面,资金流向已出现变化:部分地区出现贸易结售汇 顺收大幅缩小、远远低于贸易顺差的状况;有些地区一季度资本项下已出现逆差,并有扩大趋势。另一方面,外贸形势严峻,连续数月下滑,进口降幅超过出口。据 海关总署统计,一季度进出口总值同比下降24.9%,出、进口总值分别下降19.7%、30.9%。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 响、缓解进出口企业的困难,去年12月,外汇局微调相关政策并规定:一般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25%;一般企业进口货款延期付汇 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25%,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的等值3万美元以下的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不纳入货款预收汇和延期付汇比例 限制。
不过,在目前形势下,对进出口企业来说,政策仍然有些“紧”。外汇局某地方分局调查显示,企业出口预收和进口延付现象已出现逆转,而企业正常的超出限额的预收款仍需要外汇局核准后才能办理划拨或结汇,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延缓。
部分地区开始研究相关措施,为出口企业带来更多便利。
一位外汇局地方分局人士告诉CBN,当地已微调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允许银行和企业在政策范围内根据情况灵活把握核查时点。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加速资金周转,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状况,企业对此调整普遍反映良好。
这位人士表示,其所在分局正在研究通过促进银行和出口信用保险的合作,为企业提供费用更低廉的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在金融危机影响下,不少企业退出欧美市 场而开拓新兴市场客户,在此过程中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往往不是价格而是收汇风险,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帮助企业在开拓新市场时降低收汇风险。
在调查基础上,上述外汇局地方分局建议外汇局进一步调整贸易信贷管理政策,方便企业用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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