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哥拉央行公布外币账户资金流动新规
安哥拉央行于2月13日发布了由央行行长Valter Filipe签署的《第2/17号公告》,该公告规定了外籍投资者在安哥拉金融机构开立或操作外币或本币帐户的相关规定。
安哥拉央行于2月13日发布了由央行行长Valter Filipe签署的《第2/17号公告》,该公告规定了外籍投资者在安哥拉金融机构开立或操作外币或本币帐户的相关规定。
此外,根据该公告,本地投资者若欲转移在境外银行持有的外汇,而在安金融机构开立或操作外币帐户,也应依照《第2/17号公告》的规定。
外籍投资者指长居地不在安哥拉的个人或在外国注册的法人。
根据该公号,外籍投资者可在以下情况下支出外币:
1. 因向本地投资者以宽扎付款而换汇;2. 向境外付款或汇款;3. 向本地投资者做银行间外汇转账;4. 使用国际电子支付卡或其他国籍支付手段付款;5. 支付账户维护和汇款费用。
据葡新社报道,根据新规,外籍投资者将不能从其安哥拉金融机构开立的外币账户中提取外汇现金。
《第2/17号公告》的新措施于2月16日生效。新规不适用于受2012年1月出台的《第2/12号公告》规范的石油业外籍企业。
来源:安哥拉华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