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运业首家自保公司在上海自贸区成立
2017年02月17日上午,注册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正式宣告成立。这是继中石油、铁路总公司相继设立自保业务后,我国航运领域迎来的首家自保公司,也是上海市第一家自保公司。
文/王志彦
来源:自贸直通车
2017年02月17日上午,注册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正式宣告成立。这是继中石油、铁路总公司相继设立自保业务后,我国航运领域迎来的首家自保公司,也是上海市第一家自保公司。
由于风险管理和自身保障需求强烈,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开始自建专属的保险公司。与商业保险公司需要为股东谋求最大利益、以利润为导向的立场相比,自保公司由于多是母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协助母公司完成风险管理目标,成为自保公司运营的首要目的。截至目前,国内企业设立的自保公司共有5家,其中包括注册地在内地的中石油专属保险公司、中铁总自保公司,以及注册地在香港的3家公司——中海油、中广核以及中石化的自保公司。
数据显示,全球500强企业中有接近70%的企业设立了自保公司,全球自保公司总保费规模超过500亿美元。与之相比,目前自保行业在国内尚属起步阶段。2013年12月,保监会才针对自保公司下发了专属文件,对于设立自保公司的条件、经营、监督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中远海运自保公司成立后,将作为中远海运集团内部的保险机构,针对集团及旗下各成员单位的保险需求,承担集团内部运营风险管控与保险承保职能。同时,作为中远海运集团旗下的国有独资保险机构,中远海运自保还将承担中远海运集团海外战略的特殊风险控制职能。中远海运集团总经理万敏表示,作为中远海运集团航运金融战略板块的第一张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牌照,中远海运自保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远海运集团在布局“6+1”产业集群的横向和纵深化改革上已见成效。而中远海运的目标是争取全金融牌照,金融资产要占到集团整体的50%。
作为全球第三大保险市场,中国的自保公司主体还非常有限。有业内人士分析称,成立自保公司与安保基金有类似的性质,但在管理方式和运作模式等方面不同。安保基金主要是在企业内部进行积累,难以合理转嫁风险,成立自保公司不仅可以进行企业化运作,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更加合理的保险设计,并且可以通过分保的方式将风险分散到国际再保险市场。另外,自保公司可以分享承保股东风险带来的承保利润,改善现金流,减少对外保费支出,降低总的风险成本,并且通过实现风险定价来辅助预算达成。
不过,对于设立自保公司的条件,监管部门设置了比较高的门槛。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公司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注册资本应与公司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盈利状况良好的大型工商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1000亿元”等条件,无形中将很多企业“拦”在了门外。有公开资料显示,目前符合这一规定的国内企业数量约100家左右,未来将有更多企业设立自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