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对广发银行“假保函”采取监管措施
据《新京报》报道,其从银监会获悉,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假保函”案件发生后,银监会会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保持当地社会安定、金融机构稳定运营。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行案件侦办。
据《新京报》报道,其从银监会获悉,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假保函”案件发生后,银监会会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保持当地社会安定、金融机构稳定运营。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行案件侦办。
近期,还有消息称银监会股份制银行部工作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已经抵达惠州。不过,广发银行表示,暂无更新消息对外披露。
2016年12月20日,蚂蚁金服旗下理财平台“招财宝”销售的侨兴集团私募债发生违约,按照规定,为招财宝提供本息保障的浙商财险应当承担起赔偿的义务。
这本是一件违约事件,但随后却上升到浙商财险持有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假保函”与赔付责任的拉锯战中。
12月22日,据券商中国报道,浙商保险近期拿着一份抬头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开具的保函,找到广发银行实施反担保赔偿请求时,广发银行验证发现该保函为假,立即报了案。
所谓的反担保措施,是保险公司在网贷平台上提供履约保证保险的常用工具。于是,保险公司一只手承保了债务违约的保险责任,另一只手还握着一个反担保协议,这个协议可以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锁定自己的风险,银行出具的保函就是反担保措施中的一种。保险公司只有做好反担保措施之后,才敢签保险合同。
对此,浙商财险于12月23日发出《关于“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保函”媒体报道的说明》,表示其注意到相关媒体发布了关于“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保函”的报道,并回应称:“自侨兴私募债到期无法兑付开始,公司一直与广发银行总行及惠州分行接洽与联系,至今未得到其官方回应。”
12月25日,浙商财还公布了一份《银行履约保函声明》。该险企介绍道,“2014年12月8日,我司工作人员在侨兴公司人员陪同下,在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营业场所办理了银行保函面签手续;2016年2月1日,我司工作人员前往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进行保后回访,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出具了回访回执。5月31日,我司工作人员和顾问律师前往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核查保函情况,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向我司出具了《银行履约保函声明》”。
12月26日,广发银行发布声明称:“经我行鉴定,相关担保文件、公章、私章均系伪造,并称“我行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一切以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为准”。
12月26日晚间,浙商财险再度发布公告称,已经注意到广发银行12月26日关于该行保函的声明,并就该情况向本地公安机关报案。
2017年1月24日,浙商财险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将对侨兴私募债第三至七期进行分期预赔。同时,浙商财险还在公告中称,“希望广发银行承担责任,共同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据新浪财经援引律师分析称,法律上看,广发银行的“表见代理责任”就难以撇清。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会造成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在表见的情形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该律师还表示,即使是浙商财险已经赔付给投资人,浙商财险仍可以对广发银行进行追偿,广发银行最终难逃赔偿责任。
来源:蓝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