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一次备案,多次使用
2016年11月,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账册“一次备案、多次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0号)。
2016年11月,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账册“一次备案、多次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0号)。
很多企业表示仍然有一些疑问,为此海关总署加工贸易与保税监管司专门为大家做出了解读,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账册“一次备案、多次使用”监管制度,这些内容企业君快来了解一下吧。
定义
“一次备案、多次使用” 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系统)的账册备案环节,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管海关一次性备案企业、进出货物信息等内容,经海关核准后,可以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各项海关业务中多次、重复使用的海关监管制度。
有哪些要点
“一次备案、多次使用”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区内企业经账册备案后,海关在核准“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保税展示交易”、“保税维修”、“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等业务时,可以在辅助系统中直接调用已备案的企业和进出货物等信息,企业无需再次备案。
适用“一次备案、多次使用”作业模式的区内企业,海关要求企业按照规定的认证方式与辅助系统联网,向海关报送能够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相关数据。
改革带来的效益
该制度能较好地满足区内企业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贸易等多元化业务需求,避免不同业务的重复备案。该制度对原有的企业监管流程进行了梳理并简化,改变了不同业务种类企业备案信息条块分割、信息备案与使用重复、低效的问题,提高了监管效率,减少了企业在申请适用创新制度过程中繁琐的前期准备工作。因此,能较好满足区内企业开展“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保税展示交易”、“境内外维修”、“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等多元化业务的需求。
转自: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