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推出35条优惠政策力促外贸稳定增长
□鼓励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降低收汇风险 □支持开发区与台湾各类园区对接合作 □加大对信用担保公司支持
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福建省近日推出35条具体举措,促进福建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这些意见主要包括12个方面的内容。
加大促进外经贸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用于优化外贸结构、开拓国际市场、化解贸易风险、支持传统特色产业发展、建设公共平台等方面;继续实施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由省级财政统一承担的政策。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参展和拓展电子商务;推动企业设立境外营销网络;支持企业赴台办展,开拓台湾贸易市场,扩大闽台贸易合作。
健全出口信用风险保障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降低收汇风险,对参保企业的保费及对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给予相应支持。
稳定大宗传统商品和大型企业出口,鼓励我省有较大市场需求的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等13类大宗传统特色商品扩大出口,提高出口竞争力;促进大型出口企业充分挖掘出口潜力,稳定和扩大出口规模;选择纺织品、服装、鞋帽等若干重点产业出口基地予以培育,加大对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扶持和服务力度。
推进加工贸易稳定发展,落实好国家新出台的加工贸易政策;选择若干山区开发区,推动沿海加工贸易企业向这些地区梯度转移;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支持我省开发区与台湾各类园区的对接合作。
优化出口贸易结构,支持企业强化自主创新、培育自主品牌;支持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发项目,以及有利于提升机电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项目,有利于节能降耗、促进环保的项目;支持服务贸易加快发展;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先进技术、国内尚不能制造的关键设备及元器件和我省紧缺的资源型商品、重要原材料等,给予一定扶持。
改善对进出口的金融支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贷款利率在下限以上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可按企业应得退税款额办理;积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项下融资;鼓励和支持进出口商会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担保机构,各级政府通过风险补偿等方式,加大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对这类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的贷款,银行金融机构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并实行优惠利率;帮助企业把土地、厂房、船坞等固定资产成为有效的融资担保资产;鼓励商业银行单独设立中小企业信贷管理部门,创新信贷管理模式。
改善出口退税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逐步扩大A类出口企业实行“先退后审”和对B类出口企业实行“边退边审”的适用范围;尽快将出口货物退税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向全省全面铺开。
优化口岸通关环境,优化海关、检验检疫监管和服务,继续在我省繁忙海空港口岸实行每周七天工作制和24小时预约加班,出台对台小额贸易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海峡两岸直航货物检验检疫特别管理办法;支持特殊监管区发展;提升口岸建设水平,积极推进福建电子口岸建设。
完善出口收结汇核查机制和企业结售汇服务部门联系制度,提高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进口延期付汇比例和来料加工收汇比例;对于企业确已实际出口并收汇,但因数据传输时滞原因导致可收汇余额暂时不足的,银行可凭企业承诺说明函,先行为企业办理代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
放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管理规定,香港、澳门地区自然人来闽投资,不再要求提交其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实行分期到资且首期已到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因暂时性困难允许其到资期限延长一年;允许外商投资企业逾期办理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扶持困难外商投资企业存续发展,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或者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未体现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但企业仍有生产经营意愿的,经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后,予以通过年检;对逾期年检企业免予处罚。
建立外贸工作联席会议、领导挂钩联系等制度,完善外贸预警监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