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虚开发票要不得
宁波LY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是一家2013年成立的小公司:几个年轻人怀揣创业梦想,从安徽的小县城来到宁波
案例
宁波LY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是一家2013年成立的小公司:几个年轻人怀揣创业梦想,从安徽的小县城来到宁波,从菜市场购入蔬菜、鲜肉、禽蛋等物品,通过清洗、整理、包装配送到部队、机关等食堂。但很快他们就发现了一个问题:从菜市场购入的货物往往拿不到发票,导致公司账面上出现了许多发票的缺口。这让几个年轻人很头疼:“如果账做不平,就要多交一大笔企业所得税,该怎么办呢?”最后,公司采购员方某决定从一个菜场的摊主处代开发票,花了2%的开票费购入两张普通发票用于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的抵扣成本,合计金额80多万元。然而就是这两张虚开的普通发票,成了压垮这个小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该公司收用发票的异常信息对其进行税务稽查,查实了上述违法事实。但由于其经营情况的特殊性,不少购入货物未取得发票入账,造成成本资料和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核实。因此第三稽查局对其采用了核定征收的办法,查补了企业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基于其虚开发票的情节,涉案人员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
一、所谓普通发票,是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它们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特殊规定除外)。普通发票在所有经营活动中可以使用,而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时使用。本案中,方某购买普通发票虽然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作为成本扣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纳税人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三、《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及《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税务部门提醒,虚开发票是一种罪,无论是谁,请在创业的同时,时刻保持一颗对税法敬畏的心。
来源:宁波国税第三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