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下的信用风险控制
预付账款融资模式适用的主要对象是处于供应链下游的中小企业。在供应链内部的交易中,处于强势地位的核心企业常常会要求下游的中小企业预先支付货款,下游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采用供应链金融预付账款融资模式获得商业银行的短期信贷支持
来源:银通智略
一、预付账款融资模式的运作机理
预付账款融资模式适用的主要对象是处于供应链下游的中小企业。在供应链内部的交易中,处于强势地位的核心企业常常会要求下游的中小企业预先支付货款,下游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采用供应链金融预付账款融资模式获得商业银行的短期信贷支持,缓解由于向核心企业支付预付账款所带来的资金周转压力。一旦下游中小企业(买方)与核心企业(卖方)发生了真实的交易关系,买方可以通过从银行取得授信来支付卖方所要求的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融资模式涉及到的参与主体一般包括融资企业(处于供应链下游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核心企业)、商业银行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
预付账款融资模式的运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融资企业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之后,向商业银行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申请开立可以用于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二步,供应商将货物发往第三方物流企业;
第三步,融资企业存入保证金,商业银行据此签发提货单并要求第三方物流企业向融资企业释放相应金额的货物;
第四步,融资企业利用手中的提货单到第三方物流公司提取相应金额的货物;
第五步,融资企业利用销货收入续存保证金并再次获得银行签发的提货单并到第三方物流企业提取相应金额的货物;
第六步,不断重复第五步的过程,直到保证金账户的余额与原先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相等为止。
从预付账款融资模式的运作流程上看,这种模式有助于实现供应商的批量销售以及融资企业的杠杆采购。融资企业的货款是分批支付的,不必再承担一次性大额支付货款的资金压力。
二、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信用风险分析
商业银行在开展预付账款融资业务时,由于供应链整体信用等级下降或者其他参与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而导致发生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就是其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可见,供应链金融预付账款融资业务的信用风险来源主要有两个:
一是供应链整体信用等级的下降。由于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上处于枢纽地位,因此,供应链整体信用等级的下降往往是由核心企业信用等级下降造成的。此外,供应链整体信用等级下降也可能是由于供应链所关联的产业链发生运行风险所导致的。与传统信贷相比,供应链金融实现了授信视角转移,银行授信时更关注整个供应链的情况而非融资企业本身。因此,当供应链整体信用等级下降时,商业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概率就会上升。
二是其他参与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其他参与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可能是因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或者客观上“不能够”履行。无论哪种情况,只要合同约定事项得不到执行,势必会给商业银行带来信用风险。
供应链金融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信用风险最需要关注的潜在风险点主要包括:
一是质押商品价格的波动。质押商品的价格波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商业银行贷款的安全性。质押商品价格的波动可能源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也可能源于市场供求的变化。
二是核心企业资信风险。在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中,商业银行要与核心企业即供应商签订回购协议并要求核心企业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一旦融资企业出现保证金不足的状况,核心企业必须按约定进行质物回购。核心企业的回购能力是商业银行风险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是第三方物流企业资信风险。商业银行将监管质押商品的工作转移给第三方物流企业,就意味着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着部分信托责任。第三方物流企业有无承担这部分信托责任的能力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会不会利用其信息优势与其他参与者联合欺骗商业银行,也是商业银行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的风险点。
总的来说,影响预付账款融资业务信用风险的因素有如下几点:
第一,政策的不确定性。产业政策的转变可能会对质押商品的价格造成剧烈的冲击;
第二,市场的不确定性。市场供求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融资企业和供应商的销售情况及利润水平,进而引发这些企业的违约行为;
第三,相关法律不完善。预付账款融资业务属于金融产品创新,牵涉到复杂的契约结构,相关法律的滞后使商业银行可能会在自身不存在任何过失的情况下由于法律的模糊不清或存在漏洞而遭受损失。
第四,道德性风险。其他参与方因为追求自身利益而背弃契约精神,不履行或消极履行合同义务,也是引发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重要因素。
三、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信用风险防控措施
与传统信贷信用风险的防控相比,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下信用风险防控因为涉及多方主体而变得更为复杂,且由于预付账款融资模式面向的是整个供应链而非融资企业自身,因此其风险防控的措施与传统信贷相比也有重大区别。但是,就信用风险防控的关键是通过获取真实信息来缓解信息不对称的危害这一点上讲,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与传统信贷是一样的。为了实现通过信息获取来降低信用风险的目的,提供预付账款融资业务的商业银行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
(一)推进信息系统建设
掌握供应链运行过程中的信息流对于商业银行改变信息不对称地位、降低预付账款融资业务信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商业银行应致力于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实现对各项数据指标的电子化统计。对于质押商品的管理,应搭建电子操作平台并要求各参与方使用电子操作平台完成对于质押商品的仓储、运输、监管等,这样既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又能够实现对相关信息的掌控。
(二)加强信贷和资格审核
对于核心企业,要设置准入门槛,不仅要回避规模小、资信差的供应商,而且要多方面评估核心企业的经营状况来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对于有融资需要的下游中小企业,同样要实施准入制度。如果发现融资企业有违约行为,银行可以选择提前回收贷款。一旦观察到影响资金安全的现象发生,银行须及时保全信贷资金的安全。银行对于融资企业的授信额度可以根据对其监测的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并在必要时选择提前退出。对于第三方物流企业,要选择规模大、资信状况良好的公司。通过对账制度、实物盘点等方式来防范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不当行为。
(三)加强对质押商品、票据以及资金的管理
对于质押商品的管理,银行应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共享相同的电子信息平台,及时掌握质押商品的相关信息。质押商品的产权归属须明确,质押商品所有权证明资料必须落实。另外,质押物必须足值有效且便于变现。对于票据的管理,银行必须确认发票上载有关于债权转让的有效条款,对于供应商和融资企业之间的购销合同,要加以严格的审核,对合同中存在的可能影响信贷资金安全的瑕疵,要积极加以补救。对于资金的管理,关键在于降低由于质押商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一般而言,如果质押商品的价格下降超过某个限度或界值,银行就须要求融资企业及时存入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