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承兑汇票,我们应该纠结什么?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在小市民的眼里:商业承兑汇票等于公司开出的远期支票,而银行承兑汇票等同于拿到手中的现金。
来源:贷出去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在小市民的眼里:商业承兑汇票等于公司开出的远期支票,而银行承兑汇票等同于拿到手中的现金。商业承兑汇票下面简称商票、银行承兑汇票下面简称银票 ,因为承兑票据后面的信用背书人不同,所以贴现的难度还有利率也大相径庭。商票的贴现率一般要高于银票,理论上不超过央行所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
对于网贷中出现的银票抵押融资项目,可以采取一票否决制,投资人应坚决规避。因为银票有银行的担保背书,所以信用极高、贴现流通非常方便。 而商票是商业信用担保背书,承兑人一般为企业,所以在信用等级和流通性上要低于银票。
下文着重描叙的是,网贷中比较流行的企业供应链融资中的商业承兑汇票抵押融资。
商业承兑汇票的几个基本慨念问题:
1.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
2. 所谓汇票贴现是指汇票的收款人或持票人需要马上用款,等不到汇票到期时找付款人兑现。所以,找愿意接受该汇票的银行或其它企业或自然人,在谈妥贴现利息和手续费后,汇票的收款人或持票人通过背书将该汇票转让给贴现人,而贴现人在扣除自贴现之日起到汇票到期时的利息和手续费,向汇票的收款人或持票人兑付现金。即所谓贴现是汇票的收款人或持票人向贴现人融资的一种行为。
3. 关于获得汇票票款的问题。承兑汇票是一种远期付款,比如6个月的期限,那么收款人或持票人在承兑汇票签发后的6个月到期时才能够得到票款。也就是说,付款人只有在汇票到期时才会向收款人或持票人付款。而在汇票到期之前,付款人没有向收款人或持票人付款的义务。那么,收款人或持票人现在就需要用钱怎么办?就需要拿着承兑汇票去贴现。因为贴现是贴现人接受这张承兑汇票,即贴现人认为这种汇票没有风险,或者风险很小,并愿意承担这个风险,所以才会接受贴现。商票能够被银行认可并贴现,说明该商票的承兑人(付款人)的信誉为贴现人(银行)认可,或者商票的承兑人在这家贴现银行开户和授信,不是所有的商票都会被贴现人尤其是银行认可的。那么,在没有其他机构或贴现人接受该商票的情况下,到承兑人开户的银行贴现,是一种可行的融资方式,除非你们能够找到其他认可并有资金,贴现率更低的机构或贴现人。
4. 网贷的商票抵押融资,只要知晓出票企业和融资企业的运营状况,并去验明票据的真假即可做出是否放贷的决定,而不需要融资企业提供强担保。只要不存在关联关系,正规的票据融资在网贷行业来说,应该属于相对安全便捷的融资方式。这里所说的不能存在的关联关系,是指网贷平台与出票或持票企业之间的关系不能有关联。而出票企业与持票企业间一般属于上下游的供货购销关系,他们之间存在关联的可能性极高。但从实力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链的角度考虑,这样的关联关系也很平常。例如2009年的企业年报显示(记忆或许有些偏差)贵州茅台所需大量原材料(酒瓶、酒盖、包装、印刷等等)均由数家大型供货商提供,而其中关联企业的供货量占总量的30%以上。而五粮液关联企业的供货量,占其当年需求总量的60%以上。因为开具商票的企业一般都是中型或是大型企业,这些企业从自身流动性等方面的考量,一般都会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给供货商开具商票或者银票。而从一家企业的应付账款的种类,也可以看出这家企业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等级。一般优质企业(信誉度较高)的应付账款大都以商票为主,普通企业(信誉度相对较低)的应付账款大都以银票为主。
5. 商业承兑汇票的几个注意的法律问题。为防范风险,依据调整和规范票据问题的主要法律规范《票据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票据贴现业务中的几个容易引起风险的法律问题做如下介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据票据每二十七条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无效。背书转让后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得承担票据责任。
同时,第五十三条又规定: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该两条规定,出票人在票据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实际是其在创设票据权利时的一种禁止背书行为,即排除了票据的背书性和流通性,因而任何背书都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从而排除了贴现行为取得后的票据权利。
