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推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一企一证”制度
近日,质检总局发布《质检总局关于同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上海自贸区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改革试点的批复》(国质检监函〔2017〕56号),同意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上海自贸区推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一企一证”制度
近日,质检总局发布《质检总局关于同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上海自贸区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改革试点的批复》(国质检监函〔2017〕56号),同意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上海自贸区推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一企一证”制度,推进获证企业到期延续直接发证,探索取消企业审查中产品检验环节等改革试点工作。
在自贸区试点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一企一证”制度,具体措施为:将现行的按产品实施细则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的制度调整为按企业主体发证,由“一企多证”调整为“一企一证”,即一个生产企业在一个生产场所从事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产品的生产,应当取得一个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对许可申请实施审查时,对企业多个类别产品的生产现场一并核查。
在试点推进获证企业到期延续直接发证方面,根据质检总局发布的《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那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较高、产品质量风险等级为中低级别的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目录的产品,如耐火材料、泵、电力整流器、橡胶制品(阻燃输送带、汽车V带)、机动车辆制动液、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摩托车乘员头盔、电力调度通讯设备、水文仪器、岩土工程仪器等,当获证企业到期延续时,只需提交承诺书和区级市场监管局出具的证书有效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后,就可免于实地核查和抽样检验,直接发证。(质检总局、中国质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