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一次备案,多次使用

2017-02-13 16:3727133

2016年11月,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账册“一次备案、多次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0号)。

2016年11月,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账册“一次备案、多次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0号)。


很多企业表示仍然有一些疑问,为此海关总署加工贸易与保税监管司专门为大家做出了解读,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账册“一次备案、多次使用”监管制度,这些内容企业君快来了解一下吧。


定义


“一次备案、多次使用” 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系统)的账册备案环节,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管海关一次性备案企业、进出货物信息等内容,经海关核准后,可以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各项海关业务中多次、重复使用的海关监管制度。


有哪些要点


“一次备案、多次使用”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区内企业经账册备案后,海关在核准“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保税展示交易”、“保税维修”、“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等业务时,可以在辅助系统中直接调用已备案的企业和进出货物等信息,企业无需再次备案。




适用“一次备案、多次使用”作业模式的区内企业,海关要求企业按照规定的认证方式与辅助系统联网,向海关报送能够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相关数据。

改革带来的效益


该制度能较好地满足区内企业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贸易等多元化业务需求,避免不同业务的重复备案。该制度对原有的企业监管流程进行了梳理并简化,改变了不同业务种类企业备案信息条块分割、信息备案与使用重复、低效的问题,提高了监管效率,减少了企业在申请适用创新制度过程中繁琐的前期准备工作。因此,能较好满足区内企业开展“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保税展示交易”、“境内外维修”、“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等多元化业务的需求。


转自:海关发布


10
标签:海关总署 账册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相关新闻

中国海关总署数据:9月中国从日本进口的水产品“归零”

2023-10-19 13:29
53923

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签署AEO互认安排

2023-02-09 15:02
28310

海关总署:2022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2.11万亿元 增长9.8%

2023-01-25 19:46
33179

海关总署:积极推进边境陆路口岸有序复开,便利国际经贸往来

2022-12-30 14:40
91517

海关总署:今年前11个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8.6%

2022-12-13 09:30
43254

海航货运与海关总署物流平台实现企业直连对接

2022-12-10 20:29
16435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