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文扩大企业跨境融资额度,“鼓励资金流入”
在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复制到全国后,2017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再度松绑企业跨境融资,扩大企业的跨境融资杠杆率,鼓励资金流入。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 记者: 陈月石
在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复制到全国后,2017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再度松绑企业跨境融资,扩大企业的跨境融资杠杆率,鼓励资金流入。
澎湃新闻获悉,央行于1月13日印发《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央行在《通知》称,为进一步扩大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空间,便利境内机构充分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央行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对政策框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根据澎湃新闻记者看到的文件,对比此前规定,央行此番将企业的跨境融资杠杆率从1提高到了2,非银行法人金融机构的融资杠杆率不变,维持在1,银行法人金融机构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维持在0.8。
某国有大行国际部相关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在目前企业能够自主从境外融入资金的背景下,央行提高企业跨境融资杠杆率,意味着企业能够从境外借入的跨境资金也将增加,“央行去年以来的政策态度很明确,鼓励资金净流入。”
根据《通知》,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按风险加权计算余额(指已提用未偿余额),风险加权余额不得超过上限,即: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或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对比此前规定,央行在最新的《通知》中扩大了试用范围,外国银行(港、澳、台地区银行比照适用)也在被纳入适用范围,并参照境内法人外资银行办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最早在上海自贸区落地。
2015年2月,央行上海总部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核心是,允许企业和金融机构自主开展境外融资活动,自主计算境外融资的规模,自主权衡境外融资的结构,从而扩大企业和金融机构从境外融资的规模与渠道。
在经过上海自贸区的实践后,2016年1月,央行下发《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将企业扩大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扩大至27家金融机构和注册在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四个自贸区的企业。
自去年5月3日起,央行将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