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值5万承兑汇票骗走144万
2014年1月26日,雪浪派出所接到市民章女士报警,称有两名男子使用篡改的银行承兑汇票实施票据诈骗,经侦查,曹某、曹某某采用篡改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
2014年1月26日,雪浪派出所接到市民章女士报警,称有两名男子使用篡改的银行承兑汇票实施票据诈骗,经侦查,曹某、曹某某采用篡改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诈骗受害人现金人民币21万余元。同年2月,两人伙同华某、王某某等人以同样的方式预谋,诈骗另一受害人张先生144万余元人民币。近日,滨湖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资金链紧张改汇票“混点钱”
据被告曹某回忆,两年前,朋友李某、黄某电话给他,说想到一个办法可以“混点钱”。二人所谓的办法,就是“去搞一张小金额的承兑汇票,一万两万,然后找人把票面改成大金额去找人贴现”。因自己当时资金链紧张,曹某答应了该做法。三人还抱有侥幸心理地商定,如果资金能缓过来,对方也没有发现汇票有问题,他们就去把票挂失,再把钱补足,“等于借几个月时间”。李某、黄某随即搞来一张面值2万元的承兑汇票,和曹某一起找人将其改成了22万元的面值,并伪造了公司背书,还想办法弄了一张浙江的男性身份证。
因拿到的身份证和曹某不像,三人就想到了曹某的哥哥曹某某,认为曹某某和身份证上男子相貌最为接近,提出让曹某某出面去找人贴现。三人还另买了手机号,用来跟贴票人及取钱人联系。
5万面值承兑汇票骗走144万
贴现当天上午,曹某、曹某某跟随中间人开车至雪浪某小区章女士处,曹某某经装扮后,冒充身份证上浙江籍男子找章女士贴现。收到承兑汇票后,按照4%的汇率,章女士将贴现款人民币210320元转入从事货币兑换业务的“黄牛”的账户中。后曹某等人从“黄牛”处兑换得现金港币27万余元,曹某、曹某某兄弟俩从中分得现金港币8万元。
据悉,曹某某到章女士处贴现时,因曹某某提供的身份证姓名和银行卡账户户名不同,章女士本来表示不能打钱,曹某某谎称卡号是自己舅老爷的,并称隔天还有一张30万的票要贴现。在中间人为其签字担保后,章女士最终将钱打进了曹某某指定的账号。
同年2月,曹某、华某等人指使本案第三被告王某某,以同样的方式购得票面金额均为1万元的承兑汇票5张,后曹某指使他人将上述5张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均改为人民币30万元,并根据李某、黄某提供的信息伪造了他人的身份证、私人印章及某公司财务专用章,让王某某冒用他人身份出面跟人贴现。2月25日,曹某、华某、王某某驾车至南长区某小区,王某某经装扮后,持变造的5张承兑汇票至小区内寻找张先生,冒充他人找张先生贴现。张先生收到上述承兑汇票后,按照王某某的要求,将贴现款人民币144万元转入黄某某指定的银行卡账户。
四人将以票据罪追究刑事责任
开庭当天,公诉方告诉记者,本案四名嫌疑人,曹某、华某、曹某某、王某某,曹氏兄弟本身是经营轮胎店的,在购买承兑汇票诈骗的过程中,因自己不方便,还特意找了店内的员工代为出面。华某和曹氏兄弟有生意往来,存在经济纠纷,因跟曹氏兄弟讨要债务,对方就介绍了利用小额承兑汇票作假的所谓的来钱“门道”。据悉,他们找人伪造的承兑汇票,如果不核对底稿,很难分辨真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曹某、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变造的承兑汇票而使用,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王某某、曹某某帮助被告人曹某、华某进行金融票据诈骗,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票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将择期宣判。
来源:票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