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假保函”纠纷的思考
近日,网曝一私募债违约事件引发浙商财险与广发银行“假保函”纠纷,大致案情为一私募债通过某平台发售,为提高债券资信等级以便利销售,该债券由浙商财险提供履约保证保险增信,而浙商财险为防范风险
——由浙商财险与广发银行“假保函”纠纷谈保函业务办理与核保
作者:周红军
来源:贸易金融公众号
近日,网曝一私募债违约事件引发浙商财险与广发银行“假保函”纠纷,大致案情为一私募债通过某平台发售,为提高债券资信等级以便利销售,该债券由浙商财险提供履约保证保险增信,而浙商财险为防范风险,又由广发银行以履约保函方式出具反担保,当债券到期出现兑付困难而要求浙商财险履约时,浙商财险又依据保函要求广发银行履约,广发银行核查发现该保函并非由该行出具。该起纠纷的最终处理结果,我们拭目以待。现在最重要的是,通过这起纠纷,我们要亡羊补牢,规范国内保函业务的办理与核保。
关于保函这一金融产品的性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解释,独立保函是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开立人,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的承诺。
从银行保函的性质和本起纠纷,可以看出银行出具的保函,作为银行表外业务,同样属于授信业务,需占用保函开立申请人在银行的授信额度,需计算银行经济资本的占用(目前监管规定,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转换系数为0.5),银行需按“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开展保函业务,并做好“保前调查、保中审查和保后管理”保函三查工作。
发生上述保函纠纷,焦点集中在当初保函是如何开立的和保函受益人是如何核实的两个问题:
一、关于保函开立问题
目前,各银行开立跨境保函,通常使用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MT760或MT799格式开立,自动加押。一家银行分支机构只要使用MT760或MT799格式开出保函,均代表其一级法人的行为,就需按保函约定履行相关责任,这是国际惯例。
对于银行开立的国内保函,通常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参照跨境保函做法,通过SWIFT MT760或MT799格式直接开出;二是采用加盖公章的中文信函方式出具,并用SWIFT MT799格式或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发送证实电。以上两种操作方式,均是为了保证保函的出具代表机构行为,并由该机构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显然,本起纠纷中的国内保函出具,没有采取银行常见的出具方式,导致对保函的真实性出现怀疑。
二、关于保函核保问题
采用SWIFT MT760或MT799格式开出的保函,属于自动加押,无需核保。采用中文信函方式出具并用SWIFT MT799格式或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发送证实电的保函,通常也无需核保。唯有仅用中文信函方式出具的情况,需要办理核保手续,而保函的核保通常同银行承兑汇票的核实手续相同,即通常通过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发送查询查复电来查实。
显然,本起纠纷中的国内保函核保,也没有采用常规核保方式,以致引起纠纷。
三、关于保函出具其他值得注意的问题
按照当前监管规定,银行出具保函后,一方面因需占用客户授信,保函开立后需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送相关数据;另一方面,保函属于银行或有负债,需使用专门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此外,银行保函业务还需开展风险分类并计提准备金。
周红军,安邦保险集团全球银行事业部副总经理、中国交易银行50人论坛(CTB50)成员