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批准大商所开展聚氯乙烯期货交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推出为大宗商品生产者和 消费者提供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功能的商品期货品种”的重要战略部署,近日中国证监会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开展聚氯乙烯期货交易。按照《期 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和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中国证监会将尽快批准大商所挂牌聚氯乙烯期货合约。
聚氯乙烯作为五大合成树脂之一,广泛应用于建筑门窗、排水管道、电线电缆、薄膜包装等领域,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基础材料。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 展,我国聚氯乙烯行业发展迅速,2008年,我国聚氯乙烯产量和表观消费量分别达到882万吨、925万吨,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聚氯乙烯生产国和消费 国。
我国聚氯乙烯价格全面放开,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近年来,原油、煤炭等上游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带动聚氯乙烯价格剧烈变化,由于缺乏权威的价 格信号来指导生产和经营,聚氯乙烯的生产、贸易和消费企业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迫切需要开展期货交易来发现价格并进行套期保值。
开展聚氯乙烯期货交易,一是有利于健全我国合成树脂期货品种体系,促使期货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二是有利于优化聚氯乙烯的价格形成机制, 指导聚氯乙烯上下游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帮助相关政府部门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变化趋势,及早采取调控措施,保障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场的供求平衡;三 是可以为聚氯乙烯生产、贸易和消费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风险控制手段,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相关行业的稳步发展。
聚氯乙烯的国家标准明确,检测较为方便,易于标准化,且品质稳定,储存和运输条件相对简单。根据国家标准,聚氯乙烯可以分为SG0-SG9共 10个型号,其中,SG5型号产品的消费量占聚氯乙烯消费总量的70%以上,价格代表性强。聚氯乙烯的上述特点具备开展期货交易的基本条件。此 外,2007年7月31日,大商所上市了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交易规则和风险控制措施较为健全,市场运行平稳,这也为开展同属合成树脂的聚氯乙烯期货交 易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目前,大商所已经完成了聚氯乙烯期货合约的前期设计工作,拟定了较为严格的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论证了梯度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 额制度等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遵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选取了聚氯乙烯期货的交割推荐厂家和牌号。中国证监会将在市场风险可控、可测、可承受的前提下,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大商所尽早挂牌聚氯乙烯期货合约,并指导和督促大商所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认真做好聚氯乙烯期货的培育工作,逐步完善合成树脂期 货品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