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把裁定当判决 媒体让姚振华虚惊一场

张敏 |2017-02-08 09:36869

2月6日晚间,一则重磅新闻在网上传播,有多家媒体相继报导称“深圳市中院判决宝能系(钜盛华、前海人寿等)增持万科无效”。难道,姚振华买到了“假股票”?

 作者:张敏 来源:号外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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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6日晚间,一则重磅新闻在网上传播,有多家媒体相继报导称“深圳市中院判决宝能系(钜盛华、前海人寿等)增持万科无效”。难道,姚振华买到了“假股票”?

  距离真相最近的号外财经,一眼看穿这是条假新闻。这场乌龙缘起于当晚出现的一份《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有媒体报道称,这份《裁定书》意味着宝能系增持万科在法律层面被判决无效。根据裁定书原文,深圳市中院作出的仅为管辖权裁定,根本与判决无关。

  裁定和判决有什么区别呢?

  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最终决定哪家法院宣判结果有效)。而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

  事情是这样的。根据2016年11月28日的法院裁定书内容,万科工会向法院起诉宝能旗下的钜盛华、前海人寿通过相关资管计画增持万科损害股东利益,请求判令宝能方面增持万科股票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随后,宝能系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罗湖区法院没有该案的审理权,但被法院否决。之后宝能系又上诉到深圳市中院。深圳市中院最终认定“被上诉人万科工会未提出给付金钱的诉讼请求”、“上诉人钜盛华的住所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因此罗湖区法院具有审理权,故此并驳回此上诉,维持原判。因此裁决书与案件本身没有任何关系。目前万科工会起诉宝能系等被告的案件仍在审理当中。

  一位专司证券法的律师认为,通过《裁定书》可以判断,该案尚未进入实体审判阶段,“截至《裁定书》出炉之前,该案已进行程序应该如是:万科工会起诉宝能系到罗湖区法院,宝能系主张管辖权异议(理由是无论从金额还是从案件复杂程度、影响力上看,当属广东高院管辖),罗湖区法院裁定驳回异议,宝能系就驳回裁定向深圳中院上诉,深圳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但号外财经认为,《裁定书》浮出水面,某种程度上反映出,该案才刚刚开始。

  但号外财经认为,宝能的万科故事,或许早已在法庭上被终结。在去年底监管层的一番“妖精论”之后,姚振华更是四面招架、疲于奔命,再难有更大作为。深圳罗湖地方法院与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都毫不例外地站在了万科管理层一边,似乎也注定了姚振华必须偃旗息鼓。

  号外财经观察了万科A的二级市场表现:2月7日早盘,万科A冲高回落,截至中午收盘下跌0.39%。短短两个小时,主力资金净流出1650万元,其中,超大单净流出15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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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姚振华 判决 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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