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政】现金贷整顿开始!砍头息、暴力催收将受严查(附政策原文)

2017-04-15 23:1539337

现金贷的整顿已经开始。4月10日,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第二十九条明确提到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

来源:零壹财经

原标题:现金贷整顿开始!砍头息、暴力催收将受严查


现金贷的整顿已经开始。4月10日,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第二十九条明确提到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

4月10日,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第二十九条明确提到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

4月14日,证券日报、凤凰网等多家媒体报道“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全国各省市开展“现金贷”业务清理整顿工作。

从曝光的《通知》文件来看,这次整治的重点是摸清“现金贷”风险底数。此前一段时间,媒体持续曝光的“现金贷”三大问题包括利率畸高、风控缺失而坏账率极高、高额罚金和暴力催收。

《通知》的“补充说明”部分,对上述三大乱象进行了揭露,称当前部分平台采取日息、月息等概念吸引借款人,而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造成部分借款人负债累增。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超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且法院支持借款人追回。

“补充说明”部分也揭露了利率畸高的种种现象,如部分平台在给借款人放贷时,存在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金额,即俗称的“砍头息”,使得借款人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与借款合同约定金额不符,变相提高借款人借款利率。

暴力催收是整治的一大重要内容,当前部分“现金贷”平台风险控制十分薄弱,行业坏账率普遍在20%以上,平台依靠收取的高额利率平衡风险。而借款人一旦逾期,平台则采取非法手段对借款人进行各种方式的暴力催收,极易引此恶性事件的发生。

在风控方面,笔者此前考察的多家平台风控手段几乎为零,放款门槛也极低,而坏账的“控制”仅依靠规模化的交易来稀释,并进行成本覆盖,达到盈利目的。

从《通知》的分类治理方案来看,不同业态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整治方式不尽相同:

网贷平台开展“现金贷”业务的,将按照《网格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网络小贷开展“现金贷”业务的,将进行风险排查和整治,对于未经许可开展此类业务的机构立即叫停,存量业务逐步压降至零。

针对不同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包括:

对涉嫌恶意欺诈、发放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的网贷平台,各地在及时掌握犯罪行为事实证据和线索的情况下,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对于存在涉嫌恶意欺诈、发放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络小贷,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置,切实防范风险,引导“现金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目前,“现金贷”整顿工作未给出明确时间表。《通知》要求各地于每月10日前,按月将相关整治进展情况进行报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此安排下一步清理整规工作计划等。

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

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

近日,网络上出现关于“现金贷”的负面报道,引发社会高度关注,考虑到部分“现金贷”平台行为影响恶劣,容易触发社会风险,亟需规范和引导,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及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将“现金贷”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请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根据P2P网贷整治实施方案对各地区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摸清“现金贷”风险底数

近年来“现金贷”平台遍地开花,良莠不齐,部分平台存在三个突出问题:―是利率畸高,根据媒体报道,“现金贷”平均利率为158%,最高的“发薪贷”利率高达598%,实质是以“现金贷”之名行“高利贷”之实,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稳定。二是风控基本为零,坏账率极高,依靠暴利覆盖风险。部分平台大力招聘线下人员,盲目扩张,且放款随意,部分平台借款人只需要输入简单信息和提供部分授权即可借款,行业坏账率普遍在20%以上。三是利滚利让借款人陷入负债危机。借款人一旦逾期,平台将收取高额罚金,同时采取电话“轰炸”其亲朋好友或暴力催收等手段,部分借款人在一个平台上的借款无法清偿时,被追转向其他平台“借新还旧”,使得借款人负债成倍增长。

考虑到上述部分平台行为影响恶劣,极易引发社会关切,各地应给予高度重视,结合本次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集中配置监管力量,对各地区“现金贷”平台开展摸底排查与集中整治,请各地区根据排查情况确定“现金贷”机构名单,摸清风险底数,防止风险的集中爆发和蔓延,维护网贷行业正常发展秩序。

二、分类整治,切实防范风险

各地根据风险排查的实际情况,按照情节轻重对“现金贷”P2P网贷平台进行分类处置,对违反《网格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平台按期完成整改;对涉嫌恶意欺诈、发放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的平台,各地在及时掌握犯罪行为事实证据和线索的情况下,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置。同时,对网络小贷开展“现金贷”业务进行风险排查和整治,对于未经许可开展此类业务的机构立即叫停,存量业务逐步压降至零;对于存在涉嫌恶意欺诈、发放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络小贷,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置,切实防范风险,引导“现金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请各地于每月10日前,按月将相关整治进展情况报送我办,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贷”平台基本情况(如机构数量、交易规模、借款人数、出借人数、借款利率等)、初步查实的违规问题、尚待进一步查明的线索和问题以及下一步清理整规工作计划等。

三、宣传引导,及时开展相关风险提示和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应当做好舆论引导,通过官网发布、媒体访谈、专家解读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相关风险提示和宣传教育活动,主动对外发声,释效监管信号,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正面引导舆情。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贷整治办函〔2017〕20号

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说明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

根据各地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反馈意见,现对《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文件做出如下补充说明:

一、“现金贷”业务活动主要业务特征

根据当前市场“现金贷”业务活动经营模式,请各地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中,对具有下列特征的平台应当予以重点关注:

1.平台利率畸高。当前部分平台采取日息、月息等概念吸引借款人,而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造成部分借款人负债累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实际放款金额与借款合同金额不符,部分平台在给借款人放贷时,存在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金额,造成借款人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与借款合同约定金额不符,变相提高借款人借款利率。

3.无抵押,期限短。“现金贷”平台主要通过无抵押信用货款,借款期限集中在1―30天,放款速度快等方式吸引借款人。

4.依靠暴利覆盖风险,暴力催收。当前部分“现金贷”平台风险控制十分薄弱,行业坏账率普遍在20%以上,平台依靠收取的高额利率平衡风险。而借款人一旦逾期,平台则采取非法手段对借款人进行各种方式的暴力催收,极易引此恶性事件的发生。

二、核查处置依据

各地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过程中,可参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作为清理整顿工作依据,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监督管理,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相关机关。

三、部分“现金贷”平台名单

根据上述“现金贷”业务活动相关特征,以搜索关键词的方式,有关部门协助我办排查出部分具有上述特征的平台(平台名单见附件),现发送给各地,供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参考,请各地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排查名单不限于上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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