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票据化的意义
从企业角度讲,流动资金贷款票据化可以增强企业财务弹性
作者:肖小和(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张雯(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来源:票据网
1.从企业角度讲,流动资金贷款票据化可以增强企业财务弹性
(1)有利于提高支付灵活性
企业使用商业汇票来支付货款时,可以通过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背书、票据转让的方式来转让交易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如必须使用现金时,也可以通过票据贴现来获取银行信贷资金支付。因此,相比于流动资金贷款的现金支付方式,票据业务的选择余地相对灵活。
(2)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
企业用票据替代流动资金贷款,在会计科目上相当于用应付票据去代替现金使用。由于应付票据具有最长6个月-1年的延长付款期限,且签发商业汇票的成本极低,如果是通过背书或转让取得的票据更无而支付费用,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
(3)有利于提高资金周转率
票据代替现金参与企业商品购销活动,既不影响企业经营,也不会占用企业自有资金,更能够让企业有限的资本金投入到更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利于企业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4)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能力
企业流动资金是指企业正常经营周转过程中全部流动资产的货币表现形式,包括现金、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应收账款、有价证券、预付款等会计科目列支的金额总和。
流动资金贷款票据化后,很多以货币资金形式占用的流动资金就可以虚拟的票据化形式存在。票据在保管、流转环节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转让企业间的债权债务,进行价款交易,还可以通过贴现方式提前获得银行信贷资金支持。
2.从商业银行角度讲,流动资金贷款票据化可以节约经济资本占用
签发商业汇票属于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是商业银行的或有负债,流动资金票据化不仅可以满足企业特别是实体经济的信贷资金需求,办理贴现业务时也会扩大银行信用总量。同时由于签发商业汇票只需提供银行信用保障,无需银行投入运营资金,只有在办理贴现业务时,才会视同信贷业务占用商业银行运营资金。因此,流动资金票据化,不仅可以优化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也可以有效节约商业银行的经济资本占用,提高商业银行运营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的机会成本。
3.从央行角度讲,流动资金贷款票据化可以有效减少全社会货币发行总量
流动资金贷款与票据业务有着相似的客户群体、业务范围和用途,尤其是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在紧缩的货币信贷政策下,两者之间的依存度和替代性较强。签发商业汇票可以作为企业授信额度的一部分,作为或有负债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环节,替代企业自有资金和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有效节约企业资金使用,从而在社会资金供需平衡的情况下,减少全社会货币发行总量。
4.从外部监管讲,流动资金贷款票据化可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流动资金贷款在企业申请、贷款审查审批环节均要求明确资金用途,但是从产品设计来看,该产品就是为了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周转之用,对具体用途没有严格的要求。而我国现行《票据法》规定,票据业务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票据签发和贴现时必须逐笔提供交易合同,这在流程设计时已经考虑了前置风险控制,使得票据业务相对流动资金贷款在实体经济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中用途更真实,更容易审查甄别。资金用途的真实性审查,既能约束企业经营盲目扩张,减少骗贷、套贷行为的发生,又可以保障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有利于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和巩固。
5.从金融理论讲,流动资金贷款与票据业务的相似性与可替代性
(1)客户对象的相似性
商业银行在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时主要是选择生产经营正常、客户信用良好、还款意愿强的客户,这与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业务的基础客户群是一致的。商业银行在办理银团贷款、联合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时与票据业务的转贴现、买入赎回、票据资管计划、票据理财等单独选择客户时较为相似,但票据交易所的出现扩大了票据业务的市场参与主体。
(2)产品使用的便利性
客户在使用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时,只要符合申请时的用途,且销货款能够达到银行的归行要求,就能把流动资金贷款暂时当作企业的现金使用。在贷款期间,银企债权债务关系始终保持不变。如果客户资金使用完成了生产经营目的,可以提前归还银行贷款。票据签发出来后,既可以灵活地背书转让,变更债权债务关系,也可以办理贴现,以获得现金参与支付流转环节。
(3)业务流程的简便性
客户在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时,除需提供客户基础资料,还需重点说明资金用途、还款来源、风险保障措施等。客户申请办理票据业务,除基础资料外,需要真实的贸易背景、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签发承兑汇票还会视客户信用等级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客户办理票据业务比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的客户资料相对简单,尤其是办理贴现业务银行的要求和流程更为便捷。
(4)产品期限的可替代性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一般在一年以内的,具体期限相当灵活;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一般在1-3年,由客户实际需求决定。《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商业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将电子商业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延长到了1年,使票据业务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在期限上具有可替代性。随着中期票据业务的研发,票据业务期限有可能在未来一段时间后,将会按照客户资金使用的实际需求,与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接轨。
(5)风险的保障措施
流动资金贷款和签发承兑汇票都会根据客户具体情况评定客户信用等级,核定授信额度。在具体办理业务时,按照客户信用等级的不同,流动资金贷款可以分别采取信用、保证、抵(质)押等贷款方式,签发承兑汇票可以采取免保证金、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和全额保证金的方式。在办理票据贴现时,会区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要求客户提供不同的风险保障措施,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受银行信用支持,商业银行在办理时一般会视同低风险业务简化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