根据《规定》第五十一条: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委托收款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背书人不是票据权利创设者,不能改变票据创设时的性质。因此,其禁止转让的意思表示只能涉及背书人自己承担责任的对象范围,而不能否定票据的背书性。
《规定》第三十四条:依照民事诉松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示催告期间的票据进贴现,贴现银行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以前取得该票据的除外。票据处于公示催告期间,票据权利人在票据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而票据贴现而将其合法持有的票据转让银行的行为,所以,以所持欠缺合法主体的票据进行贴现,贴现行为无法律效力。
《票据法》第十二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除《票据法》外,《规定》也间接规定持票人与贴现银行恶意串通的贴现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票据出票人或承兑人为债务人。《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票据出票人或者背书人被宣告破产的,而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付款或者承兑,因此所产生的追索权可以登记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为债权人。由于破产债权的受偿率很低,贴现票据作为破产债权的损失风险是确定无疑的。
小市民心里对于商票是一种比较纠结的心态,原因如下:
1、 因为小市民的职业特点,深知把一张正规票据PS成一张假票是多么容易。如果可能,只要一张真票在手,一天PS出100不同的假票也不在话下。而且还可以保证在非高清模式下,基本99.99%的人分辨不出个中真假。加之,目前网贷行业的潜规则是信息严重不透明。例如不披露抵押物的完整图片信息与融资企业的基本信息,都使得造假更为便捷。在目前这种造假容易,信息又不透明的情况下,去贸然的投资票据抵押融资项目,小市民认为条件还不成熟;
2. 因为商票的承兑人一般为企业,所以供应链的票据融资实际上等于是一家企业用另外一家企业的商业信誉去平台做一个信用贷款。而这种贷款方式,因为缺乏第三方担保机构的本息兜底与监督管理,网贷平台对于是否真实的了解这两家企业的运营情况就成为了唯一的风控措施。
企业供应链融资中的商票抵押融资在具备一些什么样的条件后,成熟的投资人才可以比较放心的去投资呢?
1. 融资企业的信息必须公开透明,出具商票的企业也应该披露基本的真实信息。网传的票据可以添加水印,但是必须做到字迹和签印等非常清晰。正规的商票必须具备七个要素:(一)表明"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这七个要素只要欠缺一项,该张商票在法律上就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废票;
2. 开张票据融资平台的背景非常重要,不但必须有超强的坏账垫付实力,更应该具备非常高的信誉等级。在万一发生坏账时,投资人也不至于血本无归。毕竟,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像贵州茅台、格力电器、双汇发展等等优质企业的商票毕竟凤毛麟角。市场上的绝大多数商票,还是由一些质地不是那么优良的企业签发的。例如本地的一家二线白酒企业浏阳河酒业,06年营收就超过20亿。于2015年5月10日传出企业停产,债主断路封门讨债等消息。据传针对集团实际控制人彭潮及其关联公司的诉讼多达13起,涉案金额不少于2.9亿元。如果有融资企业在今年5月份以前,拿着浏阳河酒业的商票去网贷融资。那个中的风险有多大,投资人可想而知。)对于那些小平台,新平台,三无平台,草根平台来说。小市民不建议投资人,去参与他们的商票抵押融资。因为这些平台或者缺乏实力,或者缺乏信誉,或者二者皆无。到时,和尚跑路、庙也拆了,那就悔之晚矣!
3. 在具备了上述二个条件的基础上,小市民提出一个新的概念标准“三公合一”。就是融资平台,借款企业,商票承兑企业这三家公司所在地,必须在一个省市范围内。因为,如果他们相隔千里,如何做到严格的实地风控;如果他们相隔千里,又如何做到知根知底。那种运筹于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的事情,只发生在传奇故事里。
这种企业供应链融资中的商票抵押融资,因为缺乏融担的兜底与监管,完全不具备追梦三宝的投资逻辑。所以小市民面对这种供应链融资,也一反常态的把背景与实力作为了这种投资的重要参考标准之一。
对于网贷投资来说,应该保证审慎的学习态度,去面对各种不同的融资项目。不能刻舟求剑、千人一面,也不能降低标准、随遇而安。对于资本投资这种关系到真金白银的事情,必须保持一颗敬畏的心,这样才有资格继续拥有真金白银。投资人所要做的事情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的根据投资中所遇到的各种变化,去修正自己的投资标准与方式,用以规避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